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口市發展和改革局是龍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調控、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投融資計畫;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推進資本市場發展和改革的政策措施,培植上市資源,推進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負責對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等機構的協調指導並協助山東證監局加強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改革和綜合協調管理。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 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市財政撥款的建設項目和市重點建設項目;安排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和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承擔全市利用省基本建設基金、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全市重點項目進行管理推進;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市招標投標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對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七)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推進國家和省主體功能區規劃落實;研究提出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和國內招商引資工作的統籌協調;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內資工作規劃、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國內招商引資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考核等工作;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城市經濟和縣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城市經濟和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協調推進藍色經濟區、高端產業聚集區建設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需狀況,銜接重要商品的供需平衡;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負責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控人力資源、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協調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局機關文電、印鑑管理、機要、督查、信息、保密、檔案、值班、會務、電子政務、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的協調;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政工科
科室職能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政治思想教育、宣傳、機關考核、社會保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信訪穩定等工作。
審計科
負責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等工作,負責儲備糧等物資費用補貼、專項資金、政策性財務掛賬管理。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資金的使用。負責局機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協助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綜合規劃科
貫徹執行地方性法規,參與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組織相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參與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的布局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全市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參與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協調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市新型城鎮化發展工作。分析研究全市以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以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全市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承擔有關新聞宣傳工作。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運行調節政策建議,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落實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落實促進民間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政策,開展適用項目培育開發工作。提出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承擔全市利用省基本建設資金、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匯總轉發國家、省下達的年度投資計畫。按照規定許可權,牽頭組織本部門行政審批有關工作,參與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聯審會議。負責推進全市發展改革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以及審核、轉報有關工作。綜合分析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牽頭協調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有關工作。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推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有關工作。參與制定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相關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參與制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以及審核、轉報有關工作。承擔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社會和農村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提出有關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以及人口政策,匯總編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負責將人才資源開發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參與制定落實創業人才支持政策。統籌協調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相關人才工作協調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和旅遊、教育、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牽頭組織開展全市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以及審核、轉報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以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街接平衡全市農業(包括畜牧業、農機)林業、水利、漁業、氣象、生態以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參與擬訂小城鎮發展規劃、海洋經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參與“海上糧倉”、“海洋牧場”建設有關工作。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分析全市居民消費狀況及其發展趨勢,提出促進消費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省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研究擬訂戰略物資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的調控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性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承擔全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非上市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以及存續期監管工作。牽頭推進全市創業投資的發展以及制度建設,負責全市創業投資企業以及管理機構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工業與高技術產業科
分析預測工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工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產業政策的建議。統籌全市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車用乙醇汽油推廣有關工作。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以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訂提出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重大政策。銜接平衡全市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牽頭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提出市級高技術產業化資金使用意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負責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平台建設。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備選項目。承擔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綜合分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運行狀況,研判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發展趨勢,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交通運輸等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以及審核、轉報有關工作。負責有關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重點項目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重點項目名單,負責全市重點項目管理調度、篩選儲備。組織全市重點項目年度目標考核,負責國家、省重點項目申報爭取。監督檢查市重點項目、市級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工程進度、投資完成以及概算控制。牽頭組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落實軍隊通用物資和裝備採購、戰備物資供應渠道和社會化儲備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有關工作,對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承擔市國防動員有關工作。擬訂全市經濟合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城市間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國內重大經濟技術治談工作。負責與國內區城經濟協作組織以及友好關係單位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牽頭組織、指導,推進全市對口支援重慶巫山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統籌、協調縣對口支援和扶貧協作資金的籌集、撥付。負責與重慶巫山的交往交流相關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做好軍民融合等相關工作。
動能轉換協調推進科
負責銜接平衡重點區域的建設項目和資金。承擔新舊動能轉換、區域經濟發展對外宣傳和重要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項目篩選、評審,組建重大工程項目庫,提出重大項目實施、重大資金安排等事項的意見建議。負責協調推進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協調解決綜合試驗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管理服務平台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調度督導各鎮街區、各有關部門推進新舊動能轉換工作進展情況。負責重點區域建設和新舊動能轉換績效評價考核工作。督促落實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組織實施全市藍色經濟區發展戰略,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規劃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推動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促進區城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牽頭組織實施重點扶持區域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區域發展的總體戰略布局,綜合平衡各重點區域發展規劃,提出重點區域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產業集群發展、項目布局、發展資金的政策建議。負責調度分析全市區域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解決區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縣域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措施。牽頭組織實施全市縣域科學發展綜合評價。協調推進全市縣域經濟發展提升行動計畫;轉報泰山學者藍色產業領軍人才團隊支撐計畫,組織實施龍口市藍色產業領軍人才團隊支撐計畫。
服務業發展科
研究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調度分析全市服務業有關情況,研究提出解決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研究提出服務業市場準入有關規定和管理措施。督促落實有關服務業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修)訂相關服務標準和服務技術標準,開展服務業品牌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載體培育工作。負責了解掌握全市服務業發展對人才的需求情況,開展服務業人才以及培訓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務業投入和擴大服務業就業規模的政策措施。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協調指導服務業政策性貸款有關工作。協調指導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建設,檢查評估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市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價格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級制定的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規定;負責制定全市價格(收費)管理目錄;制定和調整省市授權管理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重要公益性、公用事業價格(收費)管理;實施價格聽證、價格公告和行政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
成本調查監審科
負責貫徹落實成本調查、監審辦法以及成本監審目錄。承擔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承擔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完善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場價格監測、預警和配合煙臺市搞好價格指數建設工作,承擔涉案、涉紀、涉稅、財物等情形的價格認定工作。落實重要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糧食和物資儲備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地方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以及吞吐調節計畫建議。負責研究提出健全戰略物資儲備體系和物資儲備動用的建議,負責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和市級儲備棉花收購、銷售,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負責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組織實施全市各類戰略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負責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和重要消費品(食糖等)的儲備管理工作。承辦中央、省和煙臺市下達的救災物資的管理工作。承擔糧食和棉花市場監測預警工作和糧食應急工作。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統計工作,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儲備糧棉等戰略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
倉儲與產業科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糧食流通行業和物資儲備發展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負責指導糧食流通行業、物資儲備倉儲管理和農戶科學儲糧工作。負責市級儲備糧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糧食質量標準、監測制度、技術規範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負責擬訂糧食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指導糧食流通、物資儲備科技進步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
糧食和物資監督檢查科
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市級事權糧食政策執行和市級儲備糧棉管理情況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健全完善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全市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能源發展科
負責組織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承擔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核電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提出全市能源重大項目建設布局建議。參與研究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能源行業統計和預測預警等工作。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全市能源關鍵設備研發、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實施重點科技專項和重點示範工程,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參與擬訂全市能源行業地方性標準。負責擬訂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負責編制下達公益性、調節性等發用電量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和實施年度電力生產和供應保障預案,平衡電力資源、協調處理電力生產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市場建設、電力需求側管理和電力調度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工作,推動市外海外煤炭基地建設工作。承擔全市壓煤建築物搬遷以及房屋斑裂維修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市天然氣供應保障和儲氣設施等應急能力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負責能源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能源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以及審核、轉報有關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組織煤、電、油、氣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綜合協調。負責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安全管理科
牽頭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督促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履行管道保護主體責任。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全市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在職責範圍內,承擔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協調和組織驗收地方煤礦關閉退出工作,向上對接省能源局、煙臺市發改委等關於煤礦行業安全監管工作要求,對全市地方煤礦開展安全監管執法。負責監督省能源局、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和煙臺市發改委檢查問題的整改落實。會同市工信局督促煤礦開展安全整治和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檢查煤礦應急管理、職業衛生和安全培訓工作,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升級工作,參與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黨建辦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和群團等工作。
下屬單位
龍口市價格認證中心
1、負責對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進行價格確認工作。
2、承擔涉嫌違紀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訴訟及處罰案件,行政徵收、徵用及執法活動,國家賠償、補償事項等情形的價格認定工作。
3、承擔價格爭議調解工作。
4、負責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工作,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
5、負責調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供求的變動情況,實施價格預測並適時提出預警建議,做好價格信息發布工作。
龍口市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
1、承擔龍口市人民政府委託的地方儲備糧油、國家政策性糧油等重要物資的儲備和輪換工作。
2、承擔龍口市人民政府委託的各類戰略物資和應急物資的儲備、輪換工作;完成生活類救災物資和重要消費品的儲備任務。
3、承擔龍口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儲備糧油和重要物資的應急保障工作。
4、完成市發展和改革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龍口市能源產業服務中心
1、承擔能源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推進能源行業相關重點示範工程;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
2、承擔能源產業相關政策宣傳、培訓和落實;推進金融資本對能源產業的支持和相互融合,提高能源產業金融交易能力;引導能源產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提高能源效率,促進能源產業技術進步。
3、承擔全市用電量指標分析。
4、配合市發展和改革局安全管理科做好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監管相關工作;地方煤礦關閉退出驗收、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的相關服務工作。
龍口市信息中心
1、承擔採集、加工、存儲和傳輸信息等業務,積極拓展信息服務主業。
2、承擔為市委、市政府、發改等巨觀經濟部門提供經濟信息諮詢服務,搞好巨觀經濟運行的季度、年度監測、預測等重點、熱點問題的分析、研究。
龍口市政府壓煤村莊搬遷服務中心
1、承擔全市壓煤建築物搬遷工作。
2、承擔因採煤造成的斑裂房屋維修的服務性工作。
龍口市重點項目推進服務中心
1、承擔建立全市重點項目庫工作,篩選儲備省級、煙臺市級、龍口市級重點項目。
2、對重點項目建設推進進行調度服務,參與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