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勞動力市場管理辦法》為保護勞動者平等就業,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審議通過,為維護勞動力市場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勞動力市場管理辦法
- 外文名:Heilongjiang province labor market management approach
- 發布單位:80802
- 發布文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號
- 生效日期:1995-09-22
【發布文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號
【發布日期】1995-09-22
【生效日期】1995-09-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省長 田鳳山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黑龍江省勞動力市場管理辦法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財政、物價、稅務、公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勞動力市場的監督工作。
用人單位不得以招(聘)用人員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
行業主管部門、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可設立專業性職業介紹機構(以下統稱民辦職業介紹機構)。
(一)符合當地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
(二)有明確的服務宗旨和工作目標;
(三)有一定的開辦註冊資金;
(四)有固定場所並具備相應的辦公設備;
(五)有兩人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並取得職業介紹資格證書的工作人員;
(六)具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七)具備當地勞動就業管理機構確定的其他條件。
(一)市(行署)設立的,由省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二)縣(市、區)設立的,由市(行署)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三)鄉(鎮)及街道辦事處設立的,由縣(市、區),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一)行業主管部門、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持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和有關材料;
(二)個人應當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和有關材料。
中央直屬、駐軍和省直屬單位以及外省(市)、境外經濟組織和個人申請設立民辦職業介紹機構的,應當向省勞動就業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一)省、市(行署)勞動就業管理機構設立的綜合性職業介紹機構為“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縣(市、區)勞動就業管理機構設立的綜合性職業介紹機構為“職業介紹所”;鄉(鎮)及街道辦事處設立的綜合性職業介紹機構分別為“鄉(鎮)勞動服務站”和“街道勞動事務所”。
(二)民辦職業介紹機構應當按照其工作性質和服務對象冠以專業名詞。
(一)對具備就業條件的求職人員進行求職登記和對用人單位進行用工登記;
(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資源信息和諮詢服務,推薦合格的勞動者;
(三)為求職人員提供用工信息,並為其提供求職諮詢和介紹工作單位;
(四)指導求職人員和用人單位雙方簽訂勞動契約併到勞動就業管理機構辦理有關手續。
對殘疾人、婦女求職的應當提供特殊幫助,促使用人單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保障特殊群體求職人員的就業權利。
(一)收集、管理勞動力資源和用工需求信息,並研究和預測其發展趨勢;
(二)向勞動行政部門提供勞動力資源和用工需求信息,為制定就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提供依據;
(三)鑑定勞動契約;
(四)辦理有關手續;
(五)為在職職工合理流動暫存檔案;
(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按照用人需要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技術培訓;
(七)組織勞務協作或區域間的勞務輸出與輸入;
(八)為境外求職人員辦理有關手續和提供服務;
(九)勞動行政部門授權的其他工作。
(一)介紹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二)介紹女性求職人員和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法律、法規禁止其從事的職業;
(三)以暴力、脅迫或欺騙等方式進行職業介紹;
(四)侵害求職人員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的介紹活動;
(五)為有違法行為經查處而未結案的求職人員介紹工作。
(一)轉借、轉讓、塗改、偽造《職業介紹許可證》的,收回其許可證,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處以非法所得1倍至2倍罰款。
(二)介紹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並出具假證的,責令改正,並處以1000元至3000元罰款;對出具假證的直接責任人員由其單位或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三)介紹女性求職人員或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從事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職業的,責令其終止介紹活動,並處以500元至1000元罰款;用人單位已招用的,責令限期清退或調換工種。
(四)以欺騙方式進行職業介紹活動的,責令改正,並處以3000元至5000元罰款,同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五)擅自從事涉外職業介紹活動的,責令限期清退已招(聘)用的人員,並按照每招(聘)用1人每月處以500元至1000元罰款,同時沒收其非法所得。
(六)用人單位招(聘)用人員後未辦理有關手續的,責令其補辦手續,並按照每招(聘)用1人處以100元罰款。
(七)以招(聘)用人員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處以非法所得1倍至3倍罰款。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