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出版協會會刊及環衛信息等資料;參與組織具有專業特點的全省性行業競賽評比檢查;代表黑龍江省城市環衛行業參加全國行業組織,組織參與國內外技術交流和業務考察等活動;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委託及其他有益於全行業的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城市環境衛生工程協會
- 所屬地區:黑龍江省
- 類型:城市環境衛生工程
- 屬性:協會
協會章程,生效日期,地圖信息,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黑龍江省城市環境衛生工程協會。
第二條 協會的性質
協會是全省各級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有關科研、生產單位自願參加組成的蜜故辯全省性行業組織,屬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
協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城市環境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以溝通政府主管部門與環境衛生企、事業單位之間聯繫、促進會員單位間橫向交流、協助政府主管部門推動環衛事業發展為宗旨。
第四條 協會接受省建設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辦公地址是: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清真寺街2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城市環境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向上級主管部門及有關方面反映情況和提出建議,爭取有關部門對環衛事業的支持和領導;
(二)開展對全行業基礎資料和經營管理工作的調查研究,為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管理法規、起草行業科學技術及業務管理標危臭遙判準提供依據。同時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參與有關工作;
(三)開展技術諮詢服務,提供國內外環境衛生方面技術經濟情報和信息。參與、組織環衛科研項目審查、驗收及科研項目的鑑定。組織環衛科學技術成果的評選及推廣工作;
(四)總結、推廣環衛行業經營管理、設施建設、行業改革、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先進經驗;
(五)組織專業培訓,提高有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協會會員的種類分單位會員及個人會永煉射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願並提出申請;
(三)在全省環衛行匪背幾業及環衛科研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履行會員的義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會員享有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及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有關會議和各種活動;
(三)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協會理事會決議;
(二)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並報告執行情況;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為協會開展工作提供方便。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理事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生產、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紋漏去糠終止事宜;
(五)討論協會的工作計畫;
(六)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捉凶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嬸辨她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及其他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協會工作計畫並具體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解釋協會章程;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的人數經民主協商確定,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科技情報部、技術諮詢部、開發部、思想政治工作部等辦事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增設必要的工作部門。
第二十二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效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六)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協會理事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協會理事長行使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協會內各部門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或其他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政府主管部門給予的資助;
(四)各種捐贈;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協會按照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三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務 協會建立《黑龍江省城市環境衛生工程協會財務收支管理辦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協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按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協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僅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一九九六年二月三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生效日期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理事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生產、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協會的工作計畫;
(六)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及其他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協會工作計畫並具體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解釋協會章程;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的人數經民主協商確定,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科技情報部、技術諮詢部、開發部、思想政治工作部等辦事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增設必要的工作部門。
第二十二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效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六)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協會理事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協會理事長行使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協會內各部門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或其他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政府主管部門給予的資助;
(四)各種捐贈;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協會按照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三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務 協會建立《黑龍江省城市環境衛生工程協會財務收支管理辦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協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按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協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僅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一九九六年二月三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生效日期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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