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永定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龍巖市永定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龍巖市永定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龍巖市永定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實行垂直管理體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永定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 屬性: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
  • 總數:104名
  • 執行:國家,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
機構概況,機構職責,單位職責,直屬機構,派出機構,

機構概況

永定區工商局機構概況
下轄坎市、撫市、湖雷、城區、峰市、下洋、湖坑七個工商所。全區工商系統現有行政編制總數為104名。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領導本區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組織管理本區各類市場經營主體的註冊登記活動。頒發《工商營業執照》,依法對登記註冊的經營主體實行監督管理。三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依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四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五組織實施本區各類市場經濟秩序和規範管與監督,負責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登記註冊。六組織管理本區經紀人,經紀機構。七組織實施本區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利用契約進行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八組織管理全區商標工作;組織查處商標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製單位,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評比機構。九組織管理全區廣告資格的審批,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違法違章廣告行為。十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內資企業的經營活動。十一領導本區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和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財務基建、紀檢監察、內部審計監督等有關工作。十二指導掛靠的協會、學會、消費者委員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十三承辦市局和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管理本區各類市場經營主體的註冊登記活動。頒發《工商營業執照》,依法對登記註冊的經營主體實行監督管理。
(三)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依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五)組織實施本區各類市場經濟秩序和規範管與監督,負責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登記註冊。
(六)組織管理本區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組織實施本區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利用契約進行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八)組織管理全區商標工作;組織查處商標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製單位,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評比機構。
(九)組織管理全區廣告資格的審批,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違法違章廣告行為。
(十)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內資企業的經營活動。
(十一)領導本區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和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財務基建、紀檢監察、內部審計監督等有關工作。
(十二)指導掛靠的協會、學會、消費者委員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三)承辦市局和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責

根據主要職責,永定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和2個直屬機構,規格為正股級;設定7個派出機構(工商所),規格為副科級。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安全保衛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以及行政事務等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信息化網路安全運行和維護;負責本系統統計工作。
負責編報本單位預、決算,執行年度預算、審核經費支出,落實各類經費及專項資金的使用及管理;負責本單位財務會計、行政性收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辦公室對應市局辦公室、財務裝備科、信息技術管理分局等相關職能。
政策法規股
承擔或參與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協調和審核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性政策研究,承擔政策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處罰核審、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政策法規股對應市局政策法規科相關職能。
行政執法股
擬訂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
行政執法股對應市局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科相關職能。
企業註冊股
擬訂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註冊、農民專業合作社註冊登記的具體措施、辦法,並負責組織指導實施;依法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登記註冊、公司股權出質登記以及企業年度檢驗工作。
企業註冊股對應市局企業註冊科、外資企業註冊管理分局等相關職能。
市場監督管理股
擬訂監督管理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行為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查處違反註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和工商所市場巡查工作。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和主體行為的具體措施、方法;監督管理市場主體行為、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組織查處市場違法違章行為,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拍賣行為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市場監督管理股對應市局企業監督管理科、市場規範管理科等相關職能。
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股
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股對應市局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相關職能。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擬訂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商標使用行為、商標代理行為、商標印製行為及廣告活動;依法組織查處商標違法案件、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負責馳名、福建省著名商標申報、以及知名商標培育指導和保護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工作。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對應市局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相關職能。
人事教育股與監察室、機關黨委
人事教育股
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幹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基層建設、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人事教育股對應市局人事教育科相關職能。
監察室
監察室和紀檢組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監察室和紀檢組合署辦公對應市局監察室、紀檢組相關職能。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及派出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黨委對應市局機關黨委。

單位職責

直屬機構

(1)檢查大隊
負責轄區範圍內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監管的違法違章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上級工商局交辦的案件。
(2)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台
參與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產品等違法行為;承擔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在處置突發性、緊急性的事件中提供指揮調度平台;負責本轄區相關的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
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台對應市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消費者權益保護科)相關職能。

派出機構

共設定7個工商行政管理所:城區工商所、坎市工商所、撫市工商所、湖雷工商所、下洋工商所、湖坑工商所和峰市工商所。
工商所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規定履行職責,承擔上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委託和授權管理的其它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所職責:
1、負責辦理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登記及個體工商戶驗照、貼花等工作,建立和管理個體工商戶登記檔案,依法收取各種規費。
2、負責本轄區內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巡查回訪工作,依法指導、服務和規範管理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行為。
3、負責企業設立、變更的初審和本轄區內商標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依法申請和使用註冊商標,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假冒、侵權行為。
4、負責辦理店招廣告登記管理,對轄區內的戶外廣告、印刷品廣告、店堂廣告等商業廣告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廣告經營和廣告宣傳中違法、違章行為。
5、依法查處利用契約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展“契約解憂”工作,協助做好“守契約、重信用”評選活動。
6、開展對市場的巡查工作,嚴把市場準入關,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經營資格和交易活動,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7、受理本轄區內消費者、經營者的投訴,制止不正當競爭和查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查處違法違章行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8、指導本轄區內個體勞動者分會、消費者委員會分會和各市場服務管理小組的工作。
9、負責扶持本轄區內經營主體,促進特區經濟發展。保護合法經營,取締無照經營,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10、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宣傳、諮詢活動。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12、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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