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唐山撞船案

12·12唐山撞船案是2019年在河北省唐山市海域發生的社會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12唐山撞船案
  • 發生時間:2019年12月12日
  • 發生地點:河北省唐山市海域
事件經過,事件結果,開庭審理,

事件經過

2022年6月12日,一位自稱叫李洪軍的男子實名舉報稱,2019年12月12日晚,在河北省唐山市海域遭“海霸”襲擊,被兩艘漁船追趕,其中一艘漁船“冀灤漁140”連續追趕撞擊,將其所開的“冀昌漁06092”船撞翻,導致船上5人死亡。李洪軍表示船上共有6名船員,他是生還者。李洪軍在舉報視頻中稱,該案件由唐山市海警局立案偵查,海警局以交通肇事罪定性案件並提交到檢察院。李洪軍認為案件定性嚴重違法,將他定性為案件嫌疑人後,導致案件拖延至今未開庭,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至今。

事件結果

2019年12月12日事發後,有媒體報導,撞船原因疑似因為海上捕撈利益起的衝突。但船主李洪軍稱他們當時並沒有下網,在等待漲潮,但依然遭到了惡意撞船,造成船上6名船員1人獲救、1人死亡、4人失蹤(均宣告死亡)的後果。事後,肇事船隻逃離。

開庭審理

2023年4月7日,此案在河北秦皇島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唐山船主王瑞鵬被秦皇島市檢察院指控為故意殺人罪,法院將擇期宣判。
2023年6月,秦皇島中院認為,被告人王瑞鵬夜間在海上高速追逐李洪軍船隻,對船翻人亡的結果發生持放任態度,屬於間接故意,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賠償李洪軍損失27萬餘元。
2023年6月24日,此案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洪軍表示,針對刑事部分的判決,他將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並對民事部分的判決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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