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成員
鄧振春 黨組書記、局長
黃龍莊 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松壽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羅育東 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布田 副調研員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了解掌握全市對外經濟年度工作計畫和目標的執行情況,並進行調查研究、綜合整理和發布信息;負責局長辦公會議、行政會議記錄,檢查、督促會議決定事項的執行、反饋,負責公文管理、秘書事務、重要檔案起草、各業務科(室)檔案的的核稿、對外宣傳報送、機要、保密、內保、檔案、通信、文印、檔案交換等事務。負責全市外經貿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綜合協調局機關各科(室)職責分工的落實。負責對外經貿年鑑撰寫、編輯本局簡報,向市委辦、市府辦提供外經貿信息、對內宣傳報導。負責固定財產、公用水電、住戶用水、車輛等方面的管理及機關辦公用品的添置和管理;負責局機關的行政事務和接待工作。
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根據黨組織決定承辦幹部考核、獎懲、調配、任免錄用、轉正定級、後備幹部推薦、呈報。管理本局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機關職工工資,承辦本局和歸口管理的單位離(退)休人員呈報審批、本局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的管理、審批和相關的服務工作。管理局屬公司的人事檔案、負責人事、工資等方面的統計,辦理科及以下人員的出國政審。指導協調全市外經貿人才的合理配置。負責機關公務員制度的具體實施,組織機關幹部和全市外經貿幹部參加統一培訓和必備知識的學習。
編制本局機關年度經費預算,負責追加各種預算經費,管理本局機關財務各種費用開支核銷和本局機關職工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的發放。
引進外資管理科
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組織全市年度招商引資方案的具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國內、境外各種招商活動,跟蹤重大招商項目進展,參與外資項目的論證和具體談判;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或轉報外商投資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調研、監督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的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工作,辦理外商投資“產品出口型企業”和“技術先進型企業”確認的初審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當月利用外資執行情況的統計和分析,提出初步意見和建議,交對外貿易管理科匯總、整理。
對外貿易管理科
檢查督促全市外經貿企業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的方針、政策、法令和條例,協調管理全市各類外貿企業的進出口業務,制定我市出口商品國際市場多元化發展規劃及相關配套措施,根據國家對台貿易方針、政策制定我市對台貿易方法,組織開展對港澳台貿易;負責審核轉報各類企業、科研機構的進出口經營權;按照國家對進出口商品分級管理的規定,審核上報我市有關企業的進出口商品的配額、許可證;審核轉報我市境外貿易機構的設立,並指導其工作的開展;負責轉報國(境)外常駐我市商務代表機構的申請和後期的管理;協調管理我市外貿經營秩序和出口商品質量,以及出口商品商標等涉外智慧財產權;深入調查研究、總結我市外貿體制改革經驗、促進外貿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組織實施外貿企業的考核和評選工作。負責組織和管理我市外貿企業參與國內、境外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編制我市對外貿易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進出口計畫。
負責全市外經貿企業財務的行業管理;負責外經貿企業的會計核算;負責全市出口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的稽核工作,匯總當月全市對外經貿、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利用外資計畫的執行情況,並進行季度分析,提出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貫徹落實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省鼓勵扶持機電產品出口優惠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協調監督和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機電產品出口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抓好出口企業搞好技術改造工作,幫助出口企業搞好開展國家市場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電產品進口的管理與協調。
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科
負責全市國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對外勞務合作、對外工程承包、對外投資等形式的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業務;負責異地勞務人員的確認;負責全市境外企業和境外加工貿易企業的申報及管理;管理全市對外援助和接受國際多邊、雙邊援助工作;管理指導全市從事國外經濟技術合作的企業管理人員和外派勞務人員的培訓及專業的境外培訓。負責當月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執行情況的統計和分析,提出初步意見和建議,交對外貿易管理科匯總、整理。
市政府口岸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口岸工作的政策、規章和計畫、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口岸工作。
負責檢查、監督口岸各單位依法履行職責情況,掌握工作動態,深入調查研究,收集整理資料、遏制違法違紀現象、總結推廣經驗。
負責全市對外開放口岸建設發展和口岸查驗單位辦公、生活設施的統籌規劃,審查協調並督促實施規劃、投資、設計施工與口岸有關的主體工程的同步建設工作;負責對全市直通港澳陸路車輛的管理;負責協調和處理口岸各單位對外工作之間的關係和組織仲裁有關口岸事務中的爭議問題。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口岸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的創文明示範視窗活動和口岸的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口岸系統的通關環境建設工作。
負責對本市口岸數據的統計和綜合分析,完善通報制度。
園區發展管理科
分析和研究全市園區建設發展情況,分類指導全市省級工業園區(開發區)和市級鄉鎮工業集中區工作,對市級以上工業園區設定和發展過程中規劃調整等提出意見建議。督促檢查園區執行法律法規及各級政府有關政策等情況,協助市政府制定加快園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助市政府承辦全市省級工業園區(開發區)申報國家級開發區和市級工業園區申報省級開發區的材料報批工作。牽頭組織全市園區參加招商活動,完成上級交給的招商引資工作和其他工作。為園區企業發展和新產品研發提供信息,協助引進技術、資金、人才。負責綜合全市園區建設發展情況和數據統計工作,並定期做出綜合統計分析。協調解決全市園區建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做好園區建設的服務工作。組織全市園區有關業務知識培訓。負責承辦全市園區建設發展年度考核、獎勵工作。
行政審批科
負責市級審批許可權內所有報件受理申請和辦理。具體包括:原貿管科承擔的行政審批職能:審批我市有關企業的來料加工、來料裝配、來樣加工項目;原外資科承擔的行政審批職能:審批(或轉報)市屬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補償貿易項目,根據外經貿部授權,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負責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商品及加工貿易的審核管理工作;原外經科承擔的行政審批職能:負責全市對外勞務經營公司和外派勞務許可證的年審工作;負責從事國外經濟合作業務的企業擴大經營權的推薦、轉報及企業的年審工作,負責外派勞務契約及任務批准件的審批工作。
在上述職能開展的情況下,組織機關職能科室對有關事項實施會審,負責所有受件的轉報、審批、申報。
監察室
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其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人民政府決策情況。在《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對市局黨組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監督。協助市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督促、協調駐在部門研究制訂本系統、本行業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承辦市紀委、監察局和市局黨組和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職責
龍巖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簡稱龍巖市外經貿局,是龍巖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對外貿易與經濟合作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能:
綜合管理全市對外經貿工作,貫徹國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對外經貿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擬訂實施全市外經貿發展規劃、年度目標和具體措施、辦法,並督促檢查各項具體指標的落實;
建立全市促進外經貿持續發展的支持和服務體系,協同有關部門運用經濟手段建立協調製度,協調落實全市促進外經貿發展的政策;
管理協調全市貨物進出口、對外加工貿易,呈報進出口配額許可證計畫,組織實施企業參與配額投標的有關工作;
管理、協調全市各類企業外經貿經營權的審核、轉報工作,各類企業資格的年審和評價、考核工作;
管理、協調全市舉辦或參與的境內外各類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協同有關部門同國際友好城市和國際經貿組織進行經濟貿易合作談判、簽約,並負責具體實施;
歸口管理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服務貿易工作及其核准業務;
指導協調全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和全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引進外資工作,組織承辦全市性招商活動,跟蹤和落實重大招商項目;
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事項審批,頒發批准證書,協調解決外資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
管理協調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對外援助、接受援助、境外投資等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業務;
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口岸管理工作的政策、規章和發展計畫,協調和處理本市口岸單位之間外經貿事務的爭議問題。
貫徹中央對台港澳的經貿工作方針,執行我省對台港澳地區經貿的發展戰略、政策和規章,擬定我市對台港澳地區的進出口貿易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歸口協調對台港澳的經貿工作、台商投資項目和商品的進出口。
制定我市外經貿人才需求規劃,配合人事部門為全市外經貿人才交流提供指導和服務。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照《龍巖市外經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龍巖市外經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說明》,編制《龍巖市外經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龍巖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網站和龍巖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上查閱《指南》。
我局辦公室為我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信息公開辦,掛靠局辦公室)負責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我局各業務科室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科室製作好後,送我局信息公開辦統一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市外經局負責向社會公開下列主要信息:
(1)我局機構職能;
(2)我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
(3)我局工作的規劃計畫;
(4)全市外經貿統計信息;
(5)全市重大平台招商活動;
(6)外資、外經、外貿等重要工作;
(7)突發公共事件情況;
(8)其他公開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可參見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編制的《龍巖市外經貿局信息公開目錄》。
2、公開形式
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在“龍巖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網站和龍巖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主動公開我局的政府信息。(龍巖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網站)、(龍巖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此外,還將通過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信息,在市檔案館、市圖書館設定信息查閱場所。
3、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式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非主動公開的外經貿信息,可以直接在“龍巖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網站和“中國龍巖”政府入口網站上填寫並遞交《龍巖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 “中國龍巖”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市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處遞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市外經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通信地址:龍巖市龍巖大道1號市行政辦公中心四層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的具體步驟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向我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在龍巖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網站或“中國龍巖”政府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龍巖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網站或“中國龍巖”政府入口網站上直接填寫並直接遞交電子版《申請表》即可。
(2)書面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的處理
本局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局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附頁流程圖。
4、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我局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我局的上級主管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