1812年加迪斯憲法

1812年加迪斯憲法是西班牙1808—1814年資產階級革命中制定的資產階級自由主義憲法,內中多處涉及賦稅制度。因臨時議會1812年3月在加迪斯通過而得名。但保持了對殖民地的統治,並將天主教定為國教。1814年封建王朝復辟後被廢。

宣布了人民主權原則和分權原則,規定建立君主立憲制,廢除國內關卡、教會什一稅、宗教裁判所和領主裁判權,實行地方自治、普遍義務兵役制和徵收累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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