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於2001年1月16號發布並於當日生效,是適用於黑龍江省的地方性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2001-01-16
  • 生效日期:2001-01-16
基本信息,具體內容,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0803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1-01-16
【生效日期】2001-01-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
(2001年1月16日)

具體內容

1月16日,省地方稅務局發出《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一、企業支付誤餐費扣除問題
企業對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需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標準支付的誤餐費,可據實扣除。
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放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實行計稅工資扣除辦法。
二、關於預提費用、應付帳款長期掛帳是否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
按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的權責發生制原則,即納稅人應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企業預提費用、應付帳款年終未支付的,不應併入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關於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扣除問題。國稅發(2000)84號檔案:“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的規定,從2001年起,企業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在計征所得稅時不予扣除。
五、關於企業統借統還貸款利息的扣除問題。
企業主管部門(或集團、總公司等)實行統一借款統一還款,其所屬企業按規定標準支付的貸款利息準予稅前扣除。
六、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後,企業住房管理人員的工資可納入計稅工資總額稅前扣除。
七、企業獲得的拆遷補償費是否併入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獲得的拆遷補償收入,扣除拆遷費用支出後有溢余的,應併入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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