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體育局

龍巖市體育局負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體育總局和省市委、省市政府的方針、政策。根據《體育法》和我市“科教興市”“依法治市”的戰略決策,結合實際情況組織研究、制定我市體育工作的有關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體育局
  • 分類:體育局
  • 地理位置:中國龍巖市
  • 局長:黃華祥
  • 職責:加強體育宣傳
領導成員,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社會評論,獲得榮譽,地理位置,

領導成員

邱應龍(黨組書記、局長):負責體育局全盤工作。
黃華祥(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民眾體育、黨建、人事、 機關效能建設、廉政監察、辦公室、體育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歐陽驥(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體育產業、體育場館管理、基建、綜合治理等工作。
何瑞欽(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競賽、訓練、體校管理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體育總局和省市委、省市政府的方針、政策。根據《體育法》和我市“科教興市”“依法治市”的戰略決策,結合實際情況組織研究、制定我市體育工作的有關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根據國家頒布和我省制定的體育法規,依法治理體育。
(二)指導和推動全市體育體制改革,制訂本市體育事業改革方案、發展戰略;編制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協調區域體育發展。
(三)推行、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推動學校、企業、機關、部隊、社區和農村體育工作的發展。
(四)實施《奧運爭光計畫》。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戰略,研究和協調全市體育競賽與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與重點布局。制定、頒發體育競賽計畫和競賽規程;審批、指導全市性體育競賽工作,負責召開全市運動會,承辦國家、省下達在我市舉行的體育比賽活動;根據全省競賽計畫,指導、審批運動隊參加各項比賽;組織參加全省運動會。
(五)研究擬定體育產業和經營活動的政策措施;制定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制定的體育待業標準。
(六)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指導、規範體育場館、體育設施的建設。
(七)研究和指導運動隊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擬定運動員、教練員工資和獎勵政策、標準;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教練員系列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和檢查直屬單位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八)貫徹中央和省有關涉外方針政策;指導和管理體育系統及民間體育的外事活動;迎接來訪團隊。
(九)加強體育宣傳、指導體育科學研究工作。
(十)根據國家體育總局的規定,審批等級裁判員、運動員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頒布全市各運動項目的最高紀錄。
(十一)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積極發揮它們的作用。
(十二)抓好市區(龍巖城區)民眾體育工作,為全市群體工作做出表率。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體育經濟科牌子)
擬定體育工作計畫、工作部署和工作總結;協助局領導搞好各科室的綜合協調和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督查、信息綜合、文史、會議、行政、衛生、安全保衛、行政經費管理、房產管理、內外賓接待等工作;對體育工作和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方案;組織協調體育活動採訪報導,發布體育新聞。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教練員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設定、評審、考核等規定;負責出國、出境人員的政審及審批手續;負責幹部職工的培訓、考核;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檔案;負責局系統的計畫生育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事項。
負責擬定全市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綜合統計工作,管理使用體育事業經費,監督指導市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負責體育健身娛樂、競賽表演、訓練服務、體育廣告、技術信息等體育經濟、經營活動、體育市場和體育彩票金的管理,制定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審批程式;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體育行業標準。
(二)民眾體育科
研究擬定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推行、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推動農村體育、社區體育、行業體育、少數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和殘疾人體育及其它社會體育的協調發展;指導體育總會組隊參加省農民、職工、少數民族、殘疾人等體育比賽以及組織舉辦全市性及區域協作性的民眾體育比賽活動;指導和組織開展爭創“全國、全省體育工作先進社區單位”的活動;指導全市民眾體育協會工作;抓好市區民眾體育和體育建設工作。
(三)競賽訓練科 
實施“奧運爭光計畫”;研究擬定競技體育和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的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制度、並檢查貫徹執行情況:研究和協調全市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與重點布局;制定頒發全市體育競賽計畫和規程,審批和指導全市體育競賽工作,管理體育競賽市場;推行體育競賽改革;組織參加全省運動會;組織全市運動會和全市少兒體育比賽,承辦省以上下達在我市舉行的各項比賽;指導運動員隊伍的建設,審批少兒體校運動員參加省級比賽和優秀運動員的交流、轉會事宜;指導和檢查評估全市少兒體校、體育傳統學校的業餘訓練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審批、審核等級裁判員和運動員;頒布全市各運動項目的最高紀錄;管理和建設全市體育裁判員隊伍;指導體育科研和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多年來,龍巖市體育局黨組及全體職工敢於擔當、主動作為,不斷發揚老區體育精神,強調“以幹得助”,“有為”才能“有位”,“有位”更需“作為”,搶抓機遇,加快發展,體育事業發展呈現良好勢頭,體育已成為龍巖市一張亮麗的名片。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龍巖市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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