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區國資委(區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是區政府主管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區屬國有企業、高爾夫球場管理中心、街道辦屬集體企業、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用房、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資產監督管理的行政事務機構,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集體企業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決定,負責有關集體企業改革、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的政策研究、制定和指導實施工作。
領導成員,機構職責,部門設定,
領導成員
馮現學 區長
熊國偉 常務副區長
胡嘉東 副區長
王延奎 副區長
楊莉 副區長
華振強 副區長
高旭敏 副區長
機構職責
龍崗區國資委(區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是區政府主管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區屬國有企業、高爾夫球場管理中心、街道辦屬集體企業、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用房、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資產監督管理的行政事務機構。主要職能是:
(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深圳市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代表區政府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規,起草有關國有資產、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和公共基礎設施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集體企業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決定,負責有關集體企業改革、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的政策研究、制定和指導實施工作。
(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現行辦法,參與對區資產經營公司、區屬一級企業領導人任免的有關工作(具體依照《中共深圳市龍崗區委、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關於區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暫行辦法》、《關於調整區屬國有獨資、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免程式的通知》有關精神)。
(四)編制經營性國有資產收益預算、決算草案,經批准後付諸實施;組織實施區屬國有企業績效評價工作;指導、審核區屬國有企業改制與資產重組方案。
(五)監管區屬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負責區屬國有不良資產的核銷認定或審批。
(六)負責全區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產權登記工作,調解處理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的產權糾紛;監管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的資產評估、產權轉讓及產權交易;負責對龍崗公眾高爾夫球場管理中心管理。
(七)負責區政府(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產權及產權收益管理。
(八)對國有資產、集體資產進行分類統計、綜合統計以及季度、年度經濟運行情況分析;監督與指導集體企業和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日常經營制度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健全集體企業和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制及匯總制度;負責股份合作公司財務審計監督,負責股份合作公司集中記賬管理,協助區紀委開展社區黨風廉政信息公開平台建設工作。
(九)組織培訓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管理人員。
(十)指導各街道辦事處根據區政府的授權對所屬集體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對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用房進行清理移交及監督管理。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定
龍崗區住房和建設局
龍崗區文體旅遊局
龍崗區司法局
龍崗區人力資源局
龍崗區民政局
龍崗區科技創新局
龍崗區經濟促進局
龍崗區教育局
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
龍崗區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