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勝各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龍勝各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龍勝各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龍勝各族自治縣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龍勝各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勝各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龍勝各族自治縣龍勝鎮建設路7號
主要職責,機構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各級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相關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政管理審批工作;指導和協調鄉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報備工作;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制建設和法規普及工作。
(三)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的規章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編制、實施和監督檢查城鄉規劃;負責城鄉規劃及城市勘測、城市景觀、城市測量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指導城市雕塑建設;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風景名勝區、文化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
(四)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五)承擔組織實施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工作。負責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調度和監管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許可。
(六)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及備案、施工、招投標、質量安全監督等管理。監督實施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規範;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建築及其附屬設施抗震設防工作。
(七)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工作。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傳統村落保護與開發、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調查與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各類名鎮名村、中國傳統村落建設工作。
(八)負責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工作;負責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智慧城市、綠色建築、可再生能源推廣套用工作;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的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學術社團工作。
(九)承擔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工作。擬訂適合本縣實際的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的相關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對鄉鎮住房保障工作的監督指導。
(十)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房地產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預(銷)售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
(十一)承擔房屋交易管理的工作。負責擬訂房屋交易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管理住房信息系統,指導檢查房屋個人信息聯網、房產個人信息查詢、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涉外房產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房屋徵收拆遷規劃與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指導鄉鎮實施房屋徵收工作。
(十三)負責房屋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白蟻防治的指導、監督及行業管理工作;協調房屋防汛工作。
(十四)承擔房屋租賃和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直管公房、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經營)與維修管理工作;負責經濟適用房的經營管理。
(十五)承擔物業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規範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物業服務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誠信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規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物業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牽頭擬訂城市維護費、大配套費的使用計畫,負責其報批、實施、監督工作;負責建設企業勞動保險費用的收取、監管和撥付;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
(十七)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和管理建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會同管理建設系統的專業職稱、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
(十八)貫徹執行有關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畫;組織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的建設和人民防空設施的平時開發利用;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管理和監督;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培訓及演習訓練演練;指導人民防空民眾組織的建設;檢查督促戰時醫療救護、搶險搶修、物資儲備、水電供應、通信和其他保障的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城市防空襲方案;戰時負責鳴放空襲警報信號,組織人員物資疏散掩蔽,組織燈火管制,組織消除空襲後果
(十九)負責縣城供水管理工作。
(二十)承辦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局 長:李文家
副局長:周培強
副局長:何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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