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報告

本報告由情況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共七個部分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報告
  • 發布單位:龍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概述
我市高度重視條例的實施工作,緊緊圍繞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統一部署,加強組織建設,繼續開展條例學習宣傳,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強公開平台建設,紮實、有序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轉變政府職能、保證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保障公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2012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組織機構
為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開穩妥有序進行,以政府辦作為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有效推進“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部門領導抓落實”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二)完善信息公開指南
完善《龍海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詳細列出政府信息分離、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機構名稱、電子信箱受理單位等內容,制定統一的目錄規範文本,為更好地網上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打下堅實基礎。更新《龍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併網上發布
(三)落實和制定相關配套措施
紮實推進鄉(鎮)場和市直單位在主動公開政府信息送交市檔案局和市圖書館的工作,對送交信息的內容、形式、方法、時間上作了明確的規定;並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年終各單位績效評估工作內容之一,確保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效推進。
(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工作制度
一是信息主動公開機制。發揮政府辦作為全市政府信息中心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的優勢,完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明確職責、程式、公開方式和時限要求。二是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機制。按照省、市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制的要求,細化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工作規程,明確申請的受理、審查、處理、答覆等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三是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制度。明確保密審查的職責分工、審查程式,落實責任追究辦法,確保不發生泄密問題。四是監管制度。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年度工作報告制度、舉報制度等,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和保障。
(五)深入貫條例精神
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省、市有關貫徹意見精神,精心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學習、宣傳,組織開展多種形式培訓,有效促使培訓工作規範化、制度化。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本級政府及工作部門、鄉鎮政府共製作獲取政府信息總數5913條,歷年累計25020條,其中主動公開信息數為5300條歷年累計20148條,依申請公開信息數為369條歷年累計2727條,不予公開信息數為244條歷年累計2145條。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情況
全文電子化的主動公開信息數為5294條,機構職能類信息為322條,政策規範性檔案類信息為597條,規劃計畫類信息為160條,行政許可類信息為123條,重大建設項目為民辦實事類信息為1641條,民政扶貧救災社會保障就業類信息為359條,國土資源城鄉建設環保能源類信息為521條,科教文體衛生類信息為565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類信息類為525條。
(三)信息公開的形式
本級政府及工作部門、鄉鎮政府通過網站公開信息數量為5165條,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公開為318條,其他形式公開為97條。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本年度我市收到1份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並已答覆。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開的沒有發生收費和減免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本年度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涉及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計畫
存在問題:(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化有待加強,少數部門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夠,制度建設尚不健全,還處在被動狀態。(二)政府信息公開的全面性和及時性不夠。還有一部份單位存在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未公開,未能及時自信息生成的20個工作日內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針對以上問題,2013年度,我市將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改進:
1.繼續加大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督導和宣傳,提高各級政府、各部門對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視程度,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制度建設,有效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化。
2.嚴格按條例要求不斷充實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及時公開並更新政府信息。加強對民眾關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進行補充完善,保證公開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明確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時限,並對已公開的政府信息發生變化或失效時及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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