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9山東蓬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4年11月19日上午,山東省蓬萊市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遇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19山東蓬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 事故時間:2014年11月19日
事故概況,督導報告,

事故概況

11·19山東蓬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4年11月19日上午,山東省蓬萊市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遇難,含11名幼稚園幼兒、1名司機,令人十分痛心。

督導報告

山東蓬萊“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專項督導報告
2014年11月19日上午,山東省蓬萊市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遇難,含11名幼稚園幼兒、1名司機,令人十分痛心。為督促地方政府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後工作,切實加強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監管,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暫行辦法》,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派出由國家督學和工作人員組成的專項督導組,於11月19日至21日赴山東省蓬萊市進行現場督導。
督導組通過聽取匯報,查看事發現場,查閱相關檔案資料,向事故調查組了解核實情況等方式,全面了解事故有關情況。根據督導組實地督導情況,結合蓬萊市人民政府提交的情況報告,形成了山東蓬萊“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專項督導報告。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14年11月19日上午7時30分左右,煙臺市金進建材有限公司一輛砂石運輸車(核載12.85噸、實載24.28噸,超載88.95%),沿尚未啟用的煙臺新機場連線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潮水鎮劉家莊村路段時,因躲避由東向西行駛的小型麵包車發生側翻,側翻過程中,與小型麵包車碰撞擠壓,造成小型麵包車上11名幼兒及1名司機死亡,另有3名幼兒受傷。
經調查,事故中傷亡幼兒屬蓬萊市潮水四村幼稚園,該園是煙臺市級一類民辦幼稚園,2007年登記註冊,在校幼兒104人,教職工5人。所乘麵包車未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由園長和車主通過口頭協定雇用,用於接送幼兒上下學。麵包車核載8人,事故發生時實載15人,超載87.5%。
二、事故救援和善後情況
事故發生後,山東省委、省政府委派常務副省長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和善後工作。煙臺市、蓬萊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從離現場最近的潮水鎮調集工程機械、消防車輛和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搶救工作。事故發生當日,當地政府在事故現場成立指揮部,同步做好有關工作。一是全力救治受傷幼兒。抽調全市最好的醫療專家、醫療設備和藥物對傷者進行搶救,3名受傷幼兒得到了及時有效救治,其中1名受傷女孩已於21日康復出院。二是細心做好善後。組織國家級心理諮詢師成立心理援助流動站,對事故傷者及傷亡家屬進行心理安慰和疏導,組織舉行悼念儀式;組織政府法律顧問依法研究賠付方案,督促保險公司、責任單位落實賠付資金,確保賠付到位。三是及時公開信息。以通稿形式於11月19日上午11時50分向社會公布有關事故信息。三是配合做好事故調查。配合省政府調查組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同時,公安部門已控制砂石運輸車駕駛員、工程單位負責人、幼稚園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將依法認定其事故責任。
三、存在問題
11月20日,山東省政府成立事故責任調查組,目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監管部門責任調查和追究工作正在進行中。從現場督導情況來看,當地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存在以下問題:
(一)辦學機構安全主體責任未落實。蓬萊市潮水四村幼稚園園長為追求效益、降低成本,沒有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沒有真正把幼兒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辦園安全基本條件欠缺,沒有正規校車,無法滿足幼兒接送需求情況下,招生數量超過百人,違法雇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車主,使用無校車使用許可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不符合專用校車安全國家標準的麵包車接送幼兒上下學,對麵包車違法超員駕駛和違反交通法規橫穿未驗收道路行駛等行為沒有制止。督導發現,蓬萊市還有5所幼稚園使用無校車許可的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
(二)安全監管存在嚴重漏洞。一是落實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不到位,日常監管及安全檢查不深入,未能發現非法營運車輛長期超員接送幼兒、橫穿未驗收道路行駛等嚴重安全隱患。二是沒有建立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舉報平台。三是幼稚園年檢制度落實不到位,沒有嚴格審核潮水四村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四是安全教育流於形式,對幼稚園園長的安全培訓力度不夠,未有效教育幼兒家長拒絕抵制非法營運車輛。
四、督導意見
(一)加強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一是迅速組織開展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行動,逐校逐園摸排本地區校車和接送車輛數量、安全性能及運行情況,加強路面檢查,杜絕租用非法營運車輛、使用拼裝或達到報廢標準機動車接送學生和幼兒,杜絕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人員駕駛校車、校車超速超載和其他機動車輛不避讓校車等違法違規行為。二是落實《校車管理條例》,嚴把校車資質審查和檢驗、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駕駛資格審批關,對報審的校車要現場審查司機、行駛路線、行駛時間、隨車管照人員、接送的學生等情況。三是建立並運行校車安全監控平台,對校車實行動態監管,加強對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的規範管理,確保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的營運安全。
(二)落實政府責任,強化安全監管責任。一是建立健全校車及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組織協調機構,落實定期協商機制和聯合檢查執法機制。二是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和倒查機制,對監管不到位、突出安全隱患長期得不到治理的,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事前預防措施不落實導致的事故也要倒查追責。三是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合理規劃中國小校和幼稚園布局,方便中小學生和幼兒就近入學。四是加強對民辦辦學機構的管理,對未取得辦學資質的要及時關停,對取得辦學許可的,要嚴格規範其辦學行為。五是落實學校安全主體責任,與中國小校長和幼稚園園長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加強師生交通安全教育,堅持學生及幼兒上下學護送制度,教育並阻止學生及幼兒乘坐非法營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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