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是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政務服務局(簡稱政務服務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制度機制的建議,依法開展發展環境整治、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
(二)負責擬定全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以及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四)負責統籌推進、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區電子政務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工作。
(五)負責統籌推進全區政務大數據建設,推動政務數據資源融合共享。負責組織富拉爾基區政務大數據中心建設工作。
(六)負責統籌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全區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協同共享,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信息共享機制。承擔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統籌推進涉及營商環境的政務服務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的流程再造和標準化工作,並加強監督檢查。負責全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區直各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中介服務清單等的動態管理工作。
(八)負責推進全區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負責對區直有關部門政務服務進行監督,指導鄉(街)村(社區)公共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
(十)負責受理、調查、轉辦、交辦、督辦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對有關責任人提出問責意見,移交有關機關依紀依法問責處理。
(十一)負責全區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後,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督辦工作,考評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十二)負責統籌推進全區營商環境考核評價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營商環境考核評價機制,提出評價結果運用建議。
(十三)承擔區委、區政府發展環境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擔區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無內設機構

領導分工

局長劉洪菊:主持營商系統黨務、政務全面工作;
副局長李楠:負責黨建工作、政務服務、電子政務、流程再造、放管服改革綜合協調工作;
副局長薛鵬:負責發展環境整治、營商環境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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