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旅遊產業的若干意見

《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旅遊產業的若干意見》是2008年10月20日龍巖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旅遊產業的若干意見》 
  • 出處:龍巖市人民政府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為貫徹《中共龍巖市委 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兩個先行區”建設中求先行當前鋒的若干意見》(岩委發〔2008〕6號)精神,發揮我市旅遊資源優勢,推動旅遊產業快速發展,加快建設海西旅遊強市,創建中國優秀旅遊城市,促進龍巖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內容

一、鼓勵多元旅遊開發
1、拓展旅遊投資領域。鼓勵省內外、境外經濟實體、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相關的建設、保護規劃等的前提下,開發龍巖區域內的森林、山嶽、岩洞、水面、溫泉、瀑布等自然景觀資源和古建築、紀念館、博物館等人文景觀資源,可以獨資、合資、合作、承包、租賃、託管等形式開發建設和經營。對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處於國家級重點風景名勝區範圍內的項目,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核准,鼓勵各種投資主體參與開發或特許經營。
2、支持多元投資主體。擴大旅遊產業對外開放,堅持市場化運作,推出一批資源開發、旅遊配套設施建設、旅遊企業經營權轉讓、旅行社合資合作等招商項目,有針對性地開展旅遊招商活動。堅持“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積極引導和鼓勵有實力的民營和外資企業參與旅遊資源的開發建設,形成旅遊投入多元化格局。在有利於資源保護的前提下,允許將旅遊資源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組建具有特許經營權的經營管理公司,符合條件的也可創造條件進入證券市場融資。
3、多種形式保障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合理安排旅遊產業用地,保證旅遊用地供應。利用城市規劃以外的集體土地興辦生態旅遊項目,只要不改變農用地用途性質,集體土地所有者可依法以農用地租賃或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與投資者合作經營。利用國有或集體林地、水面、山頭興辦旅遊項目的,可依法通過承包、租賃等形式取得使用權或經營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和抵押;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租金可按年度繳納。對利用荒山、荒坡、荒灘進行旅遊開發,不改變土地用途性質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個人最高40年的使用期。旅遊開發項目占用林地或徵用林地的,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辦理占用或徵用林地審批手續,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所收取的森林植被費縣級分成部分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優先用於項目單位造林綠化,恢復植被。
二、扶持旅遊項目建設
4、加大財政金融扶持。市財政2009年安排扶持資金500萬元,專項用於旅遊宣傳促銷,以後逐年按市財政收入增長幅度遞增。旅遊部門對列入省、市重點旅遊項目的,優先向金融機構推介,金融機構優先支持貸款需求。
5、支持減免有關規費。對符合旅遊規劃的旅遊開發項目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其建設過程中需繳納的土地管理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等,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的前提下,實行市、縣(市、區)部分先征後返;對投資額在1500萬元以上的,從營業年底起,前兩年上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部門通過財政支出渠道安排資金全額返還,後三年返還50%。對以鄉村游為主題開發的旅遊項目,依法免交市級各種行政事業收費和規費。
三、全力打造旅遊品牌
6、培育打造旅遊品牌。著力打造以“客家、紅色、生態”三大主題為核心的特色景區、精品旅遊線,提升旅遊產品規模和質量。力爭到2011年,爭創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在全省率先實現每個縣(市、區)有一個國家4A級以上旅遊區,一家以上四星級旅遊飯店、一個以上國家級或省級工農業旅遊示範點、一個以上國家級或省級旅遊名鎮名村、一批休閒度假特色旅遊區。
7、鼓勵創造旅遊品牌。對被評為國家4A、5A級的景區分別給予獎勵100萬元、300萬元;對4A級以上景區(含全國工農業旅遊示範點)年接待20萬人次以上的給予獎勵2萬元,30萬人次以上的給予獎勵4萬元,30萬人次以上每增加5萬人次再獎勵2萬元;獲得全國工農業旅遊示範點的給予獎勵20萬元;獲得省級以上旅遊特色村鎮的給予獎勵10萬元;獲得優秀旅遊縣稱號的給予獎勵30萬元;獲得中國旅遊強縣稱號的給予獎勵100萬元。
四、大力拓展旅遊市場
8、全力組織整體行銷。各級政府要重視旅遊整體行銷工作,加大對旅遊宣傳促銷的投入,為拓寬旅遊市場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各有關部門要將旅遊宣傳作為對內、對外宣傳的重要內容。宣傳、旅遊、交通、文化和新聞單位要把旅遊產業的宣傳納入年度工作計畫,將整體形象的推廣納入公益性宣傳。要調動旅遊企業的積極性,整合宣傳資源,相互配合,統一口徑,全方位、多渠道、高密度地開展旅遊宣傳,樹立龍巖旅遊的整體形象,提升龍巖旅遊在國內外的知名度和美譽度。要突出特色,提升水平,擴大影響,打造品牌,辦好各種形式的節慶活動。鼓勵公務員帶薪休假旅遊,鼓勵企業將旅遊納入職工福利和獎勵的內容,促進旅遊消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公務活動,可以委託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務。
9、多種形式宣傳促銷。利用現代科技手段,辦好龍巖旅遊網站。製作精美的燈箱、滾動屏、VCD、導遊圖、標識牌等大眾化普及型旅遊促銷宣傳品,強化龍巖旅遊整體形象的包裝。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促銷活動,參加全國乃至世界性的旅遊交易會、博覽會,主動走出去宣傳促銷,有計畫邀請國際國內旅遊組織、旅行商、新聞媒體到龍巖考察採訪,宣傳龍巖豐富多彩、神秘、神奇的旅遊產品。在主要客源地設立旅遊宣傳促銷視窗和旅遊辦事處,推銷龍巖旅遊產品。
10、加強區域聯合促銷。根據交通條件和線路旅遊產品的組合思路,加強閩西南五市、閩粵贛十三市和海西二十三市旅遊協作區區域聯合,聯動促銷。鐵路、公路運輸企業和旅遊企業要密切合作,共同推出優惠線路、特惠時期套票等,吸引旅遊買家和遊客。持續打造閩粵贛千里客家旅遊文化長廊和湘贛閩紅色旅遊精品線路。
五、發展旅遊企業集團
11、放寬設立登記條件。對符合區域布局,能發揮旅遊優勢,具有一定規模的旅遊龍頭企業,只要企業集團母公司註冊資金達到1500萬元,控股子公司3個,集團母子公司註冊資本總額達到3000萬元即可申請設立企業集團。
12、引導組建旅遊集團。鼓勵支持區域內的旅遊企業聯合、重組,特別是藉助資本市場,採取併購兼併方式,實現資源整合、資產增值和資本擴張,組建企業集團。吸引境外、省外、市外經營規範、有實力的旅行社到我市開辦合資、獨資旅行社或設立分支機構,拓展業務,促進龍巖旅遊產業的發展。
六、完善旅遊產業要素
13、完善旅遊交通功能。大力實施《旅遊交通專項規劃》,建設旅遊快速通道,儘快完善旅遊交通標識。支持冠豸山機場培育航線、增闢航班,對新開航線給予適當補助;鼓勵更多航空公司進駐機場,開闢點對點的周末和節日旅遊包機。大力支持旅遊車隊發展,對經市旅遊、交通部門認定的旅遊運輸車輛繼續免徵車輛通行費,上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部門通過財政支出渠道安排資金全額返還;景區(點)停車場給予免費停放。
14、鼓勵發展星級飯店。政府定點接待單位優先從旅遊星級飯店中選定。對評上四、五星級旅遊飯店的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100萬元。對三星級以上旅遊飯店的用水、用氣實行與一般工業企業同等價格;自發電部分享受工業企業同等的補貼政策;有線電視收視費按有線電視終端數,每戶每月13元收取,並以星級飯店標準訂購相應的電視節目套數和機頂盒。對旅遊團隊入住星級飯店,免徵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
15、發展壯大旅行社。對進入全國百強旅行社的給予獎勵50萬元人民幣,進入全省20強旅行社的給予獎勵10萬元。對國際旅行社獲得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許可的,給予獎勵20萬元;對旅行社年地接遊客1萬人次的給予獎勵5000元、2萬人次的給予獎勵1萬元、2萬人次以上每增加接待1萬人次再獎勵1萬元,5萬人次以上每增加1萬人次再獎勵1.5萬元,10萬人次以上每增加1萬人次再獎勵2萬元。對旅行社年地接境外遊客1000人次以上的,給予每人次10元的促銷補助。對包機單次100人以上(入住龍巖2天1晚),包專列400人以上的(入住龍巖2天1晚)分別給予5000元促銷補助。
16、加速開發旅遊商品。加大旅遊商品研發力度,對經市經貿和旅遊部門確認的研發機構,在新開發特色旅遊商品中給予貼息支持。對開發具有我市特色的旅遊商品在旅遊部門主辦的全國、全省旅遊商品大賽中獲獎的給予相應的獎勵,並推薦為對外宣傳品。對旅遊部門確認的,在旅遊線路沿途新建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旅遊購物定點商場,給予每家一次性獎勵5萬元。旅遊購物定點商場開始營業起三年內,其商場上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部門通過財政支出渠道安排資金全額返還。
17、繁榮龍巖旅遊文化。引導和鼓勵文化、文物、體育、影視、出版等部門和單位與旅遊相結合,開發各類文化旅遊產品,豐富旅遊文化娛樂活動,培育文化產業與旅遊產業相結合的新的經濟成長點。對在發展特色旅遊文化中作出貢獻的給予一定獎勵。
18、豐富特色客家美食。研究和挖掘以客家菜為代表的地方特色美食,編成可讀性、操作性的菜譜。開展客家美食的評選和競賽活動,對獲獎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獎勵。通過市場運作,廣泛推廣,精心培育,使客家美食業成為我市的新興產業。
19、建設旅遊信息系統。建立龍巖旅遊地理信息系統,發展旅遊電子商務,支持旅遊企業加盟到國家旅行電子商務網路,開展旅遊行銷業務。健全旅遊統計體系和旅遊信息調查制度,建立健全旅遊諮詢服務系統。
七、營造旅遊產業發展環境
20、加強領導與協調。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旅遊業作為我市第三產業龍頭和重點產業予以扶持,增強為旅遊業服務的意識,形成共同培育支持旅遊產業發展的強大合力,科學規劃,項目帶動,擴大開放,加大扶持,確保旅遊產業可持續發展。加強各級旅遊產業領導機構的領導、協調力度,研究協調旅遊業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指導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的修訂與實施;加強對旅遊產業政策、旅遊重點項目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檢查督促扶持旅遊產業發展有關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
21、培養旅遊專業隊伍。支持龍巖學院、閩西職業技術學院和龍巖華僑職專旅遊專業建設,依託院校師資和設備優勢,建立閩西旅遊服務人員培訓基地、旅遊產業發展研究基地,加強旅遊服務技能、崗位技能培訓。凡參加由市旅遊主管部門組織的旅行社、旅遊飯店等經理資格培訓並獲得證書、且在龍巖從事旅遊工作三年以上的,給予補助培訓考務費50%;凡獲得中、高級導遊員和外語導遊員資格且在龍巖從事導遊工作的,其導遊年審培訓費給予全額補助。開展優秀導遊員競賽活動,建立導遊等級評定製度、導遊獎勵機制、導遊收入保障機制,不斷提高龍巖導遊人員隊伍素質。
22、規範旅遊行業管理。加大旅遊執法隊伍建設,強化旅遊市場監管,規範市場行為,做到放而不亂,活而有序。開展旅遊行業的誠信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旅遊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建立健全旅遊安全宣傳預警系統,完善旅遊安全預警機制和應急機制,提高應對旅遊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大旅遊行業協會組織建設,完善行業協會工作職能,及時傳遞信息,溝通聯繫,形成政府指導、行業自律、企業誠信、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營造健康有序的旅遊行業市場,促進旅遊產業的健康發展。
八、本意見涉及的財政資金獎勵由市財政和同級財政各承擔50%。有關貫徹實施本意見的具體政策措施另行制定。市政府此前出台的相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九、本意見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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