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蓬萊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
- 文號:魯政字〔2015〕52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蓬萊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
魯政字〔2015〕52號
煙臺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同意蓬萊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責任調查組”)提交的《蓬萊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事故責任調查組的組成和工作程式符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規定。事故責任調查組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了事故教訓,提出了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事故責任調查工作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責任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蓬萊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責任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依法依紀追究以下責任人的責任:
(一)免予追究責任人員。
1.張愛敏,肇事小型麵包車駕駛員。鑒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責任。
(二)司法機關已採取措施人員。
2.戴世林,煙臺金進建材有限公司駕駛員。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2014年12月27日經蓬萊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3.張閣,煙臺金進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2014年12月27日經蓬萊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4.張玉紅,蓬萊市潮水鎮潮水四村幼稚園負責人。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2014年12月27日經蓬萊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5.郭君平,小型麵包車車主。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2014年12月27日經蓬萊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6.張虎,煙臺金進建材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2014年12月15日被取保候審。
以上人員屬中共黨員的,建議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後,由當地紀檢機關或者有管轄權的單位及時給予相應黨紀處分。
(三)建議追究法律責任人員。
7.冷德發,蓬萊市潮水鎮曉風國小校長。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監管責任,建議移交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8.辛彥君,蓬萊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四中隊中隊長。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監管責任,建議移交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以上人員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後,建議由當地紀檢監察機關或者有管轄權的單位及時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
(四)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
9.吳艷艷,蓬萊市潮水鎮曉風國小教師。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10.葛壽運,蓬萊市潮水鎮曉風國小教師。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11.慕永娜,蓬萊市教學研究室副主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
12.聶希鵬,蓬萊市代理教育體育局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建議給予留黨察看1年、行政撤職處分。
13.趙笑苒,蓬萊市教育體育局副局長。給予行政降級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