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會性質組織典型案例

2014年2月26日,湖北省公安廳新聞發布會公布了武昌鄧勇軍、黃岡朱賢洲、十堰楊勇、宜昌幸紀國等4個罪大惡極的黑惡團伙案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社會性質組織典型案例
  • 時間:2014年2月26日
  • 發布單位湖北省公安廳
  • 人物:鄧勇軍朱賢洲楊勇幸紀國
鄧勇軍案,朱賢洲案,楊勇案,幸繼國案,

鄧勇軍案

2011年9月,武漢市公安機關通過對一件民眾舉報線索入手,經過深入偵查成功打掉了以武昌區向陽興達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鄧勇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案主要情況是:
2004年伊始,鄧勇軍夥同鄧傳羽(因另案已被判死刑)採取暴力手段將張華、鄧家華開設的賭場強占,並糾集犯罪嫌疑人嚴海霞、張志均、高山、鄧傳雄及張志發等社會閒散人員,公然在洪山區向陽村上張家灣一帶開設賭場,非法斂財,逐步形成以鄧勇軍為首的犯罪團伙
2007年鄧勇軍採取不正當手段,進入武漢向陽興達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後,採取排擠、打壓等手段,逐步擔任興達公司董事長。鄧勇軍以老大自居,目無法紀,把跟隨自己一起開設賭場、聚眾賭博的熊庭漢、嚴海霞、彭華志及鄧傳雄、張志均、張志發等社會閒雜人員安排在公司的主要崗位或成為自己的主要打手,對不順眼的事、不聽話或有礙自己的人採取以打開道,私設公堂,任意施暴,以達到稱霸一方的目的,有組織地多次實施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妨害公務、容留他人吸毒、開設賭場、職務侵占、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作案30餘起,致1人死亡,多人受傷的後果。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生活秩序,嚴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2013年12月19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鄧勇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開設賭場罪、職務侵占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其餘11名黑惡成員分別被依法判處1年10個月至15年有期徒刑。

朱賢洲案

2012年6月21日上午,羅田縣九資河鎮發生一起因欠下賭債在轎車內自焚事件,引起幾千人圍觀,廣大人民民眾強烈要求政法機關剷除黑惡勢力。黃岡市羅田縣公安局成立聯合偵查專班開展偵查工作,成功打掉了以朱賢洲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經偵查查明:
自2007年開始,刑釋人員朱賢洲多次在羅田縣九資河鎮進行違法活動,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以樹立權威、擴大影響。2008年至2012年期間,朱賢洲為了擴大勢力,稱霸一方,非法占有和獲取經濟利益,採取糾集、網羅等手段,以師徒、親屬關係為基礎,以有前科、劣跡及社會閒散人員為招募對象,通過組織實施開設賭場、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朱賢洲為組織領導者,彭宗華、鮑長生、張雙峰、陳展為骨幹成員,王成、高峰以及陳剛、侯躍飛、余剛、王祥兵、胡威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8年至2012年期間,以朱賢洲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大肆在九資河鎮開設賭場、放高利貸,開採鐵砂礦,插手並壟斷了黃砂開採、房產拍賣、綠化樹銷售、工程承包、水庫養殖、房地產開發等項目,聚斂了上千萬財產。朱賢洲將獲取的這些巨額利潤,用於建別墅、購置高檔汽車、組織成員揮霍(消費、旅遊)、發工資、發獎金、分紅、慰問探望坐牢的組織人員等。在朱賢洲的組織、指揮下,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採取暴力手段,先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共36起。28起刑事案件中,開設賭場案件6起(近百場次),尋釁滋事案件19起,強迫交易案件2起,非法拘禁案件1 起,其中有組織實施的行為22起,肆無忌憚地在羅田縣九資河境內為非作惡,欺壓、殘害人民民眾,在該區域內已經形成了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013年12月3日,黃岡市羅田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朱賢洲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其餘13名黑惡成員分別被依法判處1年4個月至8年有期徒刑。

楊勇案

2012年9月,十堰市公安機關通過黑惡犯罪線索摸排工作,發現鄖西縣以楊勇為首成員達30餘人的犯罪團伙,在鄖西縣城及其周邊大肆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十堰市公安局上收一級,直接組織偵辦,成功打掉了以楊勇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案主要情況是:
自2006年以來,刑釋人員楊勇採取吃喝玩樂、提供經濟資助、幫助擺平事端等手段先後將許章俊、韓露、樊超、江舟、王金吉、戴小龍、柴佳龍、余立輝等30餘人籠絡在其身邊,購買刀具、槍枝用於武裝團伙,逐步形成了以楊勇為首,許章俊、韓露、樊超、戴小龍、柴佳龍等人為骨幹成員的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
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先後在鄖西縣城關鎮及周邊地區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作案20餘起。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強行入股、收取保護費、強攬工程、供應砂石料等手段大肆聚斂錢財,利用組織的強勢地位,擺場示威,惡意參與競拍、強行入股、受人僱請干擾正常經營活動、參與暴力拆遷、非法控制鄖西縣地下色情場所等,嚴重破壞了當地社會治安經濟秩序。公然藐視對抗法律,致使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工作受阻、形象受損,給民眾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強制。
2013年12月23日,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楊勇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非法持有槍枝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6個月。其餘37名黑惡成員分別被依法判處1年至10年有期徒刑。

幸繼國案

2012年宜昌市公安機關多次收到民眾舉報宜都市幸繼國等人長期開設賭場、聚眾賭博、暴力討債。宜昌市、宜都市兩級公安機關成立聯合偵查專班,經過深入偵查成功打掉了以幸繼國為首,成員達20餘人、作案90餘起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案主要情況是:
2004年以來,幸繼國不斷擴充自身勢力,先後以開辦經營“愚人酒吧”、“酷K酒吧”和“嘉和茶樓”為掩護,大肆開設地下賭場聚斂錢財。在此過程中逐步糾集了王錟、靳光和、熊於非、毛啟宏、李光平、龔新偉、曹露、袁昌波、劉啟榮、劉大春、王濤濤等有前科劣跡人員或無業人員,形成了以幸繼國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為樹立威名,達到稱霸一方、攫取更大經濟利益的目的,採取暴力手段,使用砍刀、棍棒等械具在宜都市範圍內多次隨意毆打他人,實施開設賭場、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容留他人吸毒、介紹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作案90餘起,造成了3人重傷、7人輕傷的嚴重後果,對宜都市的社會治安秩序造成了嚴重影響。
2013年9月17日,宜都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幸繼國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其餘20名黑惡成員分別被依法判處1年至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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