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監審辦法

《齊齊哈爾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監審辦法》在1994.08.31由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監審辦法
  • 頒布單位: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4.08.31
  • 實施時間:1994.09.01
第一條 為控制居民基本生活必要品和服務價格上漲幅度,安定人民生活,保持社會穩定,依據齊政發[1994]11號《關於加強對居民基本生活必要品和服務價格監審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及市屬各縣(市)。
第三條 大米、麵粉、豆油、食鹽、住宅商品房、民用燃氣、房租、自來水等商品和收費價格以及熱價、渡口價、中國小學雜費、醫療收費、託兒費、市內公共運輸票價屬於國家定價,繼續執行現行的價格管理許可權。
(一)大米、麵粉、豆油的價格及中國小學雜費、醫療收費調整時,要依據國家和省調價檔案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動國家和省管價格。
(二)省委託市定價的食鹽、託兒費價格調整時,調價單位應提交調價報告,報市物價局審批。
(三)住宅商品房、民用燃氣、房租、自來水價格以及熱價、渡口價、市內公共運輸票價、醫療收費(市管部分)調整時,調價單位應提交調價報告,報市物價局審批。
調價報告內容包括:調價品種、規格、等級、現行價格、擬調整價格、調價幅度、調價金額(全年)、調價時間、調價理由。
第四條 屬於市場調節價的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本著分類指導和管理的原則,採取最高限價、提價備案、差率控制等方式進行監審。
(一)肉(豬、牛、羊肉)、雞蛋實行階段性最高限價。物價、工商部門根據市場供求及價格變化情況,適時提出階段性最高限價,報市、縣(市)政府常務會議或辦公會議批准後公布實施。
(二)乾(水)豆腐、醬油、醋、牛奶及奶粉、毛線、鞋、學生本、腳踏車、彩色電視機實行提價備案制度。生產、經營企業應在價格調整前5日報當地物價局備案。
對本條(二)項規定的提價備案品種,一次提價幅度在10%(含10%)以內的,報當地物價局備案後即可執行;一次提價幅度超過10%或兩次提價間隔少於一個月以及年度累計提價幅度超過20%的,應經當地物價局審核同意後,方可執行。
(三)鮮菜、民用煤、肥皂、洗衣粉、民用燈泡、日光燈管、食糖、絮棉、藥品的價格實行差率控制。
1、鮮菜。甘藍、黃瓜、茄子、豆角、青椒、尖椒、土豆、蒜毫、洋蔥、菜花等果菜的批零差率為50%;菠菜、蔥、白菜、芹菜、韭菜、油菜等葉菜的批零差率為60%。
2、民用煤。民用煤的銷售價格,按產地出廠價(或車板交貨價)加實際進貨費用、合理損耗(1.95%)、稅率(13%)、綜合差率16.2%(經營費率12%)、銀行利率(1.2%、利潤率3%)制定。
3、肥皂、洗衣粉。其中地產品,按出廠價格順加12%的進銷差率,為本市批發價格,再加15%的批零差率為本市的零售價格;外進產品,在進價或產地批發價格的基礎上,順加17%的綜合費率為本市的批發價格,再順加15%的批零差率為本市的零售價格。
調撥環節的扣率,由雙方協商。
4、民用燈泡、日光燈管。其中地產品,按出廠價格順加16%的進銷差率,為本市的批發價格,再加25%的批零差率為本市的零售價格;外進產品,根據進價或產地批發價格,順加25%的綜合費率為本市的批發價格,再加25%的批零差率為本市的零售價格。
調撥環節的扣率,由雙方協商。
5、食糖。按出廠價格或進價順加12%的綜合差率為本市的批發價格,再加15%的批零差率為本市的零售價格。調撥環節的扣率,由雙方協商。
6、絮棉。按進價(含皮棉加工費)順加12%的綜合差率為本市的批發價格,再加15%的批零差率為本市的零售價格。調撥環節的扣率,由雙方協商。
7、藥品。按國家和省規定的差率執行。
民用煤、肥皂、洗衣粉、民用燈泡、日光燈管、食糖、絮棉的具體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由市物價局另行發文。
第五條 實行差率控制的居民生活必需品進銷差率和批零差率的確定和變動,應由當地物價局根據市場情況提出,報市、縣(市)政府常務會議或辦公會議決定。
第六條 各級物價、工商部門要加強對監審品種的管理和檢查。其中,國營、集體企業由物價檢查機構負責;集貿市場和私營企業、個體業戶由物價、工商部門共同負責。銀行、公安、技術監督等部門,要加強與物價、工商等部門的配合,共同監督價格執行情況,保證本辦法貫徹執行。
第七條 當地物價局應加強對蔬菜價格的監審和管理,負責測定每日批發市場的蔬菜批發價格,並根據批零差率確定零售價格,通知工商部門每日上午九時前在集貿市場掛牌執行。國營、集體商業蔬菜的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由當地物價局制定並通知二商局每日上午九時前掛牌執行。
第八條 違反本辦法,擅自提高國家定價商品和收費價格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和市政府1993年2號令《齊齊哈爾市違反收費罰沒集資管理規定處罰辦法》處罰。
第九條 違反本辦法,擅自提高本辦法規定的蔬菜批零差率,其提價幅度不超過規定差率10個百分點(含10個百分點)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提價幅度超過規定差率10個百分點的,按《齊齊哈爾市反價格欺詐價格壟斷和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中的第二十條規定處罰。
第十條 違反市政府規定的肉、蛋最高限價,超過最高限價10%(含10%)以內的,沒收非法收入,並處以100元以下罰款,超過最高限價10%以上的,沒收非法收入,並處以200元罰款。
第十一條 不執行提價備案規定,一次提價幅度在10%(含10%)以內的,除沒收其非法收入外,並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一次提價幅度在10%以上的,除沒收其非法收入外,處以500元罰款;一次提價幅度在20%(含20%)以內的,除沒收其非法收入外,處以1,000元罰款。
第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情節嚴重的,在對其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由工商部門依法給予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並由有關部門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物價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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