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3年

1393年,明朝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朝洪武二十六年歷史大事藍玉案藍玉案誅群臣藍玉(?-1393),直隸鳳陽定遠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393年
  • 中國朝代:明朝洪武二十六年
  • 大事件1:藍玉案誅群臣
  • 大事件2:俞通淵削爵還鄉
歷史大事,藍玉案,《諸司職掌》編成,《稽制錄》編成,考課法的制定,《永鑒錄》,《世臣總錄》,歷史人物事件,朱允炊聽獄,俞通淵削爵還鄉,李新,

歷史大事

藍玉案

藍玉案誅群臣
藍玉(?-1393),直隸鳳陽定遠人。常遇春婦弟。初隸遇春帳下,臨敵勇敢,所向皆捷,遇春數告朱元璋,由管軍鎮撫積功至大都督府僉事。洪武四年(1371)伐蜀,克綿州。洪武五年北征,出雁門,敗元兵於亂山,再敗其於土剌河。洪武七年率兵拔興和。洪武十一年從沐英西番。洪武十二年封永昌侯。洪武十四年征雲南,戰功居多。洪武二十年從馮勝征納哈出。次年率師十五萬,出大寧,至慶州,與元兵大戰捕魚兒海,殺太尉蠻子,獲元主次子地保奴及妃、公主以下百餘人,又追獲吳王朵兒只、代王達里麻及平章以下官屬三千人、男女七萬七千餘人,以及寶璽符敕金牌銀牌諸物、馬駝牛羊十五萬餘,焚其甲仗蓄積無算。朱元璋得知,大加獎慰,比之衛青李靖。還師又破哈剌章營,獲人畜六萬。至京,進封涼國公。後又多次奉命出征。洪武二十六年二月,錦衣衛指揮蔣瑣告藍玉謀反,下吏鞫訊。獄詞稱:“藍玉同景川侯曹震、鶴慶侯張翼、舳艫侯朱、東莞伯河榮及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等謀為變,將伺帝出耪田舉事。十月獄具族誅。後頒《逆臣錄》,有一公、十三侯、二伯。列侯以下坐黨夷滅的約一萬五千人。史稱“藍玉案”,與胡惟庸案合稱“胡藍案”。

《諸司職掌》編成

朱元璋以諸司職有崇卑,政有大小,無方冊以著成法,恐後來任官不知職任行政施設之詳,便命吏部官同翰林儒臣,仿《唐六典》之制,自五府六部、都察院以下諸司,凡其設官分職之務,類編為書。洪武二十六年(1393)三月二十五日編成,名《諸司職掌》。朱元璋下詔刊行,頒布中外。

《稽制錄》編成

朱元璋自即位以來,封齎功臣,皆稽考前代典禮。凡封爵、祿食、禮儀等差,皆仿唐宋之制,其間因時損益,以適時宜。但諸功臣多武人不知書,往往恃功驕恣,逾越禮分,甚至肆情廢法,奢侈無度。及藍玉伏誅籍其家,見其服舍器用,奢侈逾制。朱元璋因詔翰林院稽考漢、唐、宋功臣封爵、食邑之多寡及名號虛實之等第,編輯為書。洪武二十六年(1393)三月編成,名《稽制錄》,朱元璋親自作序,頒示功臣,使其朝夕省覽,以遏其奢侈之萌。五月二十日,魏國公徐輝祖、崇山侯李新即按《稽制錄》規定,將多出的家人。儀從戶交付有司。朱元璋命將多餘人等發鳳陽隸籍為民。六月二十七日,朱元璋又命禮部申嚴公侯制度奢侈之禁。

考課法的制定

原以歲貢為學校常例。洪武二十六年(1393)五月二十二日,制定學官考課法,以科舉生員多寡為殿最。縣學生員二十名,教諭九年任內,有舉人三名,又考通經的為稱職,升用;舉人二名,雖考通經為平常,本等用;舉人不及二名,又考不通經的為不稱職,黜降別用。州學生員三十名,學正九年任內,有舉人六名,又考通經的,升用,舉人三名,雖考通經,本等用;舉人不及三名,又考不通經的,黜降別用。府學生員四十名,教授九年任內,有舉人九名,又考通經的,升用;舉人四各,雖考通經,本等用;舉人不及四名,又考不通經,黜降別用。府、州、縣學訓導,分教生員,九年任內,舉人三名、又考通經,升用;舉人二名或一名,雖考通經,本等用;舉人全無,又考不通經,黜退別用。

《永鑒錄》

朱元璋令儒臣輯歷代宗室諸王善惡悖逆之事,以類為編,直敘其事。洪武二十六年(1393)十二月編成。名為《永鑒錄》。朱元璋命刊印頒賜諸王。

《世臣總錄》

朱元璋令儒臣輯歷代為臣善惡可為勸征之事,以類編次,直敘其事。洪武二十六年(1393)十二月編成,名《世臣總錄》。朱元璋命刊印頒賜中外群臣。
方從羲 (約1302-1393),江西信州(今江西上饒)人。又號上清羽士、鬼谷山人、不芒道人、金門羽客。龍虎山正一派道教教士。山水不拘小節,刻意造勢,動感十足。工詩文,善古隸、章草。畫山水,多為雲山墨戲,畫風高曠清遠。
徐賁 (1335-1393)長洲(今江蘇蘇州)人。工詩,善畫,小楷法鐘兼虞,秀整端慎,時稱十才子之一。

歷史人物事件

朱允炊聽獄

洪武二十六年(1393)七月。一日,皇太孫朱允炆侍朱元璋側,見邏者獲盜七人,徐徐過目,即告元璋:“逮及七人,有六人是盜,而其中一人不是盜賊。”後經審訊,果如其言。朱元璋問其何以知之?允炆答:“《周禮》聽獄,色聽為先。此人眸子晾然,顧視端詳,是以知其不是盜賊。”朱元璋高興地說,“治獄貴通經,真是如此。”

俞通淵削爵還鄉

俞通淵(?-1400),巢湖人。以父廷玉、兄通海、通源故,充參侍舍人,從征南北,積功授都督僉事。通源坐胡惟案,朱元璋念其父、兄功跡,於洪武二十五年封通淵為越雋侯,率師討建昌,城越雋。次年五月二十四日有罪削爵還鄉。建文元年(1399)召復爵,二年隨大軍伐燕王朱棣,戰歿於白溝河。次於俞靖嗣。

李新

洪武二十六年(1393)八月十三日,李新奉命往溧水縣督視有司開胭脂河。朱元璋告諭道:“兩浙賦稅漕運京師、歲實浩繁。一自浙河至丹陽,舍舟登入,轉輸勞苦;一自大江溯流而上,風濤之險,覆溺者多。我頗憐憫。今欲自畿甸疏鑿通河,以通於浙、使轉運者不勞,商旅者獲便。特命你前往督其事。你至其地,理事唯勤,役民勿暴。”李新奉命而行。及河成,人皆稱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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