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門縣規劃建設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規劃、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城鄉規劃與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城鄉勘察測繪與設計、市政及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門縣規劃建設局
  • 屬性:政府機構
  • 地區:龍門縣
  • 機構職責:指導管理直屬事業單位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

機構職責

(二)指導城鄉規劃、城鄉勘察測繪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城鎮體系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小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專項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會同有關部門審查、申報歷史文化名城、風景名勝區等工作。
(三)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布局和規劃管理,按程式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縣城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查大中型工程項目(包括重點工程)的初步設計;組織制訂和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建設工程定額和地方建設技術標準、規定、規程等,監督指導各項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技術標準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不含立項審批)的組織實施工作。
(四)審批規劃設計方案及建設工程規劃方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報建手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各項臨時建設的聯審,實行一支筆批建;負責縣城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項目的現場放線、驗線和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五)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建設工程設計、城鄉勘察測繪的行業管理及資質審查登記;負責龍門縣城規劃區內縣城測繪的管理。根據城鄉規劃需要安排地區性城鄉勘察測繪任務,審查城鄉勘察、測繪報告、成果、成圖,審查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檔案,監督檢查本縣城鄉勘察測繪成果資料的歸口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調查研究城鄉發展,並按照可持續發展需要,提出近期和遠期城鄉發展戰略方案;負責縣城規劃區內的城市雕塑、招牌廣告的選址定位和重點地區廣告、大型廣告及城市雕塑建設的規劃審批,以及廣告牌位有償使用權的招標、拍賣、議標等。
(七)負責制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鄉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定;負責城鄉市政、管線設施的審批和實施監督;指導城鄉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八)負責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推廣城鄉規劃建設信息技術、數位化地形圖與辦公自動化及無動力微型生活污水處理技術的套用;負責城鄉規劃建設檔案資料的收集、保存、查詢、利用與開發。
(九)負責工程建設材料的市場準入管理;指導發展散裝水泥和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建設及資質審查工作。
(十)負責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參與人才技術引進和組織學術交流工作;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貫徹執行;指導企業開拓建築市場、房地產市場以及勞務合作業務。
(十一)負責城鄉規劃建設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制止、糾正和查處在城鄉規劃、建設中的各種違法行為。
(十二)指導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督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並監督實施;審核建設工程造價及工程標底。
(十三)指導城鄉建設;指導城鎮供水節水、燃氣、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和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指導城鎮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統籌協調重點基礎設施、城鎮公用設施建設。
(十四)指導房地產開發利用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房地產公司資質審查工作。
(十五)指導管理直屬事業單位。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規劃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規劃建設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保密、信訪、宣傳、財務和後勤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會和審計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起草綜合性會議報告、總結;負責建設工程批建後的跟蹤監察管理;負責城鎮規劃區內各種違法建設的行政處罰和縣規劃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指導規劃建設法規建設和法規宣傳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青、婦、計生和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審核工作;指導行業內幹部、職工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三)城鄉規劃建設管理股
組織編制城鄉體系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各專項規劃;審查呈報縣、各鄉鎮城鎮體系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審查重點建制鎮總體規劃;參與縣內的各項大中型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提供規劃控制要求;指導擬訂城鄉發展戰略和城鄉建設長遠規劃及年度計畫,協調指導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等實施和管理;負責規劃設計、公用事業、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市容環衛設計施工單位單位的行業管理;負責編制城建資金收支計畫和城建工程項目建設進度統計;負責市政公用設備指標的分配工作;負責填報城鄉建設的有關報表;指導房地產開發利用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按許可權審查或審批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
(四)規劃用地報建股
負責城鎮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受理建設用地規劃申請和報批,並根據申請者用地性質、面積和範圍、初選項目用地的具體位置和界限,按規定程式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核呈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延期使用、調整規劃用地位置和界限,辦理改變規劃用地使用性質和規劃用地變更手續,校核村民工商住宅留用地及老村莊界定手續。
負責辦理和審核呈批《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建設項目總平面規劃設計方案、各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建築物位置、建築層數、建築面積和使用性質,辦理建築報批手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核呈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延期使用、增減建築面積和改變使用性質;負責建設工程定點放線、驗線的管理;負責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各項臨時建設聯審,實行一支筆呈辦報審工作;負責城鎮道路、管線、小區等方面的紅線劃定和豎向標高的控制管理;辦理呈批城鄉基礎設施工程(道路、管線等工程)設計方案;辦理城鄉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報批建手續;負責城鄉基礎設施的竣工驗收,核發城鄉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協助對建設用地、建築工程、基礎設施工程批辦後的跟蹤監察管理和各類用地報建資料的歸檔工作。
(五)建設工程管理股
負責建築行業管理,負責全縣建築企業、建設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歸口管理工作;負責辦理縣外進龍門和本縣外出建築業企業、建設工程監理單位的有關手續,並進行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縣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督查管理工作;負責縣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縣規劃、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和外來規劃、勘察、設計單位駐龍門經營的資質審核、註冊登記;負責全縣建設工程項目勘測設計質量的檢查、監督;組織或參與對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指導發展散裝水泥和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六)燃氣管理股
負責全縣燃氣行業的管理;負責全縣燃氣工程建設的管理,監督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負責全縣燃氣企業的資質審查和燃氣市場的綜合管理;負責燃氣工程設計、施工和安裝隊伍的資格審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燃氣用具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燃氣安全管理的協調、組織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和燃氣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事業單位

1、龍門縣公用事業管理辦公室
2、龍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3、龍門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
4、龍門縣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5、龍門縣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6、龍門縣建築設計室
7、龍門縣建設工程承發包交易中心
8、龍門縣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
9、龍門縣規劃設計室
10、龍門縣規劃勘測隊
11、龍門縣規劃監察隊
12、龍門縣城建檔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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