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州林業局

黔東南州林業局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黔東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14〕46號)和《中共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東南黨發〔2014〕18號),設立黔東南州林業局,為黔東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東南州林業局
  • 增加職責:開展國有林區森林
  • 主要職責:負責全州林業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
  • 內設機構:辦公室
增加職責,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現任領導,

增加職責

配合州國土資源局開展國有林區森林、林木、林地登記發證工作,協同州國土資源局指導林權登記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州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發展戰略規劃。擬訂林業發展的地方性政策草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石漠化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州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州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林業重點工程建設。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全州城市綠化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參與重點工程的綠化項目驗收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州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州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及其登記、發證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依法審核、審批辦理林地徵用、占用和臨時占用手續。承擔和指導全州國有林場(苗圃場)、森林公園、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編制並監督執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年度利用限額。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州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負責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審核、審批上報工作。
(四)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協同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黔東南州林業局
(五)負責全州林業產業發展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產業結構調整。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六)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州林業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州級林業國有資產。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七)擬訂全州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林業科研、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的鑑定、推廣。指導林業對外合作工作。負責專業人才培訓和林業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州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八)指導、督促、檢查全州森林公安業務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州重大林業案件的偵破工作,行使林業刑事案件和公安行政、林業行政的職權;研究制定全州森林公安警察人員培訓、教育和錄用、警務督察、督辦及警銜申報等項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各直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工作;組織擬訂全州森林公安基礎設施建設、隊伍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建議;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州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九)負責組織、指導、林權管理,負責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組織編制全州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收、徵用、占用的審批審核工作,指導森林林木林地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林權流轉交易,指導、監督林地承包契約,協同調處權屬糾紛等。
(十)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林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黔東南州林業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工作計畫和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電、督辦、會務、接待、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後勤等工作;負責林業宣傳工作;指導全州林業信息化工作;組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擬訂林業法制建設規劃及工作計畫,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
(二)造林綠化管理科
指導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復工作;指導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珠江防護林工程等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花卉的建設生產和國有林場(苗圃)、種苗基地、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檢疫工作;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州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科
組織並指導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統計工作;組織擬訂全州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指導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編制全州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收、徵用、占用的審核審批工作和臨時占用手續的審核審批工作,監督林地徵收、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林木憑證運輸工作;督促查處林政案件;指導管理全州木材檢查站、鄉(鎮)林業工作站和農村林業能源建設工作;指導管理全州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伍建設。負責本科室職能範圍內的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四)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科
組織指導並監督全州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普查、保護、管理、開發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年度利用限額;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瀕危陸生野生動植物和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捕獵的審核上報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負責本科室職能範圍內的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五)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科
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林業和生態建設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林業發展和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林業重點工程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和補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指導、監督全州林業資金管理;監督管理全州林業財務、統計和州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指導全州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山區綜合開發和林業扶貧工作。
(六)科學技術與產業科
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研項目立項、實施、評審及成果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辦林業技術監督、林業地方標準擬訂、新技術開發、專利和有關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指導、管理森林認證工作;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和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州森工行業管理,負責引進林產品加工企業;指導林產品加工倉業的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等工作;指導戰備林(材)管理和林產品質量的監督檢驗工作;指導林業企業改革工作。
(七)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林業執法監督和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聽證工作;指導林業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林業系統普法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工作。協助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本部門視窗的日常工作和代理視窗工作人員。
(八)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幹部、職工調配及招考、錄用、表彰等管理工作;擬訂林業人才培訓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技術人員職稱申報的組織、培訓及管理工作;負責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安排並對直屬單位民主生活會進行督促指導;承辦指導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機關目標管理等工作;指導林業行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老乾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州紀委派駐州林業局紀檢組、州監察局派駐州林業局監察室。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黔東南州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紀檢組長1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老乾科科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保留黔東南州森林公安局(加掛黔東南州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牌子)。為副縣級機構,實行州林業局、州公安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州森林公安隊伍及業務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州重大森林和野生動植物案件的偵破工作,行使森林和野生動植物刑事案件和公安行政、林業行政的職權;研究制定全州森林公安民警人員培訓、教育和錄用、警務督察、督辦、立功受獎及警銜申報工作;組織擬訂全州森林公安裝備、基礎設施建設、隊伍建設的中長期規劃、警務保障和項目建議;負責局機關及各直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工作。
黔東南州森林公安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縣級)、政委1名(副縣級)、副局長2名(正科級)。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科級領導職數7名,其中: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政治處(警務督察支隊)主任1名,刑偵支隊支隊長1名、教導員1名,法制處處長1名,警務保障處處長1名。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黔東南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黔東南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龍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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