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住建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

為更好地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龍政辦〔2012〕370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現將我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情況報告如下。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附表共七個部分組成,所列數據的統計時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住建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
  • 數據統計時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發布單位:龍巖市住建局
概 述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構
(二)逐步完善制度,規範操作程式
根據《條例》及市政府有關檔案精神,我局先後制定出台了《龍巖市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龍巖市建設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管理制度》、《龍巖市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等制度,保證了信息發布及時、準確、規範、完整,並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對原制定的《龍巖市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在內容上進行更新完善,進一步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標準。
(三)抓住關鍵環節,提高工作質量
1.為切實做好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我局著力在“拓寬工作載體,暢通公開渠道”上下功夫,對於被確定為主動公開的信息,我們全部按照規定發布在市政府網站上。同時,還做好主動公開信息檔案向市檔案館、市圖書館移交工作。
2.抓好政府信息保密審查工作。在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嚴格堅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工作程式,建立健全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我們確立了“保密為先”的原則,正確處理公開與保密的關係,確定由各科室負責人具體負責對本科室生成的政府信息是否對外公開進行涉密審查,確保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被公開。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
2012年,我局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03條,至此,歷年累計公開信息520條。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
2012年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中,機構職能類信息2條,法律法規類信息3條,規劃計畫及總結類信息1條,規費徵收類信息1條,行政許可類信息88條,建築業管理類信息23條,安全質量監督檢查類信息38條,城鄉建設和管理類信息19條,勘察設計管理類信息3條,廉政與精神文明建設類信息7條,人事人才管理類信息11條,其他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7條。
(三)信息公開的形式
1.網際網路
我局向社會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主要通過“中國龍巖”政府網站、“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入口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開。
2.檔案館、圖書館
我局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完整地向檔案館、圖書館送交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紙質檔案、目錄及電子文檔,以方便市民查閱。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一)受理依申請公開的數量:2012年度,我局共受理依申請公開信息2件,2件均為網上申請,申請公開內容主要涉及房屋拆遷補償等問題。至此,歷年累計受理依申請公開信息9件。
(二)對申請的辦理情況:對受理的2件依申請公開已全部按規定給予辦理答覆。其中一件為非本機關政府信息,一件為不予公開信息。
(二)“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為本局內部工作檔案信息。
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因沒有具體收費標準,故我局未施行收費制度。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訴訟的情況
2012年度全局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訴訟的案件,歷年無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訴訟的案件。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上級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開工作宣傳力度不夠,有些部門對其公開的目的意義認識還不夠到位,主要表現在有的部門公開政府信息的主動性不夠,須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還不能完全做到及時公開。二是依申請公開的操作流程有進一步完善。
因此,在今後工作中,我局將繼續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宣傳力度,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各級相關檔案的學習,深刻領會精神實質,把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依法公開政府信息納入日常工作;二要最佳化服務,進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理順依申請信息公開的處理程式。我局將認真對照《條例》確定的政府信息公開範圍,做好答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為民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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