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政府關於化解村級不良債務的意見

《黑龍江省政府關於化解村級不良債務的意見》四一部黑龍江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1年07月02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政府關於化解村級不良債務的意見
  • 發布單位:80802
  • 發布文號:黑政發[2001]53號
  • 發布日期:2001-07-02
  • 生效日期:2001-07-0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概要,明確化解村級不良債務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摸清村級債權債務底數,專項治理高利抬款,努力清收陳欠款,廣辟集體增收門路,切實減輕村集體經濟組織負擔,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和監督,加強對化解村級不良債務工作的領導,

簡介

【發布單位】80802
【發布文號】黑政發[2001]53號
【發布日期】2001-07-02
【生效日期】2001-07-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概要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化解村級不良債務的意見
(黑政發[2001]53號)
各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關直屬單位:
我省村級不良債務數額大,累積時間長,成因複雜,已經成為深化農村改革、加快農村經濟發展、保持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制約因素。為了儘快化解村級不良債務,特提出如下意見:

明確化解村級不良債務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化解村級不良債務的指導思想是: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減輕農民負擔,增強村集體經濟實力,保持農村社會穩定為宗旨,堅持公開、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依靠民眾,發揚民主,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分類處置陳債,防止發生新債,力爭“十五”期間基本化解村級不良債務。具體工作目標是:2001年把高利抬款利率全部降至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標準之內,杜絕新的高利抬款和不良債務發生;到2003年化解大部分村級不良債務,使不良債務減少60%以上;到2005年基本消除村級不良債務,實現“增資、減債、強村、富民”的工作目標。

摸清村級債權債務底數

各地要認真搞好村級債權債務的全面清查,由縣(市、區)統一指導,鄉(鎮)統一組織。基礎條件好、班子強的村以自查為主。賬目混亂、班子軟弱、債權債務額度大的村,縣、鄉要派工作組加強指導,逐項核准債權債務的額度、構成和分布情況,深入分析形成的原因。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並實施切實可行的分類處置原有不良債務和防止新增不良債務的工作方案,明確化解不良債務的任務、目標、方法和步驟。清查中對呆賬的處理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式和審批手續,核銷後村要編制呆賬核銷卡留存,並報鄉(鎮)備案。

專項治理高利抬款

要把專項治理高利抬款,作為化解村級不良債務的突破品。對抬款本金和利息逐筆清查處理,尚未償還的,必須全部納入賬內管理,清查結束後仍然滯留賬外的抬款,集體將不予承認。按照省人大、省政府已有法規和檔案的規定,1990年5月8日至1998年8月15日期間,抬款結算利率不得超過3分,1998年8月15日以後,抬款利率一律降至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標準之內。對於違反規定的要糾正,已經結算的要收回。抬款不準利滾利,已按利滾利計算未結算的要剔除,已經結算的要追繳或抵頂欠款。鄉村幹部利用職權放貸或以工資轉抬款的,一律取消全部利息。今後嚴禁集體抬款墊付各種稅費和用於村級支出。

努力清收陳欠款

要把欠款情況向全體村民公示,約束幹部帶頭還款,督促其他欠款戶積極還款。搞好債權債務劃轉,農戶在集體既有存款又有欠款的要抵頂。鼓勵親朋和幹部通過拉拽幫助欠款戶還款。農戶欠款額度較大,能夠一次性償還的,可以給予一定比例的減免。一次性償還有困難的,要作出還款計畫,簽訂還款契約,按契約約定還款。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農戶代墊代繳的各項稅費、優惠補貼、罰沒等掛賬形成的債務,要查明原因,區別對待。應由農戶承擔的合理費用,由農戶負責償還;不應由農戶承擔的不合理費用,不準分攤給農戶。對確無還款能力的困難戶,可以實行減緩免的政策。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及幹部職工欠款要逐筆逐人清收,採取財政扣繳、銀行劃撥、工資扣繳等措施,力爭一次性回收。對有還款能力拒不償還或拖延還款期限的幹部職工,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長期占用集體資金從事經營活動的,應視為挪用公款,要依法處理。企業欠村集體的債務要限期償還,企業已經合併轉制的,由接收企業負責償還。企業已經關停的,要拍賣其資產抵債。要加大依法清欠工作力度,對那些有還款能力,但採取經濟、行政手段收欠無效的單位和個人,要通過法律程式,依法清收。回收的欠款要專項管理,確保用於化解不良債務。

廣辟集體增收門路

對長期閒置和經營不善的集體資產,如房屋、機電井、魚池、果園等,可採取產權轉讓、承包、租賃和拍賣等方式盤活集體資產,以資抵債。要搞好集體林地產權制度改革,採取股份合作、承包到戶、有償管護、活立木有償轉讓等方式,使集體林地產權、經營權與化解不良債務直接掛鈎。山林管護、採伐間伐、更新造林,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避免毀壞林業資源。要加強機動地承包管理,機動地要實行競價承包。對於仗權承包、偏親向友的要糾正,多種地少交承包費或不交承包費的要補交。要搞好村級現有的耕地、水面、林地、草原等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積極引進資金和項目,利用集體資源、資產參股入股,實行股份合作,拓寬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渠道。要深入發掘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服務潛能。在科技、信息、生產資料供應、產品銷售和組織勞務輸出等方面為農民提供優質服務,在開展有償服務中鞏固壯大村集體經濟。集體資產的產權、經營權變更,要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履行審批手續,兼顧集體、農民和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債權人,嚴格避免集體資產流失。

切實減輕村集體經濟組織負擔

深入搞好行政村撤併工作,合理調整教育、衛生和其他公益事業布局。要大力精減村屯幹部,村級定額補貼幹部不得超過3人。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村會計代理制或村會計委派制,可由鄉(鎮)經管站安排人員代理村會計業務,也可以從原村會計中選派人員擔任聯村會計,村設報賬員。要嚴格控制村級定額補貼人員的報酬。要通過兼職減少村級誤工補貼人員,誤工補貼總額不準超過定額補貼總額的2/3。村集體要取消招待費,報刊費不準超限額,差旅費、辦公費不準突破定額標準,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今後村集體不準為單位和個人貸款提供擔保、抵押,不準為農戶墊付各種稅費,不準舉債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任何單位不準向村集體搞強行攤派,不準強令村集體完成種養計畫和技術推廣任務,不準用村集體借款或向農民收費的方式,搞村幹部培訓和外出考察,不準組織要村集體和農民出錢出物的達標升級和檢查評比驗收活動,除國家明確規定的“三提五統”外,不準擅自出台新的涉農收費項目。

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和監督

要堅持實行村務公開、民主理財制度,建立健全村民議事組織,完善議事規劃,規範財務公開的程式、形式和內容,切實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民主監督。要加快推行村級財務支出預算制度,較大財務開支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履行規定的審批手續後方可實施。要逐步實行村財鄉管,推行以“五統一”(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記賬、統一公開、統一建檔)為核心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逐步推行電算化,不斷提高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水平。要強化村集體經濟組織外部監督體系建設,加強對村集體經濟的審計監督。建立健全村集體經濟組織定期審計制度、村幹部離任審計和責任追究制度,對給村集體經濟組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加強對化解村級不良債務工作的領導

要把化解村級不良債務作為當前和“十五”期間農村工作一項重要任務擺上議事日程,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農業、監察、審計、金融等有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省農村重點工作指導督查組要配合當地政府,把化解村級不良債務工作與其他重點工作結合起來,統籌安排,合力推進。要深入研究化解村級不良債務的相關政策,探索解決深層次矛盾的辦法。要加大化解村級不良債務宣傳工作力度,教育農民增強法制觀念和自覺履行應盡義務。在化解村級不良債務工作中要充分依靠廣大農民民眾,做到民眾參與、民眾監督、民眾認可,以農民滿意程度為衡量標準。要建立嚴格的工作責任制度,明確任務目標,抓好典型,強化監督檢查,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化解村級不良債務工作積極、穩妥、有序進行。
200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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