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繁榮路29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與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及智慧財產權保護運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標準、智慧財產權制度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貫徹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貫徹執行省智慧財產權戰略。擬定加強智慧財產權建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貫徹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加強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契約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區消費者協會辦公室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區級監督抽查工作,協助市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食品安全政策。負責全區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負責監督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監督實施或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在上級指導下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藥品抽樣工作。
  (十四)負責執業藥師資格準入管理,配合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負責相關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十五)負責醫療器械備案管理。負責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註冊、生產環節、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查處生產和流通領域的計量違法行為,調節計量糾紛。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開展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作。組織參與國際區域性標準化合作。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二十)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二)負責智慧財產權的運用、保護及合作促進。貫徹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及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貫徹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立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二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許可權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和省內,提高區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進一步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智慧財產權服務便利化,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改工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改工信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承擔國家和省級儲備食鹽管理職責。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鹽業主管部門、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各司其職,加強協作,相互配合。
  2、與碾子山公安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與碾子山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區衛健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健局負責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健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健局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衛健局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工作,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及聯合處置機制。
  5、與區住建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城管局負責對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食品攤販登記證)經營行為依法查處。區市場監管局履行下列職責:(1)對食品攤區管理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業務培訓;(2)定期對食品攤區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3)對食品攤區內食品、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4)對食品攤販違法經營行為及時組織核查處置;(5)建立食品攤販不良信用記錄檔案,對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內設機構

  碾子山區市場監管局無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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