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河縣水務局

齊河縣水務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河縣水務局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制定全縣:主要河流、水庫、引黃灌區的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和跨縣市區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點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節約用水政策、辦法和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和計畫;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監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高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向河流、水庫、渠道等水利工程排污、新建和擴建排污口,應事先徵得水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六)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承辦各鄉鎮間的水事糾紛;受縣政府委託代理縣際間的水事糾紛的協調處理。
(七)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供水和多種經營工作。
(八)編制、審查市縣內中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實施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監督實施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招標投標的行政監督。
(九)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縣內主要河道、水庫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監管。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人畜飲水、節水灌溉、鄉鎮供水。
(十一)主管全縣水資源費、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徵收;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家、省、市;縣政府規定的水源、水利工程經營性收費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區劃、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四)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較大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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