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政府關於調研諮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省政府同政策研究諮詢單位和科研機構之間的聯繫,強化調查研究諮詢網路的合力作用,使之更好地為省政府的科學決策服務,特制定黑龍江省政府關於調研諮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政府關於調研諮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 外文名:Heilongjiang provincial government on research and consulting work joint conference system
【發布單位】80802
【發布文號】黑政發[1990]98號
【發布日期】1990-09-21
【生效日期】1990-09-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研諮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1990年9月21日黑政發〔1990〕98號)
為進一步加強省政府同政策研究諮詢單位和科研機構之間的聯繫,強化調查研究諮詢網路的合力作用,使之更好地為省政府的科學決策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的基本內容
(一)通報省政府的重要工作情況、轉達省政府對重大問題的戰略意圖、工作構想,以及對研究諮詢工作的要求。
(二)根據省政府的要求,在認真分析全省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的基礎上,確定各個時期調研諮詢工作的任務、目標、方針。
(三)組織落實省政府交辦的調研諮詢課題,確定定期不定期的分工合作方案。
(四)組織交流和評價重要的調查研究和諮詢論證成果。
(五)研討同省政府決策有關的其它重要問題。
(六)總結調查研究和諮詢論證工作經驗。
二、會議的成員單位
(一)省政府直屬的政策研究和決策諮詢單位:省政府研究室、省科顧委、省政府經濟研究中心、省政府農村發展研究中心。
(二)省政府信息反饋部門和省級經濟、社會信息單位:省統計局、經濟信息中心、城市調查隊、農村調查隊。
(三)省直和在省中直科研、教學和社團單位:省社會科學院、省科學院、省科協以及有關的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
(四)省政府各有關直屬單位和各有關中直行業主管部門。
三、會議的基本形式
(一)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成員單位聯席會議。主要議題是確定研究諮詢工作的任務、目標和方針,總結交流研究諮詢工作經驗。
(二)每年召開兩次部分成員單位聯席會議。主要議題是轉達省政府意圖和提出調研諮詢工作要求,通報情況,交流與評價調研諮詢成果。
(三)隨時召開專題協調會議。主要議題是有針對性地研討重要決策問題和落實省政府交辦課題的分工與合作。
四、對會議成員單位的基本要求
(一)按時完成省政府交辦和聯席會議確定的調查、研究和諮詢任務。
(二)及時將調研諮詢成果在成員單位間交流,積極向有關成員單位提供必需的中間性成果。
(三)隨時向會議聯絡單位反映本單位的調查、研究和諮詢工作動態。
(四)各成員單位主動通過會議聯絡單位交流各種信息和資料,並在整理匯集資料時互相提供方便。
(五)積極開展交流與協作,為調研諮詢成果負責,為聯席會議負責。
五、會議的召集、聯絡
(一)由省政府秘書長擔任聯席會議的主持人。秘書長也可委託其他人員代為召集和主持會議。
(二)由省政府研究室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聯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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