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23黑龍江哈爾濱女子搶奪公車方向盤事件
- 時間:2011年12月23日8時30分
- 肇事者:張男
- 傷亡:1死(司機)17傷
事件經過,救援情況,處置情況,
事件經過
2011年12月23日8時30分左右,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一輛340路公車上,乘客張男(女,23歲,吉林省榆樹市人,暫住在香坊區絹紡廠新樓某室)與司機發生口角,並上前搶奪方向盤,拔車鑰匙,爭執中公車失控撞到設在人行道上的指示牌鐵柱上,又向前沖了幾十米才停下。司機死亡,17名乘客受傷入院。事故發生在香坊區香福路與公濱路交口附近,當時這輛車牌號為黑AF6789的公車由成高子鎮往紅旗大街方向行駛,在快到香坊農場站時發生事故。公車車門處嚴重破損,右前輪爆胎,右前風擋玻璃破碎。車上的很多扶手已斷裂支出,車內滿地的車玻璃碎片和受傷乘客留下的血跡。
據悉,肇事女未受傷,下車後被香坊農場派出所滯留詢問。事故具體原因也在進一步調查中。
救援情況
據黑龍江省醫院急診外科孫宏心主任介紹,8時45分,120急救車分三批送來18名傷者,其中一名傷者已經死亡。傷者最大的59歲,最小的僅18歲,主要是顏面傷和四肢傷。醫院馬上開啟綠色通道進行搶救,除兩名傷者被送到腦外科留院觀察、一名傷者被送到美容科治療外,大部分傷者已無大礙。
處置情況
此案引起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哈爾濱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王小溪,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於全武對此案處理作出了明確指示。香坊公安分局局長雲獻凱、政委馬明仁及香坊分局黨組成員、刑偵一大隊大隊長束瑋立即組織警力趕赴案發地開展工作,並成立了由刑偵一大隊、法制科和新香坊派出所精幹警力組成的特偵組。
香坊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對擾亂公共汽車秩序的乘客張男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據悉,4名傷者在省醫院接受治療,均無生命危險。 香坊公安分局正在對司機張志忠死因及有關情況展開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