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

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位於哈爾濱漢水路76號。原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局成立於1979年.是主管全省環境保護工作的省政府直屬機構。 2008年5月,省編委決定,將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局更名為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由省政府直屬機構調整為省政府組成部門。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承擔落實全省減排目標的責任。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環境教育計畫的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
  • 建立健全:省級相關環境保護制度
  • 擬訂:環境保護地方法規
  • 組織編制:全省環境功能區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地理位置,工作動態,

主要職責

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基本制度,建立健全省級相關環境保護制度。擬訂環境保護地方法規、政府規章、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省環境功能區劃,參與擬訂全省主體功能區劃;組織擬訂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組織突發重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地方政府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省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省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指標,負責國控和省控重點污染源排污總量核定;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對省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審查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省政府委託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七)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國家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向省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省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監督管理工作。對放射源安全、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污染事故和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協助環境保護部對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與實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省環境監測網和全省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省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對外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承辦中俄環境保護分委會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中俄地方環境保護交流、跨界水體聯合監測、跨界自然生態保護和跨界環境突發事件的應對。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環境教育計畫的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宣傳教育處)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政務信息、檔案管理、秘書事務等機關日常政務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聯絡接待、保密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全局業務綜合、督查督辦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組織省環保局新聞發布會和對環境保護主要活動的通訊報導及重要事件的新聞採訪;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承辦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和國際環境獎推選工作。
(二)計畫財務處
擬定全省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環境保護統計和信息工作,制定有關制度和規範;管理環境信息和環境監測網路;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全省跨世紀綠色工程規劃;承辦國家和省補助的環境保護系統項目審核工作;負責管理環境保護補助資金和污染治理專項基金;組織編制和發布全省環境狀況公報;組織發布重點城市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全省可持續發展綱要。
(三)科技標準處
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技術;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推廣和套用環境保護科技成果;制定全省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管理全省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四)污染控制處(環境信訪辦公室)
擬定和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行政代執行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負責拆船等江河環境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稽查工作;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承辦可用作原料的廢物交換進出口許可工作;負責全省環保信訪工作和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的協調及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區域、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
(五)自然生態保護處
擬定和監督實施自然生態保護法規和規章;組織擬定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組織編制全省自然保護區規劃;提出新建的各類省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各類省級自然保護區,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六)監督管理處(政策法規處與之合屬辦公)
貫徹實施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規和規章;組織草擬省級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行政規章;承擔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和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對各地方、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承擔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壓設備實施安全監督。
(七)對外合作處
受國家環保總局委託參與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和對外聯繫;管理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負責全省涉及環境污染處理工作和涉外環境保護事務;承擔省環境保護外資利用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八)人事處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局管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市、地環保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工作;負責出國人員審查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保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全省環境保護行政表彰;指導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規範化建設;負責環境保護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負責機關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機關黨的辦事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與人事處合署。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廳長:楊志偉
負責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處、計畫財務處,聯繫環保聯合會。
周海成 黨組成員、副廳長
負責常務工作和機關及直屬單位安全工作;基建辦工作。
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科技標準處、信訪辦、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省環境監察總隊、省環境信息中心、直屬環境監測站,聯繫環境科學學會。
國 元 黨組成員、副廳長:
分管污染控制處、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處、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省危險廢物管理中心,聯繫環評協會、環發公司;負責推進危險廢物處置廠建設。
富亞峰 黨組成員、副廳長
分管機關黨委、宣傳教育處、應急辦、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中環報黑龍江省記者站。
李景彬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監察室、省輻射環境監督站、省環境物資供應站,協管人事處,聯繫環保產業協會;
負責省農墾總局環境保護局管理體制理順工作和省環保勞動服務公司改制收尾工作。
李北松 副巡視員
分管生態省建設辦公室、自然生態保護處、對外合作處、省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聯繫環境保護志願者協會。

地理位置

工作動態

佳木斯四項措施推進松花江水環境持續改善
針對松花江幹流污染治理成效明顯,支流污染治理滯後,城市生活污染處理廠運行不穩定等問題,佳木斯市採取四項措施,著力解決各種問題。
一是加大內河整治力度。推進內河綜合整治工程啟動,清淤疏浚,建設雨污分流管網,加快周邊生態環境恢復。完善城市排水管網,確保沿內河生活污水進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實現達標排放,儘快消滅內河劣V類水體。
二是加大松花江規劃項目建設力度。以郊區濕地大型灌區退水污染控制示範工程為重點,建設工業、畜禽、區域、水源地保護、污水污泥等項目,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年度建設任務。目前郊區濕地大型灌區退水污染控制示範工程、四豐鄉規模化養殖基地污染控制工程已開工建設。
三是加大涉水企業監管力度。組織排查全市7座生活污水處理廠在建設、運行方面存的問題,並全市通報,責令限期整改。排查沿江沿河排污口,限期治理違法企業17家,責令停產治理3家,封堵內河超標排污口3個。開展飲用水源地專項清理整治,關停一級保護區內工業企業及排污口,目前工業企業排查工作已完成。
四是加大減排推進力度。啟動市區及各縣(市)污水處理廠中控系統、線上設備、實驗室建設,以及東區污水、富錦污水處理二期工程建設;全力推進樺川、樺南、富錦、湯原及郊區農業面源減排工程24個以及2個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試點工程,努力實現污染減排與松花江水質改善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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