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大蒜事件

1·21大蒜事件

山東臨沂蘭陵縣蒜農出口韓國的2200噸大蒜遭到退回,蒜農預估由貨物返送所帶來的經濟損失高達1000多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1大蒜事件
  •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
  • 內容:大蒜被扣
  • 發生時間 :2015年1月21日
事件經歷,相關報導,

事件經歷

2015年1月21日,位於北京市朝陽區的一家韓國駐華機構門前,二十幾位來自山東臨沂蘭陵縣的蒜農在這裡“討說法”。兩個月前,蘭陵縣蒜農投標韓國政府向中國招標的2200噸大蒜,中標後,蒜農根據標書要求進行備貨,隨後在經過收貨方韓國農水產食品流通公社質檢合格後,將大蒜髮往韓國釜山港口。
但貨到達港口後,韓國農管所以質量檢測不合格為由要求將貨物返送回中國。蒜農無法接受大蒜被返送的理由,同時他們認為,由貨物返送所帶來的經濟損失高達1000多萬元,這給通過集資才籌齊此次貿易所需貨款的蒜農帶來巨大壓力。
發貨之前質檢合格
到韓國質檢不過關
蒜農王先生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去年11月,韓國政府通過招標進口山東臨沂蘭陵縣產的大蒜2200噸。其中,王先生組織供貨600噸,另外兩位蒜農分別供貨600噸和1000噸。王先生表示,自己和當地的蒜農老鄉一起湊錢做這次對外貿易,大家都是第一次做這種對外的進出口貿易。
王先生委託當地裕隆食品公司代理出口,並組織當地蒜農按照標書進行備貨。12月初,大蒜髮貨前,按照標書規定,官方質檢機構韓國農水產食品流通公社專職質檢人員對大蒜進行檢驗、監裝,檢驗內容為大蒜質量檢查。合格之後,方才能夠裝箱運輸。王先生表示,檢驗合格後進行封箱,箱子都是韓國農水產食品流通公社親自打上公社的鉛封后放入貨櫃進行運輸的。
12月中旬,貨物到達韓國釜山港口,由韓國食品醫藥安全處和韓國農管所分別進行貨物檢驗。韓國食品醫藥安全處負責對大蒜進行動植物檢疫,農管所負責大蒜的質量檢驗。隨後,農管所表示,質量檢驗不合格,重缺點大蒜超標,要求返送貨物。
根據王先生提供的標書,對質量部分的要求是:重缺點大蒜占所有大蒜的5%以下。重缺點指有病蟲害、帶傷、形狀不良及發霉、腐爛的。隨後,王先生遞交復檢申請書,但復檢結果仍顯示質量不合格。王先生表示非常不解,大蒜在發貨前,韓國農水產食品流通公社質檢結果合格,但到達韓國港口後又被韓國農管所認定為不合格,這一前一後的不一致,令蒜農無法接受。
“我們縣是大蒜生產大縣,我們都是挑質量好的蒜在備貨,當初見過我們備貨的蒜的農民都誇我們的蒜質量好,品質高,現在怎么韓國那邊說不合格就不合格了。”王先生說,他自己組織的600噸大蒜返送回國僅儲藏費用和運費就需260萬元之多,“現在壓力很大”。
“因質量問題”被返送
蒜農認為不符合流程
王先生等蒜農不能接受大蒜被要求返送回國的原因有三。首先,大蒜在發貨前,按照標書規定,由韓國農水產食品流通公社驗貨人員對大蒜進行質量檢驗,當時質檢合格之後才按照標書規定流程進行裝箱運輸。但貨物運送至釜山港口後,又被韓國農管所認定為質量不合格,前後不一致的檢驗結果令王先生等蒜農無法理解。
其次,王先生拿到的標書顯示,貨物返送的前提是:到港後,韓國食品醫藥安全處檢測不合格時,含放射線照射物質時,需返送,返送費用由供貨方承擔。但是,現在韓國方返送的理由是韓國農管所質量檢驗不合格,重缺點大蒜超標。王先生等蒜農不能理解,按照標書規定,有權要求貨物返送的機構是韓國食品醫藥安全處,現在突然出現了韓國農管所,這並不符合標書規定的流程。
此外,王先生等蒜農根據拿到的標書流程顯示,貨物到達韓國港口後,應該先由韓國食品醫藥安全處進行動植物檢疫,檢疫合格後,韓國農水產食品流通公社應該予以收貨並付給蒜農90%的貨款,收貨後再由韓國農管所進行質量檢驗,如有質量不合格,可在剩下10%的貨款中進行扣除。但現在,韓國方面在沒有卸貨的情況下,韓國農管所和食品醫藥安全處直接來港口進行檢測,王先生等認為,這是不符合標書流程的。
事情發生後,王先生等蒜農找了韓國一家質檢機構檢驗大蒜質量,檢驗結果為合格,但農管所並不認可此結果。王先生等還表示,農管所認為重缺點大蒜超標,但何為重缺點,何為輕缺點,定義十分模糊,解釋權和檢驗的權利都歸韓國方面所有,蒜農並不清楚哪些被定義為重缺點,因此不能輕易接受韓方的檢驗結果。
韓國方面稱符合流程
蒜農手中的標書不全
對此,記者致電此次貿易的代理公司韓國大農農產。王先生等蒜農此次貿易中與韓國政府方面的溝通都通過大農農產公司進行。大農農產的獨孤女士告訴記者,對於韓國農管所質量檢驗不合格這一點,大農農產方面也感到非常意外,“這是我們遇見的第一次貨物被農管所要求返送的案例,一般都是韓國食品醫藥安全處要求返送。”獨孤女士也表示,即使申訴,政府機構韓國農管所的檢驗結果也很難會被改變,“農管所一般不會改變自己的檢驗結果,他們不會願意自我否認的”。
針對王先生等蒜農提出的質疑。獨孤女士解釋說,在發貨前和貨物到港後質檢結果不同,原因是兩次質檢的方法不同。按照韓國農水產食品流通公社的檢驗方法,每袋大蒜在質檢前可以先剔除出少於3%的整頭壞蒜,之後再進行檢驗。但韓國農管所的質檢方法是直接在每袋中抽取四分之一的大蒜進行質檢,不提前剔除部分壞蒜,因此,檢測出的重缺點大蒜比例變高。對此,獨孤女士表示十分無奈,韓國農水產食品流通公社的質檢方法和農管所的質檢方法不同,但都是韓國官方質檢機構,很難進行申訴。
王先生認為標書中提到,具備在港口驗貨並要求返送資格的為韓國食品醫藥安全處,對突然出現的農管所表示不能接受。對此,獨孤女士表示,王先生拿到的標書是大農農產將韓國農水產食品流通公社的韓文標書翻譯成中文之後的版本。原本韓國農水產食品流通公社的標書內容多達40多頁。翻譯的時候只翻譯了其中的基本內容和重要信息,對於其他大農農產認為無用的信息沒有進行翻譯。而根據原標書,韓國食品醫藥安全處負責大蒜動植物檢疫,農管所負責質量檢查,兩家機構均可同時驗貨,但翻譯時只保留了韓國食品醫藥安全處的部分。韓國大農農產根據公司多年的經驗,從未有過農管所質檢不合格的先例,常發生的是食品醫藥安全處檢疫不合格,因此,在翻譯時直接去掉了韓國農管所部分的內容。
除此之外,對於王先生等認為不符合標書流程的部分,獨孤女士表示,與韓國農水產流通公社簽訂最終契約的是韓國大農農產公司,都是韓文契約,蒜農並沒有看到這份契約。根據契約內容,韓國政府機構方面是符合流程的。
同時,獨孤女士還告訴北青報記者,農管所不允許參觀質檢過程,至於重缺點和輕缺點是如何區分和定義的,也一直沒有明確的說法。
蒜農集資做出口貿易
維權只能在韓國起訴
王先生和供貨1000噸的張先生都表示,這是自己第一次做對外貿易,當初考慮到對方是韓國政府機構,便十分認可對方的信譽。最初的資金都是通過各種途徑從蒜農那裡籌集來的。張先生表示,錢主要是從親戚朋友那裡借來的,也找了擔保人向民間融資公司、資產互助合作社等籌錢,東拼西湊湊夠了前期的資金。
現在,當初借錢給王先生和張先生的人都知道這筆貿易出事了,很多人都來催債。“現在沒上門來催債的,只能說都是自己特別熟的親戚朋友了。”對於有可能落在自己肩上的這筆巨額債務,王先生表示,“壓力非常大,走一步看一步吧。”
目前,考慮到貨物在韓國釜山港口高額的儲藏費用,王先生等人暫決定先將貨物返送回國,在蘭陵縣政府的協調幫助下,當地銀行向王先生等提供了一筆貸款,以供蒜農先將貨物返送回國。現貨物已經到達山東濟寧港口,對於貨物的後期處理,王先生和張先生都表示,只能一點點賣出去,能賣多少先賣多少。
針對此事,北青報記者致電蘭陵縣縣委焦書記,焦書記表示,當地蒜農第一次做對外貿易,資料都是韓文的,蒜農看不懂,對對外貿易的規則不是很清楚,韓國方麵條款也比較苛刻。現在,縣政府也向韓國駐青島領事館遞交了材料進行維權,並聘請了維權律師梳理此事。
北青報記者致電國家商務部詢問此事,商務部工作人員表示,這類糾紛只能嚴格根據契約來處理,沒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如果要走法律程式,也需要前往韓國的法院進行維權申訴。除此之外,中國駐韓大使館和山東省商務廳均介入此事。王先生等也向國家商務部亞洲司官網遞交材料進行申訴。
此外,記者致電韓國駐華大使館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已經得知此事,但大使館方面暫時沒有計畫介入此事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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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本蒜農給韓國總統寫公開信
2015年2月3日,中國蒜農王先生給韓國總統寫了一封名為“致尊敬的大韓民國總統朴槿惠”的公開信,落款為包括王先生在內的此次向韓國供貨的三位蒜農。
公開信中表示,“我們向貴國出口的2200噸大蒜是嚴格按照流通公社的標書要求進行備貨,且所有程式都是在韓國流通公社派駐人員在場並檢驗合格的情況下進行的。貨物是在流通公社派駐人員驗貨合格後親自打上流通公社的專用鉛封之後才進行的裝船運輸。”
同時,公開信中還表示,“我們的血汗錢付之東流,現在生活十分困難,中國的傳統春節即將來臨,我們的父母和家人因為這件事情天天以淚洗面。希望您能感受到我們面臨的巨大損失和痛苦,希望您能協調韓國農水產食品流通公社給我們蒜農一個交代。”
同時,王先生還表示,自己和另外兩位蒜農會堅決維權:“遭遇到這么大的損失,我們想要有一個合理的說法。”國家商務部工作人員表示,如果要走法律程式,也需要前往韓國進行維權申訴,維權將會十分困難。
韓方:可以去世貿組織告我們
2015年2月4日,商務部外貿司負責人就韓國退運我國山東省蒜農供貨大蒜一事作出回應,將此次事件定義為商業契約糾紛。同時,中國駐韓國大使館表示,此次事件涉及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會盡全力協助山東蒜農進行維權。針對此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李時民仲裁員建議,在初步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先考慮根據契約約定申請進行國際貿易仲裁,避免直接上法院激化矛盾。
2015年12月,韓國農管所以質檢不合格為由要求返送貨物之後,蒜農之一宋先生當即前往韓國,試圖就此事與韓國農水產食品流通公社進行交涉。宋先生到達韓國後,考慮到自己在韓國語言不通也沒有任何人可以幫助自己,遂向中國駐韓國大使館進行求助。
隨後,中國駐韓國大使館的工作人員陪同宋先生前往韓國農水產食品流通公社,並充當宋先生的翻譯。宋先生表示,在中韓雙方交涉的時候,韓國方面的高層主管直接對著宋先生等人說“你們去告我們啊,還可以去世貿組織告我們”。宋先生一再表示,當時在場的大使館工作人員都聽到了這些話,這讓宋先生等一行人非常震驚。
在此次事件中,韓國方面的代理公司與山東蒜農進行溝通,蒜農一直在代理公司的監督和檢驗下進行大蒜備貨、發貨。但事件發生後,就目前處理結果來看,全部責任和後果由蒜農承擔。交通費、港口滯留的費用等均由蒜農提前預付且有去無回,這一點令蒜農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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