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縣人大常委會

黑水縣人大常委會

1981年3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設立黑水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81年7月1日在阿壩工商局註冊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水縣人大常委會
  • 成立時間:1981年3月
  • 註冊時間:1981年7月
  • 郵    編:623500
  • 行政區號:513228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辦公地址,

機構職能

黑水縣人大常委會建立後,依照法律賦予的職權,按期召開人民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會議,人認真履行職責,討論,決定全縣重大事宜,依法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加強“一府兩院”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確保憲法和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的貫徹執行。黑水縣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是黑水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的組織形式,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隨著革命和建設的進程而產生、發展、並逐步完善起來的。
黑水縣人民代表大會
由200餘名代表組成,代表全縣5.7萬人民依法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力。黑水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一般每年舉行1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黑水縣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主要有:(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二)審查和批准黑水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三)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項;(四)選舉黑水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選舉縣長、副縣長,選舉黑水縣人民法院院長和黑水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舉阿壩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五)聽取和審查黑水縣人大常委會、黑水縣人民政府、黑水縣人民法院、黑水縣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六)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大常委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本級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黑水縣人大常委會
是黑水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黑水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兩個月至少舉行1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黑水縣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綜合概括為“三權”,即決定權、監督權和人事任免權。決定權具體表現為: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項。監督權,即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人事任免權,即在黑水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任命、免去或撤銷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個別領導人員的職務;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和人民法院審判人員、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的任免。

機構設定

本屆縣人大常委會是第十二屆,於2011年11月經縣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縣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共17名,即常委會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員12名。

辦公地址

黑水縣人大常委會位於蘆花鎮西街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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