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北京西單商場電梯事故

1·29北京西單商場電梯事故

人民網北京2012年1月29日電 據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訊息,當日12時30分,一名9歲男孩獨自乘坐西單新一代商場自動扶梯時,將頭伸出電梯外,被夾在五、六層扶梯夾角中,當場死亡。

據介紹,相關部門正展開調查。安監部門建議,12歲以下未成年人最好在成年人監護下搭乘電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9北京西單商場電梯事故
  • 時間:2012年1月29日
  • 處理結果:未得到男童死亡事件的處理
  • 網友關切:科技委員會委員朱良在微博上說
具體情況,商場事發扶梯停運,初判系夾到頭頸部,處理結果,網友關切,律師分析,安全提示,

具體情況

商場事發扶梯停運

昨日下午,記者趕到西單新一代商城時發現,商城東側四層至六層的上行扶梯已停運,扶梯入口處拉起了警戒線,兩名工作人員看守在商城五層的扶梯入口處,五層上六層的扶梯左側能依稀看到幹了的血跡。
對於此次事件,市場部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負責人在樓內巡視,無法聯繫上,自己也不清楚發生了什麼。記者隨後在商城七層找到商城物業負責人,他稱事件正在調查中,具體細節暫不便透漏。

初判系夾到頭頸部

西城區政府昨天15點37分通過微博證實:“12時30分,一名9歲男孩獨自
乘坐西單新一代商城自動扶梯時,將頭伸出電梯外,被夾在五、六層扶梯夾角中,
當場死亡。”
記者從急救方面獲悉,昨日中午12時24分,急救中心接到報警。急救人員到達現場時,孩子已死亡,初步判斷是被夾到了頭部和頸部。但確切死亡原因,要待警方進一步確定與授權披露。

處理結果

某律師所律師張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來看,商場有義務為顧客提供一個安全的消費環境,應充分考慮到未成年人進入所引起的安全風險。該起事件是可以預防的。商場可以做護欄將三角區全部封閉,有效防止顧客探頭探腦被夾傷。由於未盡到安全責任,商場應承擔責任。另外,孩子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缺乏對危險的判斷力,孩子的父母有監護職責,故男童父母對孩子的死亡負有一定責任。
3月1日,記者諮詢了北京市有關部門,未得到男童死亡事件的處理結果。

網友關切

9歲男孩被夾身亡的事件發生後,許多網民提出扶梯自身設計上應考慮到這種危險性,儘量消除不安全因素。記者獲悉,我國在去年剛剛對自動扶梯的國家標準做過“更新”,目前標準與歐洲同步,質檢總局稱“技術比較先進”。
事發後,市政協科技委員會委員朱良在微博上說:“自動扶梯的安全防護措施要加強,僅靠人是不夠的。必須修訂標準,加設防護擋板或防護網。”這個觀點代表了很多網友的心聲。
記者昨日從質檢部門了解到,去年開始頒布實施的國家標準《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GB 16899-2011)已經採用了2009年底歐洲標準EN115:2008。新標準增加了一些相關技術領域的安全要求,如扶梯與建築物的接口的要求,同時還加強了梯級踏板與圍裙邊的安全防護等。

律師分析

針對這一事件,某律師事務所律師於律師表示,事件中主要涉及三個當事方的責任。首先,商場作為公共場所,有義務在扶梯附近設定明顯的提示標誌,比如兒童乘坐電梯時應有成年人陪同等。而當發生意外事件時,商場的工作人員應當能夠進行及時有效的處置。如果商場方面盡到了上述義務,則可以適當減輕責任。
其次,作為一個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孩子的家長沒有盡到看護的責任,使孩子脫離監護,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孩子家長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第三,事故發生時,運行中的扶梯是否合理有效地避免意外的發生。“作為扶梯生產廠家,應當考慮到扶梯運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意外,並且在產品設計中有所考慮。如果存在設計缺陷,扶梯廠家也應當承擔責任。當然,這一結果有待安監部門的調查。”

安全提示

1)為避免類似悲劇重演,北京質監建議市民朋友在乘坐扶梯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1.乘坐自動扶梯時,乘客應面朝扶梯的運行方向靠右側站立,手握住扶梯右側的扶手,腳站在梯級踏板四周黃線以內,防止褲腳邊捲入運動的縫隙中;
2).兒童乘坐自動扶梯需由成年人陪同,並由成年人拉住孩童,嚴禁在扶梯上蹦跳、打鬧。如攜帶寵物,必須抱住寵物;3.頭和手不要伸出扶梯,防止在自動扶梯運行過程中被旁邊的障礙物碰傷;4.不要在自動扶梯上用手推車運送貨物。不可推著嬰兒車直接上自動扶梯,一定要收好嬰兒車,抱住嬰兒才可上自動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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