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應急管理局

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應急管理局

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應急管理局是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繁榮路29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部門和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震減災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政府規章草案並貫徹實施。
  (三)指導全區應急體系、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與省市對應的統一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機構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建立區級應急指揮中心,代表區委、區政府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統一調動應急救援專業力量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區人武部、預備役、民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指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區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依法開展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省市區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查處違反防震減災相關法律法規行為,審核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標準,指導和監督一般建設工程及重要設施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民政、農業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各街道、各部門做好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八)承擔區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區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區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區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貫徹“旅遊立區”發展戰略,落實旅遊主導產業相關工作任務。履行黨的建設、安全生產、信訪穩定等工作責任。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政策法規、安全、信訪、政務公開、培訓、財務、人事、檔案起草、機關黨的建設等工作。
  (二)安全生產協調辦。承擔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最佳化營商環境、簡政放權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應急管理系統行政權力規範運行等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一般案件查處的行政處罰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協調旅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
  (三)防災減災救災辦。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定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區人武部、預備役、民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貫徹實施省市擬定的法規,指導城區、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的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承擔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一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工作,承辦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工作,依法有序引導開展救援捐贈工作,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承擔救災物資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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