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勝各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龍勝各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龍勝各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是龍勝各族自治縣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龍勝各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勝各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龍勝鎮古龍街3號
主要職責,機構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組織協調行業專項規劃的編制,指導部門中長期規劃編制;組織開展全縣中長期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負責有關縣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受自治縣人民政府委託向自治縣人大及其常委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監測、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三)貫徹國家、自治區和桂林市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和部署,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分析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建議,起草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有關規範性檔案。
(四)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研究投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全縣固定資產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匯總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安排自治縣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政府投資項目前期經費和重大課題研究經費總資金計畫;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編報中央、自治區和桂林市基本建設資金計畫;組織協調編制公路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 編制以工代賑及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項目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提出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
(五)負責提出並組織實施縣層面統籌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承擔全縣規劃重大項目、重要工業基地和生產力布局的職責,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和竣工驗收;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進行稽察;綜合協調和指導全縣的招投標工作。
(六)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推動國民經濟創新驅動轉型和新產業的形成;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提出促進工業、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發展戰略和規劃、年度計畫,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服務業、現代物流業、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提出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七)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及政策措施;研究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擬訂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桂林市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開發利用政策,組織編制節能減排、資源節約和開發利用規劃,綜合協調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八)統籌協調全縣服務業發展和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和改革戰略和規劃,研究服務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政策;跟蹤全縣服務業、現代物流業改革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衛生、民政、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和規劃以及人口政策;提出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協調推進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十)貫徹國家、自治區和桂林市價格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規定。起草價格和收費管理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縣級價格和收費政策;負責監測、預測全縣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對全縣價格進行巨觀管理,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措施;組織實施價格調節基金政策,增強價格調控能力;組織實施縣級價格和收費政策,制定和調整縣級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與收費標準;組織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規範市場價格秩序,開展價格公共服務。
(十一)依法實行價格監管,維護價格秩序。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價格壟斷執法,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審理價格違法案件;按規定許可權受理價格行政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組織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價格成本監審;組織實施價格認證和涉案財物價格鑑證。
(十二)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研究工作。起草自治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市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全縣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改造、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的糧食流通、指導全縣糧食購銷、落實糧食惠農政策、政策性糧食供應和軍隊糧食供應工作,推動開展綠色儲糧、科學儲糧和實施“放心糧油”工程。
(十四)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承擔賦予的其他職責和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機構領導

局長:蔣 暉
醫改辦主任:楊奇文
副局長:蔣生雲
副局長:謝倫乾
局長助理: 吳海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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