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衛生局
- 地點:齊齊哈爾市
- 性質:衛生局
- 位於: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
主要職責
(二) 研究制定全市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實行區域內的全行業管理,制定醫療技術規範和衛生行業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 以全民健康為中心研究制定全市區域衛生髮展規劃和戰略目標,統籌規劃全市衛生資源配置,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四) 研究制定全市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五) 加強醫療機構管理,實行區域內的人才、機構、設備的準入制度,制定衛生人員執業標準、醫療、預防、保健等衛生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
(六) 組織協調全市無償獻血,監督全市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七) 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制定全市中醫事業發展戰略,編制中醫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加強中醫藥科技研究和人才培養,指導和管理各類中醫醫療保健機構。
(八) 研究制定全市疾病控制工作的發展規劃和配套的地方法規。負責巨觀指導、組織協調急慢性傳染病、非傳染性慢性病的控制工作。
(九) 監督管理全市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衛生、生活飲水、職業勞動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負責全市食品、化妝品、保健用品、消毒產品等生產企業的認證工作;負責對全市各級衛生監督執法機構的監督和稽查。
(十) 研究擬定全市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並負責評定我市醫學專科學科帶頭人,確定衛生科技優先發展規劃,組織全市衛生科研攻關,指導教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擬定醫學繼續教育發展計畫,加強全市衛生專業技術隊伍建設。
(十一)研究擬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制定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的實施細則,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制標準,衛生技術資格認定標準。
(十二)研究擬定全市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雙邊、多邊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
(十三)依法監督和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愛國衛生工作;承擔全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
(十四)建立與完善全市衛生統計信息系統,管理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
(十五)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調動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發生、蔓延。
(十六)負責幹部醫療保健領導小組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編制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制定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訪信息、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法制綜合等工作,以及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聯絡接待、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 計畫財務審計科
指導監督全市醫療衛生單位財務管理,編制局直屬醫療衛生單位預決算;負責管理局直屬衛生單位固定資產新增、調撥、報廢工作;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衛生後勤管理及基本建設規劃、論證;負責全市農村衛生“三項”建設項目論證及資金管理;協調有關部門為醫療衛生單位提供國際貸款項目及國內貸款、債券項目,並監督各種貸款資金使用情況;負責管理全市衛生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醫療衛生單位新增醫療服務收費項目的成本測算、提出服務價格建議及監督指導局直屬單位的物價管理工作;負責大型醫療儀器設備資源配置、項目論證、效益分析並指導監督招標採購;負責局直屬單位衛生事業費的規劃、撥付及監督使用情況;負責全市區域衛生規劃及衛生資源配置工作;負責縣(市)及縣(市)以上醫院業務收入問題控制、結構調整、藥品收支兩條線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醫用藥品衛生材料招標採購工作。
(三) 人事科
研究擬定局直屬單位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貫徹執行衛生機構編制標準;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和國家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員調配、職稱和考核獎懲工作。
(四) 醫政科
擬定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負責《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執法監督工作,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和服務質量,監督落實醫務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負責本轄區個體、社會辦醫療機構和一、二級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批及三級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核工作;監督實施《黑龍江省獻血條例》,監督全市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的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醫護人員的執業資格考試和執業註冊工作;負責醫療廣告的出據工作;負責對新藥臨床實驗和臨床藥品不良反應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地方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負責組織醫療事故鑑定與處理工作。
研究擬定全市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並負責醫學專科學科帶頭人的評定,確定衛生科技優先發展規劃,組織全市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擬定醫學繼續教育發展計畫,加強全市衛生專業隊伍建設。
負責本市市級領導幹部、享受國家級津貼的專家每年一次體檢,以及國家和省領導到齊市地區工作的保健。
(五) 婦幼科
研究擬定全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制定全市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規劃、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組織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鑑定工作;負責全市《母嬰保健法》、《母嬰保健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監督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人員資格的執業準入工作的管理;負責《母嬰保健法》規定的《出生醫學證明》及有關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醫療保健機構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項目的管理、監督執法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婦女、兒童保健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全市孕產婦、兒童死亡評審工作;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
(六) 中醫科
研究制度全市中醫行業發展戰略,編制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及農村中醫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及民族醫的教育和科研規劃,指導其學術團體工作;推廣適宜技術,培訓農村中醫隊伍;組織實施中醫藥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及執業標準;指導全市中醫醫療機構改革;參與制定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標準並監督服務質量。
(七) 衛生監督科
研究擬定我市各項衛生法律、法規政策;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衛生執法的監督檢查;監督全市《傳染病防治法》、《食品衛生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飲水衛生管理條例》、《學校衛生管理條例》、《勞動衛生管理辦法》、《放射衛生管理條例》、《塵肺法》等各項法律、法規的執法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監督執法稽查工作。
負責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飲用水衛生許可證和碘鹽的加工、批發、零售企業衛生許可證的認證工作。
(八) 疾病控制科
負責規劃並指導全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負責確定重大疾病控制工作方案,組織調動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對重大突發疫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的發生、蔓延;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牙病防治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負責全市生物製品的供應保管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 黨委工作部
負責局直屬單位組織、宣傳、統戰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和局機關及局系統後備幹部選拔、培養、考核等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基層黨組織的黨建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衛生局直屬單位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市愛國衛生運動辦公室仍設在市衛生局。負責貫徹執行愛國衛生工作政策,制定規劃、措施;指導、協調愛國衛生和疾病防治工作;負責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動,宣傳組織全社會成員參加愛國衛生活動;負責進行社會衛生監督、效果評價,制定各項衛生檢查評比標準、辦法,組織開展檢查評比活動,進行表彰命名和批評、處罰;開展與外省市社會衛生工作的交流與合作。
紀檢委。按照黨章規定設定。負責局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總支。按照黨章規定設定。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
工會。按照工會章程設定。負責局所屬企事業單位工會工作。
共青團委員會。按團章規定設定。負責局直屬單位共青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