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措施
2006年,澳門特區政府頒布了《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該法規定,免費教育由原來10年正規教育拓展為15年,即包括
幼兒教育、
國小教育、
國中教育和
高中教育。
修改法規
2007年8月29日,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會討論通過了《教育發展基金制度》、修改《免費教育津貼制度》兩項行政法規草案。前一項法規規定,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旨在以無償資助及優惠信貸方式,協助、推動非高等教育領域內開展的各類具發展性的教育計畫;後一項修改後的法規則進一步明確規定,居住在澳門的特區居民,加入免費教育系統私校註冊及接受正規教育的學生,均為免費教育津貼受益人。
教育津貼
並自2007至2008學年起,為期3年的高中教育納入免費教育津貼制度的範圍。幼兒、國小教育階段津貼由每班37.02萬元調升至40萬元,國中階段津貼由每班55.845萬元調升至65萬元,高中階段每班津貼額70萬元。
特區政府僅用於2007至2008學年免費教育津貼的支出就達10億元。另外,在2007至2008學年,特區政府撥款1.993億元,支持學校各類發展性項目。
發展特點
澳門免費教育發展特點
一是由“義務”過渡至“強制”;
二是力求遵循教育均等的公平原則,例如均等學習及成功機會;
三是實行有傾斜的補償措施,特別是對經濟有困難家庭和身心有問題的學生予以特別輔助;
四是對公立學校和加入免費學校系統的私立學校實行全免政策,對於尚未加入免費教育系統的學校予以學費津貼補助。
澳門藍皮書認為
澳門藍皮書《澳門經濟社會發展報告(2010~2011)》認為,雖然澳門教育仍是以私立學校為主,私立學校占到學校總數的約86%。但作為教育公平最核心的價值,基礎教育的推展和落實得到了特區政府的大力支持,投入了大量的資金物力對師資和學生予以支持,特別是對私立學校就讀學生的學費資助,對落實“公共教育”以保障人民受教育的基本權利起到了重要作用。
教育改革指導思路
澳門經立法會通過的《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重新確立了澳門第二波教育改革的指導思路。
其一就是將教育服務的內涵擴大,打破過去教育只局限於學校系統的傳統,採取學校、家庭與社會配合的“大教育觀”,同時著眼於推進終身學習的“持續教育”;
其二是調整
學制,將原來的“國小教育預備班”改為“幼兒教育第三年”,為幼兒教育作出符合教育原理的定位,並將爭議多年的高中學制確立為三年,構建完成澳門教育本土化前提下努力與國際化趨勢相一致的教育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