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護照補發是由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公民普通護照補發申請
- 事項類別:公共服務事項
- 法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 辦理機關:龍巖市公安局
- 責任科室:出入境管理部門
- 辦理地址:龍巖市龍巖大道118號
- 聯繫電話:0597-2220870
辦理條件:,辦理流程,法定期限,申報材料,辦公時間,
辦理條件:
普通護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受理機構提出申請。
1.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2.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註: 一、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1.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2.無法證明身份的;
3.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自其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予簽發護照
1.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的;
2.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 加急辦理條件: 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交相應材料時,可以向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加急辦理普通護照。
1.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國留學開學日期臨近的;
3.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辦理流程
設區市、縣(市、區)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受理普通護照申請,設區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審批簽發,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指導、監督本地區的普通護照受理、審批簽發工作並製作普通護照。
法定期限
1.申請普通護照或者申請普通護照變更加注、換髮、補發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批簽發並製作普通護照。
2.符合加急辦理普通護照申請的,在五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並製作普通護照。
3.特殊情況,簽發時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申報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 3.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複印件;
4.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5.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特殊調控地區申請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6.提交換髮的護照原件和資料頁複印件。 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的,由其所屬部隊駐地的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受理機構受理。申請人須提交前款第(1)項規定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證件、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髮普通護照的,提交原普通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以及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及複印件。
辦公時間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