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山西臨汾警察遇害案

11·12山西臨汾警察遇害案

2010年11月12日上午,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警方接到報警稱,位於縣城中心地段一高檔小區內發生兇案,一對夫妻在家中非正常死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12山西臨汾警察遇害案
  • 時間:2010年11月12日
  • 事件:警察遇害
  • 進展:懸賞中
案情,進展,調查進展,

案情

知情人稱,兩名死者均為洪洞縣公安局幹警,兩人系夫妻關係。男子王某,52歲,為洪洞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公路巡警中隊原隊長,王妻為洪洞縣公安局機關科室幹警。
據了解,遇害警察夫婦育有兩女一子,均在美國留學,11日晚,子女聯繫父母,發現手機關機、家中電話無人應答,後找親屬和司機,最後發現在家中遇害。知情人稱,死者的寶馬車停在車庫,樓道有一攤血跡,男子脖子有勒痕,女子身上無明顯痕跡。
洪洞一知情人告訴記者,死者王某為人低調,生前曾開辦過企業,在當地很有名氣。
知情人還稱,死者家的大門沒有遭到破壞,房間茶几上放著一個茶杯。據悉,山西省、市、縣警方已成立特偵組,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進展

公安部介入警察家中遇害案
2010年11月12日,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一對夫婦在家中遇害身亡。經洪洞縣公安局證實,死者均為該局民警,而事發地點位於洪洞縣城中心地段一棟剛建設完畢的24層商住一體樓。
16日下午,記者來到洪洞縣公安局,整棟8層辦公樓幾乎看不到工作人員。“都忙著處理案子去了。”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了兩名警察遇害的訊息,他說王某某於2008年由交警大隊公路巡警中隊隊長轉為普通民警,其妻子是縣公安局信訪辦幹警。
記者拍照被阻止
在該辦公室桌子上放著一份檔案,上面寫著臨汾市公安局全力偵破“11·12”警察遇害案,內容大致為:11月12日上午,臨汾市洪洞縣警方接到報警,稱洪洞縣城鴻安·古槐大廈內發生一起兇殺案,住在一單元1501房間的王某某和韓某某夫婦被害,警方成立特偵組,將全力偵破此案。
而在該檔案下面有一行手寫簽字,寫著媒體通稿,並有一位負責人的親筆簽名。當記者拍照留存時,遭到警方拒絕,並稱此稿並未對外公開發布,要求記者將相機中的照片刪除。記者按照要求將照片刪除後,辦公室一男性工作人員以領導指示為由,扣押了相機,稱要經過警方做技術鑑定後再予以歸還。
記者了解到,目前公安部已派人趕到洪洞縣,指導山西省公安廳、臨汾市及洪洞縣公安局開展案件偵破工作。
死者被傳身價上億
記者在洪洞縣採訪中了解到,被害者王某某非常有錢,有的說其身價足有上億元,在洪洞縣有3個煤礦,開著寶馬車上下班。
記者在鴻安·古槐大廈地下停車場看到,一輛銀白色寶馬車停在地下車場,車牌號為晉LBM7300,車外殼上布著一層灰土。在停車場搞安裝的一位師傅說,這輛車是誰的並不清楚,只是停了好幾天沒人動。
死者名字仍存疑問
在當地論壇中公布的一份懸賞令上寫著,“洪洞警方發言人:山西省洪洞縣城內鴻安·古槐大廈內發生一起兇殺案,王建雄、韓惠芳夫婦被害,望廣大民眾提供破案線索,洪洞警方對提供有價值破案線索的獎5萬元,協助警方破案的獎10萬元。”落款處蓋有洪洞縣公安局公章。
懸賞令所稱死者“王建雄”,與之前曾有訊息稱的“王建勛”名字不同,當地警方工作人員表示不便透露。記者聯繫懸賞令上所留電話,對方表示正忙著處理案子,不便多說。
16日,洪洞縣委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死者確有三個孩子,均在國外留學。目前,相關部門已經聯繫死者子女,他們將於近日回國處理後事。

調查進展

山西省洪洞縣一對警察夫婦近日在家中遇害。這原本是一起刑事案件,但由於媒體曝出被害人涉嫌擁有巨額財產等問題,民眾關注焦點遂發生轉移。面對越來越多的議論和傳言,當地相關部門卻遲遲不予回應,凸顯在輿論應對上的被動。
記者在洪洞縣採訪中了解到,被害夫婦生前均為該縣公安局民警,雙方合法月收入均不足2000元。蹊蹺的是,這對夫婦不僅擁有一輛寶馬牌轎車,而且生育的二女一子均在美國上學。這些非正常現象,在網際網路上引起廣泛議論。
對這些問題,有的很容易答覆,有的則需要時間查證。但無論簡單還是複雜,都應有及時、權威的回應。即使一時無法下結論的問題,也應當向民眾表明態度。
然而,截至案發後第六天,當地仍然沒有任何單位組織公開回應上述疑問。面對記者採訪要求,當地有關部門拒絕見面,連死者簡歷也不提供。
重視信息發布,解答民眾疑問,是新形勢下密切聯繫民眾、增進民眾信任、做好民眾工作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各級黨委和政府紛紛建立信息發布制度,設立新聞發言人,總體上有效推動了黨務政務信息公開。但在處置涉及問題比較複雜、民眾意見比較尖銳的突發性事件時,一些地方和部門的信息發布制度常常失靈,民眾的疑問不能及時得到解答。出現這種現象,既有態度、責任問題,也有輿論應對能力、民眾工作能力問題。黨和政府的一切工作都是為了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關方面應該也完全可以做到對民眾襟懷坦蕩、開誠布公,把實際情況和事實真相向民眾講清楚、說明白。只要民眾有疑問,輿論有反應,都應及時解答,坦誠回應。
案件的查處固然有一個過程,但也不能因此無視民眾疑問,對該澄清的問題遲遲不作回應,任由議論和傳言擴散。只有處理好辦案與回應民眾關切之間的關係,尊重和維護民眾的知情權,才能避免顧此失彼,贏得民眾的理解與支持,牢牢掌握工作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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