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公安廳
- 外文名:Hubei Provincial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
- 地址:武漢洪山區雄楚大道181
- 現任廳長:曾欣
- 郵編:430064
- 區號:027
- 主管部門:省人民政府、公安部
- 地區:湖北省
職能,內設機構,信息公開指南,現任領導,廳直單位,工作動態,地址,
職能
-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檢查、監督全省公安工作。
- 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事件。
- 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 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省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邊防治安管理工作。
- 組織實施消防管理及監督,協助各級政府落實消防法規的各項措施。
- 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 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 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社會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省勞動教養、犯罪少年收容教養、收容教育的審批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省禁毒緝毒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和刑事技術等建設,負責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及社會公共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並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制度及其落實。
(十四)承辦公安部組織開展的同外國、國際刑警組織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警方的交往與業務合作。
(十五)領導全省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制定全省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管理機構、人員編制等工作以及管理和協管幹部。
(十七)制定全省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組織、指導並實施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或督辦重大違紀案件。
(十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 辦公室
- 信訪處
- 政治部
- 警務督察總隊
- 治安總隊
- 公安交通管理局
- 刑事偵察總隊
- 經濟犯罪偵察總隊
- 禁毒總隊
- 出入境管理局
- 監管總隊
- 網路安全保衛總隊
- 科技信息處
- 法制處
- 消防局(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湖北省消防總隊)
- 邊防管理局(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湖北省邊防總隊)
信息公開指南
- 一、簡述
-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省公安廳的政務公開信息,按照《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省政府令第262號)(以下簡稱《規定》)的要求,編制《湖北省公安廳信息公開指南》
- 二、主動公開
- (一)公開範圍
- 1.省公安廳領導介紹,主要分工
- 2.省公安廳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 3.省公安廳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及相關工作規則
- 4.省公安廳重點工作計畫、執行情況
- 5.省公安廳工作的主要數據
- 6.省公安廳人事任免
- 7.《湖北省政務信息公開規定》原文
- 8.《湖北省公安廳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及《目錄》規定的應公開的省公安廳具體信息。
- (二)公開形式
- 省公安廳主動公開的信息以通過湖北省公安廳公眾信息網站公開的形式公開為主,以新聞發布會、報刊、雜誌、電視等形式公開為輔。
- (三)公開時限
- 屬主動公開的省公安廳信息,廳辦公室將在信息生成後及時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於信息生成後15日,已公開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過保留時效的信息可通過省公安廳網站的搜尋引擎進行查詢。
- 三、申請公開
- (一)公開範圍
- 符合《規定》要求但未主動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申請公開。
- (二)公開程式
- 1、申請提出
-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湖北省公安廳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 也可以在省公安廳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 2、申請方式
-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省公安廳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到受理機構電子信箱即可。
-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省公安廳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時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省公安廳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機構辦公地當面提出申請。
- 3、申請處理
-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進行登記,並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公開,同時答覆申請人,如遇特殊情況經批准可延長,15個工作日內再進行答覆。決定公開的,應當在申請人辦理手續後當場公開;不能當場公開的,應當在申請人辦理手續後10個工作日內公開,並將公開形式告知申請人。決定不予公開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向有關監督機關反映。
- 因信息資料處理等客觀原因及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決定是否公開或者提供信息的,經省公安廳信息公開受理機構負責人同意,可以將期限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 四、申訴監督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省公安廳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湖北省公安廳監督部門申訴或投訴。
- 監督單位: 省公安廳監察室
- 地 址:武漢市武昌洪山區雄楚大街181號
- 也可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舉報,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現任領導
湖北省副省長、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曾欣
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喻春祥
廳黨委委員、省紀委省監委駐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劉紅
廳黨委委員、湖北警官學院黨委書記:董國祥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政治部主任:張啟波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乾永平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余平輝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胡甲文
廳直單位
- 邊防總隊(直屬公安部邊防局領導,省廳業務指導)
- 消防總隊
- 警官學院
工作動態
省公安廳集中傳達學習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11月18日,省公安廳召開幹部大會,集中傳達學習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相關會議精神。省長助理、公安廳長曾欣要求全省公安民警把學習貫徹活動作為當前首要政治任務,深刻領會三中全會精神實質,深刻認識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意義,深刻把握湖北公安工作所處歷史方位,解放思想、搶抓機遇、勇於擔當,以改革的精神不斷加強和改進湖北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更好地服務湖北“建成支點、走在前列”。
曾欣強調,歲末年初是各類案件事故的高發期,全省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研究解決當前突出的治安問題,壓事故、保穩定、促發展;要推動全年工作圓滿“收官”,確保全年任務結硬賬;要緊密結合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抓緊研究明年和今後一個時期公安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為明年工作起好步奠定基礎,努力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推動公安工作實現新發展。
地址
地址:雄楚大街181號。
雄楚大街18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