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黑龍江省2014年本)的通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黑龍江省2014年本)的通知》是一部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於2014年9月17日發布並實行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黑龍江省2014年本)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4年9月17日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切實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布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的通知》(國發〔2013〕47號)精神,現發布《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黑龍江省2014年本)》,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准機關核准。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項目,按照本目錄執行。
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制定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信貸政策等是企業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據,是項目核准機關和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鄉規劃、行業管理等部門以及金融機構對項目進行審查的依據。
對於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省政府有關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要求,嚴格控制新增產能。
三、項目核准機關要改進完善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調控和監管工作體系,切實提高工作效能,認真履行核准職責,嚴格按照規定許可權、程式和時限等要求進行審查。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相應改進管理辦法,依法加強對投資活動的監管。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未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核准或者備案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
四、按照規定由國務院核准的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後報國務院核准。核報國務院核准的項目、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事前必須徵求同級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
五、省農墾總局、森工總局享受市級政府核准許可權。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專門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七、本目錄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黑龍江省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本)》同時廢止。根據情況變化,本目錄將適時調整。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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