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廣西三江縣縱火案

1·28廣西三江縣縱火案一般指本詞條

2016年1月18日,楊金秀至石娘家(廣西壯族自治區三江侗族自治縣)放火,導致5人死亡,被燒毀房屋損失價值18萬多元。

2016年1月19日,楊金秀被警方抓獲歸案,次日被警方刑事拘留。2月4日,楊金秀被檢察機關批捕。

2018年2月,柳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楊金秀犯放火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石某金等4人喪葬費、財產損失等32萬多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8廣西三江縣縱火案
  • 時間:2016年1月18日
  • 地點:廣西壯族自治區三江侗族自治縣
  • 傷亡:5人死亡,1人受傷
案件經過,案件傷亡,案件處置,

案件經過

2016年1月6日晚,被告人楊金秀與妻子石某花因瑣事發生爭吵,次日石某花回石甫某花家(廣西壯族自治區三江侗族自治縣)居住。
1月18日,楊金秀萌生用火燒房子的方式報復妻子及其娘家人的想法後,即駕駛機車來到距仁塘村下寨屯約一公里處,停好機車後拿出一個“娃哈哈”純淨水瓶將水倒掉,扯開機車油箱油管接了大半瓶汽油,沿著小路走到白毛村塘共屯。
1月18日晚9時30分許,楊金秀推門進入石甫某花家,走到一樓中部堆放柴火的地方,擰松純淨水瓶蓋子,斜放在柴火堆上,讓汽油慢慢滴落,點燃一支“七匹狼”香菸猛吸後,放到汽油瓶下方一些零散的杉樹皮和杉樹葉上即逃離現場。石某花家因被楊金秀放火引燃,火勢迅速蔓延並燒毀整棟房子,造成石奶某花等5人被當場燒死,石甫某花被燒傷,被燒毀房屋損失價值18萬多元。

案件傷亡

石奶某花、黃某榮、石珍某,石俊某、石龍某的死亡原因均系被燒死,石甫某花的傷情為輕微傷。

案件處置

依法批捕
2016年1月19日,楊金秀被警方抓獲歸案,次日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6年2月4日,楊金秀被檢察機關批捕,柳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稱,被告人楊金秀與其妻石某花近年來多次因瑣事爭吵,石常在吵架後回娘家居住。楊認為,其與妻子吵架,系妻子石的娘家人在背後指使所致,從而對其娘家人心存不滿。2016年1月18日,楊竄至石娘家放火,導致5人死亡,被燒毀房屋損失價值18萬多元。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有關規定,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金秀犯放火罪,向柳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公開審理
2017年6月30日,柳州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一審判決
2018年2月,柳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楊金秀犯放火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石某金等4人喪葬費、財產損失等32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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