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擬訂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相關政策、標準,組織推進質量強縣戰略、品牌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監督管理和相關行政許可審批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行政審批工作。指導縣個私協會工作。
(三)負責組織全縣市場監督管理,以及有關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查處督辦轄區內的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依法負責有關反壟斷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全縣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協助開展調查。指導我縣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市場監管部門職能相關的無照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與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理,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網路體系建設與管理,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統一受理和調處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和價格舉報。指導上杭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七)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的協同服務與套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依法開展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範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縣食品安全工作。擬訂全縣食品安全工作規劃、食品安全監管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承擔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建設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協調部門和全縣標準化工作用;依法管理縣級地方標準;協調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訂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規範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活動。
(十五)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強國戰略在我縣的落實。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維權援助、糾紛調處、預警和涉外保護等工作。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六)負責藥品零售、使用,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和化妝品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使用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化妝品經營環節的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監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的實施。協助監督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組織指導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九)負責開展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從業人員的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加強執法隊伍能力建設,配合上級部門實施相關專業執業資格工作。
(二十)負責所監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快質量強縣建設。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完善質量激勵制度。統籌推進品牌建設,打造上杭特色區域品牌。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強化智慧財產權的創造、保護、運用,依靠創新驅動發展,推動質量提升。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準國際提高我縣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行政管理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率和質量,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深入實施從嚴監管,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區域性、行業性風險,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創新市場監管手段,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檢驗檢測和信息化技術支撐,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網+監管”,協調推進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和監管信息共享,深入推進社會共治,構建以信息公示為基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基本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加快職能整合融合,提高行政服務水平。加快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相關職能整合,最佳化結構,提高效能,統一行政審批、統一行政執法、統一投訴舉報、統一信息化平台,促進各項業務深度融合。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強化信息化手段,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監管,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引導和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加快智慧財產權創造和套用,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運輸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監督管理水產品從養殖、捕撈、運輸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負責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置;負責監督管理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和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
2.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監督管理可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以及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林產品和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縣市場監管局,並向縣政府和市衛健委報告,同時立即組織進行檢驗,配合上級做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2)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關於鹽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食鹽質量監管相關政策法規;承擔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保障食鹽質量安全;負責鹽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全縣食鹽行政執法工作,協助開展查處跨區域重大食鹽違法案件,推進食鹽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縣工業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負責全縣鹽業行業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我縣鹽業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縣級政府食鹽儲備計畫和相關政策措施。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級政府食鹽儲備管理相關工作。
5.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公安局負責偵辦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6.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商務局負責指導協調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協調城鄉食品商業網點布局,擬訂促進藥品流通、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7.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儲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監督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及變動趨勢,負責涉刑、涉稅、涉紀的價格認定和調解價格矛盾和價格糾紛。縣市場監管局承擔監督管理糧食進入批發、零售或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和衛生安全監管職責,負責檢查納入中央和省、市、縣級定價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牽頭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工作;負責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
8.關於同城快送行業監管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同城快送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對提供同城快送服務的網路交易平台實施監管,督促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加強對註冊企業的核驗登記及從業人員(含配送人員)的審查、安全教育和培訓;監督指導網路交易平台督促從業人員落實收寄驗視制度,依法查處違反相關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的行為。縣郵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擬訂同城快送行業監管的相關規定,監督指導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開展同城快送行業中落實收寄驗視制度,查處違法收寄禁寄物品行為。縣交通運輸局依法查處同城快送配送車輛未取得道路運輸許可證從事貨運經營行為。縣公安局負責對利用同城快送寄遞禁寄物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負責依法查處同城快送配送車輛非法改裝、使用假牌假證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縣商務局負責研究擬訂同城快送行業發展規劃,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業監管工作。
9.關於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職責分工。縣住建局牽頭負責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立由縣住建局、縣工信科技局、縣應急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協調配合機制。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1)縣住建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含土建、建築電氣、暖衛、通風、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
(2)縣工信科技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工業安裝工程(含設備、工業管道、電氣、儀表安裝及防腐絕熱)質量監督管理。
(3)縣應急局負責化工建設項目(危化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
(4)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港口碼頭等水工建築物的質量監督管理。
(5)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安裝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10.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應急局承擔縣煙花爆竹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的安全許可、日常監管,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等違法活動,對取得許可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焰火晚會燃放,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等。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負責核發營業執照,並監督管理煙花爆竹市場經營活動。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煙花爆竹承運單位、運輸工具及駕駛員、押運員的資質、資格認定及其監督管理。縣供銷合作社負責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安全管理。
11.與縣城市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城市管理局負責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查處超出劃定區域、規定時段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銷售食品、現場制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飲服務的違法行為。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二)政策法規股。
(三)執法稽查股。
(四)登記註冊與行政審批股。
(五)信用監督管理股。
(六)廣告與價格計量監督管理股。
(七)智慧財產權管理股。
(八)產品質量與標準化認證監督管理股。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十)應急管理與宣傳股。
(十一)食品安全協調與抽檢監測股。
(十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十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十四)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股。
(十五)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
(十六)人事教育股。
(十七)消費者權益保護股(12315指揮中心)。
現任領導
上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黃慶鋒
所獲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2019年12月20日,福建省龍巖市上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古田市場監督管理所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予“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優秀市場監管所”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