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安澤施工事故

2023年11月24日21時59分,山西省臨汾市安澤縣山西永鑫通海鐵路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永鑫鐵路專用線集運站建設項目配煤系統原料煤棚2號機頭房在澆築混凝土過程中,發生一起模架支撐體系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946.71萬元。

2023年11月25日,據央視新聞訊息,11·24安澤施工事故涉事企業相關負責人已被警方控制。11月26日9時許,事故遇難者遺體搜尋工作結束,善後工作已同步展開。同時,山西省安委辦決定對“11·24”較大坍塌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2024年3月,山西省臨汾市應急管理局發布《臨汾安澤山西永鑫通海鐵路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永鑫鐵路專用線集運站2號機頭房“11·24”較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模架支撐體系承載力和穩定性不足造成的較大坍塌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24安澤施工事故
  • 發生時間:2023年11月24日
  • 發生地點:山西省臨汾市安澤縣
  • 傷亡情況:7人遇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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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背景

經初步了解,現場坍塌面積約9平方米,鋼筋混凝土體積約30立方米。事發地點位於安澤縣唐城鎮,事發施工項目為山西永鑫通海鐵路物流有限責任公司運送貨物的鐵路項目。

事故經過

2023年11月24日22時許,山西永鑫通海鐵路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現場發生一起澆築通廊混凝土支架模型脫落事件。當日20時30分左右,由中鋁國際(天津)建設有限公司施工的原料煤棚第8段28.5米處梁板混凝土澆築30立方米,施工到22時許突然發生腳手架坍塌,有6名工人和1名混凝土泵車指揮人員掉到底部,被鋼筋混凝土掩埋。

事故傷亡

2023年11月25日上午,已發現3人遇難。當地正組織力量全力施救。
2023年11月25日,安澤縣山西永鑫通海鐵路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施工事故被埋7人已確認遇難。

事故處置

救援工作

事發後,當地縣委、縣政府、應急、消防、公安等多部門趕往現場處置。
2023年11月26日9時許,事故遇難者遺體搜尋工作結束,善後工作已同步展開。

控制責任人

2023年11月24日,山西省安澤縣永鑫通海鐵路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現場發生一起澆築通廊混凝土支架模型脫落事故,致7人遇難,涉事企業相關負責人已被警方控制。

掛牌督辦

2023年11月,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山西省較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等有關規定要求,省安委辦決定對“ 11·24 ”較大坍塌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責任追究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提出處理建議:建議移交司法機關 9 人,對 26 名公職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理,對 5 家事故相關企業及 11 名相關責任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一)建議以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移交司法機關處理(9 人)
1.張永紅,男,44 歲,中共黨員,中鋁國際(天津)公司金屬結構分公司副經理,負責該項目的項目經理,在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長期脫離工作崗位,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在明知事故工程無高支模專項施工方案,可能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下,仍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2023 年 12 月 28 日被安澤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孫利民,男,38 歲,中鋁國際(天津)公司負責該項目的施工員(項目副經理),在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未認真①安澤縣住建局“三定方案”規定:安澤縣住建局承擔規範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職責。建設股負責全縣建築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全縣建築市場。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在明知事故工程無高支模專項施工方案,可能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下,仍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沒有採取有效措施阻止施工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2023 年 12 月 20 日被安澤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3.郭明飛,男,30 歲,中鋁國際(天津)公司該項目的技術負責人,在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未履行技術負責人的安全管理職責,未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在明知事故工程無高支模專項施工方案,可能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下,未制止該項目的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2023 年 12 月 21 日被安澤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4.張蘭記,男,41 歲,陝西省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該項目的人員配備不齊,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未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要求組織施工,明知事故工程無高支模專項施工方案,未制止該項目的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2023年 12 月 22 日被安澤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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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有關企業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14 人)
1.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國有企業)(3 人)
(1)劉敬,男,54 歲,中共黨員,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對下級公司安全生產疏於管理,對下屬企業幹部履職情況監督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由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2)畢效革,男,56 歲,中共黨員,2023 年 9 月起任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負責安全、環保和健康、資質管理、轉型升級工作,分管運行管理部、安全環保質量部。對安全工作疏於管理,未能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對項目管理人員缺失、分包單位未簽契約即進場施工、高支模專項施工方案缺失等問題失察、失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由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3)李東升,男,52 歲,中共黨員,2023 年 7 月起任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管理部經理。負責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管理;負責項目四大控制(成本、質量、進度、安全)管理;組織開展項目巡查和評價,對成員企業、事業部的重點項目的管理實施等。對事故項目疏於管理,未按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對涉事項目管理人員長期缺失、項目長期處於失管狀態、分包單位陝西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項目經理王凱只掛名但不參與實際工作等問題失察、失管,沒有認真解決項目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由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參考連結

調查報告

2024年3月,山西省臨汾市應急管理局發布《臨汾安澤山西永鑫通海鐵路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永鑫鐵路專用線集運站2號機頭房“11·24”較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2023年11月24日21時59分,山西永鑫通海鐵路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永鑫鐵路專用線集運站建設項目配煤系統原料煤棚2號機頭房在澆築混凝土過程中,發生一起模架支撐體系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946.71萬元。山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對該起事故掛牌督辦。經調查認定:臨汾安澤山西永鑫通海鐵路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永鑫鐵路專用線集運站2號機頭房“11·24”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模架支撐體系承載力和穩定性不足造成的較大坍塌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提出處理建議:建議移交司法機關9人,對26名公職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理,對5家事故相關企業及11名相關責任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涉事公司

山西永鑫通海鐵路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11年1月,位於山西省安澤縣唐城鎮唐城村(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公司辦公樓),註冊資本60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史某某。該公司由山西永鑫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持股比例100%。經營範圍包括一般項目:國內貨物運輸代理;煤炭洗選;煤炭及製品銷售;非金屬礦及製品銷售;金屬材料銷售;機械設備銷售;機械零件、零部件銷售。(除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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