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旅遊局

市旅遊局內設辦公室、行業管理科、市場開發室三個科室,下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旅遊服務培訓中心二個事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旅遊局
  • 局長:徐建國
  • 紀檢組長:方慶林
  • 副局長:范甲榮
領導成員,內設機構,主要職責,信息公開指南,

領導成員

徐建國  黨組書記
方慶林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范甲榮  黨組成員、副局長
羅炳崇  副局長
俞加亮  副調研員
蘇建義  副調研員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理本局文秘、行政、財務、督查、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外事、信訪、接待、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及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管理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和職工,管理本局的國有資產;組織召開全市性會議和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辦理有關的人大、政協提案。
2、行業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省旅遊局制定的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服務標準;對全市旅遊飯店、旅行社、旅遊景區景點進行行業管理,負責一、二星、三星級飯店的評定和四星級以上飯店的初評、報批工作;負責全市旅行社業務管理、年檢報批以及導遊員管理工作;組織全市旅遊行業培訓、崗位資格考試認證;負責旅遊系統安全管理和旅遊保險的實施、監督和檢查;負責旅遊統計和審計工作;負責本市內公民國內游、境外游業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局直屬企事業單位執行政策法規情況的檢查監督和管理;監督和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負責旅行社上繳質量保證金監督、檢查工作。參加重大旅遊安全事故救援和處理的協調工作。
3、市場開發科
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境內外重大促銷活動;制定我市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調查、評估工作,制定旅遊資源保護開發的對策措施、指導開發新的旅遊項目和開闢新的旅遊線路;開展綜合性旅遊政策研究,參與制定我市旅遊行業規範性檔案,檢查指導旅遊行業的法制建設;指導創建優秀旅遊城市、優秀旅遊縣市工作,負責景區等級評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抓好省、市旅遊度假區的規劃建設和旅遊風景區的管理工作;協調各縣(市、區)抓好旅遊景區、景點規劃管理和建設;負責全市旅遊宣傳工作;負責收集研究旅遊市場動態,向旅遊企業提供市場信息服務。
下屬機構及其職責
龍巖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根據國家、省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負責全市旅遊投訴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的辦理,開展旅遊市場檢查。
具體職能:
指導縣(市、區)級旅遊質量管理機構的投訴管理工作;承辦省旅遊質量管理所轉辦的投訴、調查案件;協助省旅遊質量管理機構開展其直接處理的投訴、調查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受理並處理對本市旅遊經營者的投訴案件;受理並處理有關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的案件;受理並處理對各縣(市、區)旅遊質量管理機構作出的投訴不服的申訴案件;根據市旅遊局的委託,依法開展旅遊市場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旅遊投訴統計、分析及報送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旅遊質監人員的培訓與考核工作;完成市旅遊局和省級旅遊質監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主要職責

市旅遊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省旅遊局的指導下,對市委、市政府和省旅遊局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檢查監督,是龍巖市政府主管全市旅遊行業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掌握全市旅遊事業發展狀況,監督、檢查全市旅遊系統結合執行國家有關旅遊方針、政策、法令和計畫的情況。
(二)制訂全市旅遊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審定列入國家、省和市計畫的旅遊基礎項目,檢查旅遊資金和物資的使用情況。
(三)研究和推進旅遊業體制改革,完善旅遊市場,落實旅遊企業的經營自主權,推動旅遊企業健康蓬勃發展。
(四)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境內外重大促銷活動,製作旅遊宣傳品,開拓國際和國內旅遊資源市場,開發新的旅遊景點,開闢新的旅遊項目和旅遊線路。
(五)負責全市旅遊行業管理,對旅遊賓館、旅遊飯店、定點商場、旅行社、旅遊公司、旅遊定點車船公司、旅遊景區等旅遊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受理國內外遊客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指導並協助旅遊經營單位逐步走向標準化、規範化。
(六)發展國內公民旅遊,負責對國內旅遊、出境(出國)旅遊的管理和指導,管理出境旅遊事務,負責旅遊對外交往和合作。
(七)參與制訂地方性旅遊法規,規範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提供旅遊信息服務。
(八)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評估、規劃和巨觀管理,負責做好景區規劃和評審工作,做好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九)管理和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和考核,組織全市旅遊行業崗位資格考試認證,負責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照《龍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龍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說明》,編制《龍巖市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龍巖旅遊網上查閱指南。
市旅遊局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市旅遊局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向社會公開本局的政府信息:
(1)機構職能
(2)法規制度
(3)規劃計畫
(4)統計信息
(5)項目建設
(6)應急管理
(7)監督檢查
(8)行業動態
(9)黨風政風行風和群團建設
(10)人事人才管理
(11)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2、公開形式
市旅遊局信息公開辦公室在龍巖旅遊網主動公開本局政府信息。此外,還將通過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在一些公共場所設定政府信息查閱處,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
3、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2008後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龍巖旅遊網站上填寫並遞交《龍巖市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龍巖旅遊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市旅遊局信息公開辦遞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市旅遊局信息公開辦
通訊地址:龍巖大道1號市行政中心西附樓二層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的具體步驟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在龍巖旅遊網上下載電子版本。申請人可通過前述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3、申請的處理
本局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局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依申請公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信息公開辦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和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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