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上杭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龍巖市上杭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龍巖市上杭縣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上杭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 規模:內設10個股
  • 工商所:8個
  • 幹部職工:108人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能

上杭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簡介
上杭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實行垂直管理體制,內設10個股(室),下設檢查大隊、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台和8個工商所,掛靠3個群團組織(個協、私協、消委會),設一個黨總支,四個黨支部。全縣工商系統現有在編幹部職工108人。
上杭縣工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和參與制定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主管各類工商企業和申請公司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監督檢查其註冊行為。
(三)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組織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以及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的登記和監督,管理規範其經營秩序。組織管理經紀人和經紀機構。
(六)組織管理商標工作,推薦參評省著名商標,查處商標侵權假冒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
(七)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經營活動,審核企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資格,查處廣告經營和廣告宣傳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八)組織契約管理工作,查處契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和招投標行為。
(九)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廣告協會、商標協會、市場協會、契約協會、經紀人協會、消費者委員會的工作。
(十)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網路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工作,建立各類經濟主體以及法律、法規電子資料庫,開展對網路經濟和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員、財務的統一管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領導班子。
(十二)組織開展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幹部崗位培訓、專業學歷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工商行政管理宣傳活動。
(十三)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十四)承辦上級工商局、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上杭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機構及職能
辦公室
組織協調、參與局機關的政務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和會議組織;制定全局調研計畫,承擔綜合性調研工作;擬定工商行政管理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
法制股
組織、協調、參與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本局行政案件的核審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案件的聽證、應訴和以工商所名義作出處罰的行政案件的複議工作;依法審理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傳;檢查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基層法制員的培訓。
公平交易消費者權益保護股
參與擬定製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組織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轄區陸上走私販私、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市場管理中發現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等違法行為;檢查指導全縣的公平交易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檢查大隊工作;指導工商行政管理“12315”消費者投訴服務台工作。
註冊管理股
參與擬定企業註冊登記及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登記管轄範圍內的各類工商企業和其他申請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註冊工作,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證照,並對其註冊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檢查指導全縣企業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市場契約監督管理股
參與擬定市場監督管理和規範市場秩序的地方性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組織監督管理、規範各類市場的交易行為和經營秩序;負責市場開辦登記和年度檢驗工作;負責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訂貨會和櫃檯租賃等各種交易行為的開辦登記和監督管理;根據授權,組織對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認定,監督管理和規範經紀人、經紀機構的經營活動;負責糧食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各類市場的違法違章行為;組織對全縣市場進行專項治理;檢查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場協會、經紀人協會工作;參與擬定契約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組織查處利用契約進行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和招投標行為;辦理經濟契約鑑證及契約爭議行政調解,檢查指導契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契約協會工作。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參與擬定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假冒和虛假、違法廣告案件;負責商標及特殊標誌使用和契約及商標質押、商標驗證、商標印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薦知名著名商標工作;負責轄區內廣告經營的審批;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檢查指導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商標協會、廣告協會工作。
人事教育股
協助黨組管理工商所領導班子;負責本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基層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及工、青、婦工作,組織實施幹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組織實施評先表彰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本系統的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助做好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計畫生育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工商局幹部教育培訓發展規劃;參與擬定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計畫,開展加強和改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調研活動;承辦或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本系統幹部政治、文化和各類業務的崗位培訓。
紀檢組、監察室
研究擬定本系統紀律檢查工作的檔案和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本系統的紀律檢查工作;教育黨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條規,履行義務,發揚黨的優良作風,增加反腐蝕能力;監督全系統黨員領導幹部和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貫徹民主集中制情況;調查和處理本系統黨員領導幹部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違反黨的違紀行為;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
研究擬定本系統監察工作的相關制度和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系統加強廉政、勤政監察工作,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組織對監察對象進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條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違法違紀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財務裝備股
建立和完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組織本單位財務會計和裝備管理規章制度的制訂與貫徹落實;負責對工商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活動檢查監督和管理;合理編制和嚴格執行年度經費預算,保障單位正常運轉資金的需要;嚴格票據管理,負責收費票據的領用、結報、繳銷等工作,組織工商行政管理各項收費的解繳和監管;負責會計帳務處理及本單位各類財務報表的編制和統計工作;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監督核算及基本建設和物資裝備計畫工作。
信息技術管理股
負責全系統信息化網路的技術保障、安全防範、各類軟體的套用推廣、軟體升級維護、數據備份和資料庫平台的安裝、配置及調試等以及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件。

直屬單位

上杭縣工商局直屬、派出機構職責
檢查大隊
依法或根據授權查處全縣行政區域內在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商業欺詐以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經濟違法違章案件;查處轄區陸上走私販私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走私鬥爭;受理消費者投訴,處理消費者投訴案件,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參與綜合治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受理上級機關及其他執法機關移送的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台
受理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且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申訴;受理對侵害消費者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不正當競爭、商業欺詐、虛假廣告、商標侵權假冒等經濟違法行為的舉報;根據申訴舉報案件信息的性質進行分類,及時向轄區各級12315機構及內部有關職能部門分流督辦,並收集反饋意見;組織消費者申訴舉報的現場調處,在處置突發性、緊急性的重大事件中提供指揮調度平台;公布消費者申訴熱點,發布消費警示,正確引導消費;負責對申訴舉報案件信息的整理分析、統計上報、儲備管理工作;對有關社團組織、行業組織、市場主體進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諮詢服務。
工商所
1、協助登記機關核實轄區內由縣(市、區)工商局登記管理的企業登記、換照手續,並對上級工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受縣級工商局委託,辦理由縣(市、區)工商局登記管理企業的年檢手續;
2、建立經濟戶口,及時、準確、完整的收集錄入市場監管信息,對住所(經營場所)在本轄區內的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3、受理、審查並核准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申請,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4、負責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維護轄區食品市場交易秩序;
5、對轄區內契約進行監督管理;
6、指導轄區內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自然人正確申請商標註冊,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
7、對轄區內設定、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
8、受理、調解消費者的投訴、申訴和舉報;
9、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10、依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以及受上級工商局委託或授權,對本轄區內發生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調查,並在許可權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11、按規定收取、解繳各項行政性收費及罰沒款物;
12、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13、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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