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農業委員會

齊齊哈爾市農業委員會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國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農業委員會
  • 主任:周維友 
  • 黨委副書記:高春偉
  • 調研員:牛寶元 
機構職能,機構領導,內設機構,直屬機構,

機構職能

二、研究編制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農業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擬定全市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種植業、農機等農業產業的法規、規章草案。
四、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各產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承包管理及使用權流轉工作。
五、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文針政策,組織推進農業產業化工作;負責農業特產經濟開發的綜合、協調工作;參與組織大宗農產品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全市菜籃子工程的實施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的管理,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的需求情況等經濟信息。
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特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七、制定農業各產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和推廣項目的磷選、申報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產業職能技能開發工作。
八、制定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各類產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作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督、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九、組織監督市內植物防疫、檢疫工作及病蟲害防治,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綜合農口全面情況,協調涉及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方面的工作。
十一、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指導全市農業各產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委系統內國撥、省撥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委系統各單位農業財務審計工作,並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三、指導農業各專業學會工作;負責系統內黨建、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周維友 黨委書記、主任、綠辦主任 主持黨委、行政全面工作。負責新農村建設、綠色食品開發工作。主管財審規劃處、人事處,新農村辦公室;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高春偉 黨委副書記、紀檢書記、機關黨委書記、調研員 負責黨委常務工作;分管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群團、老幹部、人才、維穩、文明單位建設工作。分管黨工部、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團委。聯繫工會。
牛寶元 黨委委員、調研員 負責農業機械管理、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分管農機辦、外經處;農機推廣站、農機安全監理站。
楊鳳君 黨委委員、扶貧辦主任 負責扶貧開發、革命老區建設工作。主管扶貧開發辦工作。
李 強 黨委委員、副主任 負責縣域經濟、農業生產、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抗災救災、科技教育、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業產業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農業專業協會、協調農村金融工作。分管農村經濟指導處、科教處、產業化處;農業中心、園藝研究所。
孟祥和 黨委委員、副主任 負責農委常務工作、綜合、目標考核、安全、信訪、穩定、機關管理、農民體協、農委直屬單位改革及協調工作。分管辦公室、綜合處、市場與經濟信息處;種子公司、農民科技培訓中心、種子處。協助主任分管財審規劃處、人事處。配合黨委副書記負責人才工作。
張立秋 黨委委員、工會主席 負責農委系統工會工作。分管計畫生育、婦女工作。協助黨委副書記分管離退休老幹部工作。
胡柏生 黨委委員、勞轉辦主任 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分管農村勞動力轉移辦公室。

內設機構

黨委工作部 負責委系統黨建、領導班子建設、後備幹部考核及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宣傳、統戰、群團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指導基層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信訪、信息、史志、秘書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資產管理和對外接待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文書檔案管理,督辦、財務、後勤服務等工作。
人事處 負責委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職工考核和目標管理工作;承辦全市農業系統初級職稱評定和中高級職稱審核申報;組織農委系統技術工人培訓及技術等級的資格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全市農業戰線先進集體和個人的資格審核和申報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全市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辦有關農業法規、規章的起草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制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督、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
科技教育處(齊齊哈爾市科技興農辦公室) 擬定農業各產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與政策;承辦實施科技興農戰略工作;承辦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負責科技教育專項經費的立項管理工作;實施種子工程,組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系統幹部培訓、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農民“綠色證書”認證管理工作;承辦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協調監督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促進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農業各專業學會工作。
綜合生產處(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農情辦公室) 負責綜合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情況;參與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中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起草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檔案、匯報提綱、領導講話等,整理並提供有關信息資料,編髮農業和農村工作簡報。指導全市農業生產;協調全市農村經濟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負責年度種植業生產指導性計畫的組織實施;研究擬定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和進出口審查;組織國內生產及進口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登記工作;組織、監督對農業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統計農業生產情況,提供農情信息,綜合分析農村經濟形勢。
財務審計處 負責委屬單位事業費預決算的編制、經費撥付及農業生產、基本建設資金等各種專項資金的協調、審核、上報;管理委屬單位各項資金;負責委屬基層單位財務監督、國有資產管理及農業事業費和各種專項資金的審計和基層單位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指導委屬企業的經營管理和財務決算編審、匯總、上報工作。
農業產業化科 負責編制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工作;協調指導龍頭企業和市場建設,指導農業特產龍頭企業和特產基地建設;協調落實並管理農業產業化項目資金;協調落實農業特產經濟開發項目、資金;負責農村產業化試點,推廣產業化典型經驗;綜合全市貿工農一體化情況;負責擬定全市綠色食品政策,編制綠色食品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標準和綠色食品標準;負責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和認證管理工作;負責綠色食品項目的開發立項和綠色食品市場管理。
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科(齊齊哈爾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全市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研究擬定控制全市農民負擔的具體改革措施;審核全市農村收費項目、標準;監督檢查加重農民負擔的違法違紀案件;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稅費改革工作;組織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負擔情況的監測;承辦齊齊哈爾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改革意見,指導農業各產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
發展規劃科 研究提出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市農業生產、基本建設和農業技術改造的重點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國家和省確定的各類農業基地建設項目的管理和檢查驗收工作;負責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工作;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參與組織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制定全市蔬菜和經濟作物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菜籃子”工程的實施,負責全市城郊蔬菜生產和基地建設;負責市郊副食品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的綜合平衡;協調市郊支農資金的分配,預測並發布農業各類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產業信息系統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查工作,擬定農業各類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
外經科 指導協調全市農業涉外事務,負責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研究市外農業發展動態;承辦引進外地農業人才、獎金、項目工作;協調我市與外地農業組織的合作、交流事務。
農業機械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及重大技術措施建議,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擬定農機作業規範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化基本建設項目、專項資金項目的論證和使用管理;指導農機具新技術的推廣工作;負責農業機械需求預測和農業機械化各類經濟指標的統計匯總工作;規劃和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負責農機修造、農機供油和農機維修網路建設。
市農村勞動力轉移辦公室 負責全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的指導協調、管理監督、規劃實施、職業技能培訓、供求信息發布、情況統計與綜合、督促檢查、依法維權、市場培育和市農村勞動力轉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扶貧開發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和管理。研究擬定扶貧開發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聯繫中央國家機關和省直部門定點扶貧工作,組織協調市直單位定點幫扶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幫扶工作。擬定農村貧困人口、扶貧開發重點村的扶持標準,研究提出確定和撤銷貧困村的意見。組織對扶貧開發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扶貧系統統計信息工作。協調爭取國家、省扶貧開發項目及資金。負責財政扶貧項目的立項、審核、申報,負責全市扶貧開發工作部門扶貧資金項目的協調和綜合。組織開展全市扶貧開發的宣傳工作。負責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省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綠色食品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定齊齊哈爾市綠色食品(包括無公害及有機食品,下同)政策,編制綠色食品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和《黑龍江省綠色食品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與政策的貫徹實施;負責組織制定全市綠色食品生產資料標準和綠色食品標準;負責全市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和認證管理工作;負責綠色食品項目的開發立項和綠色食品市場管理;負責齊齊哈爾市綠色食品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直屬機構

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和《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辦法》授權承擔:制訂農業技術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受農業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執法監督,對經營農藥的業戶的經營資格(專業技能)進行審定。根據《黑龍江省農業環境保護條例》,受農業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對鄉鎮農業環保監察員進行培訓、指導、考核、登記;調查處理農業環境污染事故。依據《植物檢疫條例》對進入車站、機場、港口、郵局、倉庫等應實施檢疫的植物產品進行強制性的調運檢疫和場地檢疫。受農業主管部門委託對縣鄉兩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貫徹執行農業技術推廣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監督檢查,對社會各方面力量(指農業科研單位、有關教育院校、民營科技組織等)參與的多元推廣體系實施行業管理。根據《農業技術推廣法》,制定和實施全市農業技術推廣計畫和重大關鍵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組織農民的公共教育培訓;提供農業公共信息服務;指導下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民眾性科技組織和農民技術人員的農業技術推廣活動。根據《黑龍江省耕地保養條例》負責制定合理的耕地保養和耕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轄區的農業環境監測,對農業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進行評價、鑑定,提供監測數據和資料,負責農作物病蟲草鼠害和災情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監測和強制性檢疫。
二、種子管理處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種子發展建設規劃;負責全市種子計畫、生產、經營和質量管理;簽定和管理《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備案經營種子》;查處違法生產、經營種子的單位和個人;據農業部[2003]28號令,負責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鑑定的組織實施。調節處理種子糾紛案件;負責選育和引進品種的試驗、示範和審定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種子行業經營管理、負責良種推廣面積、種子購銷存、種子企業經濟效益統計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全市良種繁育、品種引進、品種信息、種子品種檢驗鑑定;指導全市種子生產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培訓種子技術和管理人員。
三、農村合作經濟管理總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業部農經發[2002]12號檔案授權,負責指導轄區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契約管理、土地承包糾紛的仲裁以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依據《黑龍江省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條例》,授權負責全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計畫、貨幣資金和專用基金、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管理工作。依據《黑龍江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和中發[2000]2號《關於農村稅費改革的通知》授權,負責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業稅附加資金、“一事一議” 籌資籌勞資金和農村義務工、勞動積累工的財務審計和監督。依據《黑龍江省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條例》授權,負責轄區內農村集體資產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源管理。按農業部農經發[1998]8號檔案規定負責頒發轄區內《農村集體資產產權登記證》。依據《黑龍江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授權,負責轄區內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工作。依據《黑龍江省農村合作經濟承包契約管理條例》授權,負責全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各業承包契約管理。依據《黑龍江省農村合作經濟統計工作管理辦法》授權,負責全市農村經濟統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十一條規定和齊農委發[2003]30號檔案授權,對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進行行業管理,負責設立審查、登記、發證。負責全市農經幹部和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及《農村審計人員資格證》、《農村財會人員資格證》、《農村電算化人員上崗證》的審核和管理。負責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基地農戶經濟效益的確認和申報工作。
四、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職能同綠辦
五、農機監理站 負責對轄區內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的牌照、駕駛證的核發、補辦、更換;負責對未實施牌證管理的農業機械和駕駛人員的註冊登記;負責市區農機事故處理及事故責任認定及全市縣以下農機事故重新認定工作,對賠償糾紛的調節和裁定;負責對農業機械駕駛和操作人員的考試、考核和安全教育;負責對農業機械的安全管理,組織開展農機安全生產檢查、技術狀態升級、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負責對農業機械及其駕駛人員的年度檢驗、審驗;負責辦理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的登記、註銷、封存和報廢;負責轄區內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考核、檢查指導和體系(村和組)建設;協助省處理全市重、特大農機事故;負責全市農機監理員執法資格的審核;監理規費的收繳和催繳。
六、能源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組織合理開發和利用水能、沼氣、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貫徹執行國家《節約能源法》和《黑龍江省農村能源管理規定》。負責制定全市農村能源建設計畫和規劃。負責本區域內農村能源建設項目的實施監督與跟蹤管理,提供區域性的政策引導。特色化設計、技術培訓、指導等工作。負責組織市屬各縣(市)農村能源部門向國家、省有關部門申報農村能源建設項目。負責農村能源新成果、新技術的套用和推廣。負責組織培訓農村能源技術員工作。
七、農機推廣站
八、園藝所
九、農民科技培訓中心
十、種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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