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年份: 1429年
。
(2)朝鮮政府編撰《農事直說》。
(5)公曆1429年母親節。
逝世
喬凡尼·迪比奇·德·梅第奇(Giovanni di Bicci de' Medici,1360年 (佛羅倫斯) – 1429年2月20日或28日)著名的佛羅倫斯梅第奇王朝的創始人。 喬凡尼以經營銀行賺得巨額
利潤 ,成為佛羅倫斯的首富。其長子科西莫·德·梅第奇曾代表梅第奇銀行管理教皇的財政。
喬凡尼·迪比奇·德·梅第奇
歷史大事 鈔關的設立
洪武時期,有商稅而無船稅。
宣德 四年(1429)六月二十七日,
戶部尚書 郭資 請言:凡舟船受僱裝載者,計算所載貨物多少,中途遠近,一律征鈔,設關收取。御史
羅亨信 也言此事。於是設定漷縣、
濟寧 、徐州、
淮安 、揚州、上新河(在南京)、滸墅(在蘇州)、九江、
金沙洲 (在
湖廣 )、
臨清 、北新(在杭州)諸鈔關,按船的大小長寬而差其額,稱為“船料”,而不是按載貨的不同收稅。只有
臨清 、北新則是兼收貨物稅。各個鈔關都派御史及戶部主事監督收稅。設定鈔關則從此時開始。
罷松花江造船之役
初遣
亦失哈 率官軍往
奴兒乾 ,於松花江上造船運糧,因耗資巨大,煩擾軍民,加之遼東有警,征虜將軍、都督巫凱請罷其役,宣宗遂於
宣德 四年(1429)十二月二十日,召宦官亦失哈等回京。
山雲鎮壓潯、柳二州各族起義軍,殺二千餘人。濟寧以北運河淤塞,命工部尚書
黃福 與
陳瑄 發民夫疏浚。始設鈔關,量船隻大小收稅,稱“船料”。都御史
顧佐 糾黜貪官,有名於時。佐曾任應天尹,時人擬為
包拯 。是年,南京地震七次,京師亦震。
詔免文書差誤罪
根據舊例,文書差誤,依其輕重治罪。
宣德 四年(1429)二月十九日,吏部奏河南、浙江、貴州等布政司及諸府縣並土官等衙門奏本,字有洗補錯謬,皆屬不敬,乞請逮問。宣宗
朱瞻基 批道:此系治文書吏之罪,官則一時倉猝失檢。俱勿逮問。
疏浚濟寧北舊河
宣德 四年(1429)正月二十一日,總兵官平江伯
陳瑄 奏陳:山東濟寧以北舊河,今凍漸解,挽運將興。約計用十二萬人疏浚疏浚,半月可成。朝廷命山東起集民丁與今運木軍士相謙用工。疏浚舊河一百二十餘里。
宣德 四年(1429)正月二十二日,
朱瞻基 御齋宮,召學士
楊溥 論
求言 :滄海之大,江河助之,左君臣更相戒飭。吾每念創業艱難,守成不易。今幸海內稍安,顧禍亂每生於不虞。近來群臣,好進諛詞,吾頗厭聞。輔德陳過,卿等之責,勿憚直言。
楊溥 說:直言求之非難,受之為難。
朱瞻基 說:此言有理。
申嚴不孝罪
宣德 四年(1429)二月二十一日,宣宗
朱瞻基 敕諭
三法司 :致理之道,人倫為先;五刑三千,不孝為大。今在外有司貪受賄賂,寬縱不孝,吏之壞法,莫甚於此。敕至,但犯不孝及有烝父妾、收兄弟妻為妻等敗倫傷化者,在外有司勿擅斷決,全部送京師如法鞫台;若武官及其子弟有犯此罪,不許復職承襲。永為定製。
詔遣大臣督河漕
宣宗即位後,仍命
平江伯 陳瑄充總兵守淮安,督漕運。
宣德 四年(1429)正月,
陳瑄 奏疏浚濟寧以北舊河。宣宗念其辛勞,遂於同年四月十三日命
工部尚書 黃福 前往,與
陳瑄 一起經略。同時令二人共同計議減漕運,寬民力。
黃福 另兼理淮北、河南、山東屯田。大臣督理河漕自此始。
詔令文吏犯贓不贖
宣德 四年(1429)六月十三日,監察御史
王翱 言:近年來因營造宮殿,官吏有犯罪的人,無論輕重,只要去運磚就可官復原職,而使貪贓瀆職之人倖免,使廉潔守法的人得不到鼓勵,非
治國之道 。請從現在開始,因犯贓罪應死者,運磚後罷為民,不許復官。宣宗采其議,下詔:文官犯贓,依律科斷,不準贖罪。不久,文官中有犯贓而納米贖罪的,吏部請求降一級任用,宣宗說:納米贖罪是一時權宜之策,而懲治貪官是立國根本大法。從今以後,官吏有犯贓官,停止納米贖罪例,依律治罪。
嚴禁文武官妓飲廢事
宣德 四年(1429)八月二十二日,宣宗諭行在
禮部尚書 胡氵熒:祖宗時文武官之家不得挾妓飲宴。近聞大小官私家飲酒,輒命妓歌唱,沉酣終日,怠廢政事,甚至留宿,敗禮壞俗。禮部當揭榜禁約。再有犯者,嚴懲不貸。
放免南北監生
國子監 助教王仙奏言:學校教育、培養人才,固然應當講習經、史,但是對於書法、算數之學,也應該用心。近年來生員只記誦文字以準備
科舉考試 ,於字學、算法,則忽略不習。請令天下學校生員兼習書法、算數,由提調正官按察司
巡按御史 考試,以備人才之需。宣宗納其言,遂於
宣德 四年(1429)九月十一日,放免南、北
國子監 生五十以上而學無成效及老疾者二百五十三人,令其還鄉為民。
宣德 四年(1429)十一月,有奸吏彈劾
右都御史 顧佐 “受隸金,私遣歸。”宣宗
朱瞻基 密示
楊士奇 說:你不是舉
顧佐 廉正嗎?士奇說:
中朝官 俸薄,仆馬薪芻資之隸。遣隸歸,半使出資免役,隸得歸耕,官得資費。
中朝官 人人如此,臣亦如此。先帝知之,因增
中朝官 俸。宣宗嘆道:
朝官 貧窮如此!而遷怒於彈劾奸吏,欲下法司。士奇說:此小事不必陛下處理。宣宗將奸吏訴狀付
顧佐 ,令其自治。
顧佐 頓首而謝。遂召吏說:上命我處治你,你若改過,吾當不究。宣宗聽到
顧佐 如此處理,十分高興,說顧佐識大體。其時,顧佐在
都察院 ,台職振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