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黎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黎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共黔東南州委辦公室、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黎平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東南黨辦通〔2019〕11號)、《中共黎平縣委、黎平縣人民政府關於黎平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黎平黨發〔2019〕2號),黎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黎平縣知識產權局牌子(以下簡稱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

黎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智慧財產權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州委、縣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黎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of Liping County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黎平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責調整,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派出機構,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智慧財產權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開展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做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協調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工作。規範市場監管、藥品監督管理、鹽務、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按許可權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貫徹實施國家、省、州有關競爭政策,推動國家、省、州有關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按許可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依法依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指導縣內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開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食品、藥品、醫療器戒等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黎平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做好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產品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擬訂縣級地方標準。積極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省級標準、州級標準工作,組織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推動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六)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商標、專利註冊和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七) 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推進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對外轉讓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重大智慧財產權活動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註冊管理。按規定監督實施註冊管理制度,嚴格註冊審評審批,完善審評審批服務便利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監督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二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
(二十三)按規定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從業人員管理相關工作。
(二十四)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職責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註冊、生產和經營等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五)指導鄉鎮(街道)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
(二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州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調整

1、將縣發展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縣工信和商務局的反壟斷相關職責、縣教育和科技局(縣知識產權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等整合劃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
2、將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局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全縣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結合法律法規規章的制訂及國務院全面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做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審批制度所賦予縣級的監管任務。全力推進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電子化、公開化。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督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強化全過程資料安全風險管理,做好職責範圍內的日常監管及督查督導工作,
5、提升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提高智慧財產權註冊登記申請受理的服務質量和效率。落實專利代理機構股東或合伙人條件限制政策,降低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門檻。加強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宣傳推廣,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加強智慧財產權代理行業監管,維護權利人權益。
6、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落實藥品、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推進電子化審評審批,最佳化流程、壓縮審批時限,精簡申報材料,提高網上和現場辦結率,營造激勵創新、保護合法權益環境。加強對我縣涉及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申報項目及許可事項辦理的技術指導,並實現跟蹤服務,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

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相關職責明確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相關職責明確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監督管理。
(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相關職責明確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會同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價格審批,制定價格標準。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執法。
 5、與縣工信和商務局的職責分工
縣工信和商務局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統計、保密、信訪、機要、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督導工作;承擔本局機關及派出機構的資產管理;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及保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的預決算、財務、審計、固定資產、基本建設、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做好乾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黨務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相關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承擔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工作;負責組織本系統法律法規宣傳及培訓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賠償工作。
(三)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市場監管、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等方面有關行政審批、登記事項的受理和審批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商事制度改革政策落實;貫徹落實市場主體(含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登記註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管理工作;配合查處違反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承擔全縣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及管理工作;承辦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分析及公開工作。加強與前置及後置許可審批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強化市場主體的後續監管工作。負責規定範圍內的內資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
(四)市場秩序監管股。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貴州省契約監督條例》,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和拍賣行為的管理工作;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貫徹落實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
組織查處傳銷、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假販假;負責車輛交易及報廢汽車回收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辦理二手車交易契約驗證和新車契約驗證工作職責;指導全縣機動車銷售、汽車美容、汽車租賃、二手車市場、二手車評估、車輛中介服務等監督管理。貫徹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商品質量監測;配合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和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承擔消費者權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
承擔本轄區消費者申訴、舉報的受理、分類、分派、移送並督促辦理;承擔本轄區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數據的匯總、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貫徹落實規範電子商務網上交易行為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配合查處網上違法違章經營、虛假違法廣告、侵犯消費者權益等違法案件;承擔電子商務監督管理中跨地域糾紛的協調、配合工作。組織查處上級市場監管局“12315”機構交辦的申訴、舉報案件。
(五)誠信體系建設股(微型企業發展管理辦公室)。參與研究起草全縣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的規範、報批、建設及日常運行維護工作;收集、匯總並整理全縣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及時向黨政機關及社會提供相關信息諮詢服務;做好全縣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設,對市場主體誠信建設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向黨政機關、有關部門、社會公眾提供有關市場主體信用建設的信息。
貫徹落實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工作規劃,協調政府職能部門做好微型企業發展監督管理工作,幫扶微型企業發展,監督財政補助資金的正常使用;對省直各相關部門和上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配套政策和實施辦法進行督查;指導開展微型企業創業人員培訓工作,為微型企業提供信息諮詢等後續指導服務工作。
(六)質量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質量、認證認可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質量、認證認可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配合開展缺陷產品召回;配合做好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質量狀況分析工作。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監督抽查以及後處理工作;指導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組織實施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職責範圍內的獲證檢驗檢測機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各類組織開展管理體系和自願性產品認證監督管理。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標準化、計量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標準化、計量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重要標準的宣傳和監督實施;推進、指導全縣企業產品或者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標準化問題;承擔標準化項目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監督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生產、銷售、使用;組織量值傳遞;負責組織對商品量計量監督;負責規範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規範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負責能源計量管理工作。
(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工作,制定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和進出口實施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並提出處理建議;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特種設備行業協會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特種設備鑑定、評審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和鑑定、評審人員、檢驗檢測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綜合統計和事故統計工作;負責特種設備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制定縣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協調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狀況;承擔其他有關特種設備安全職責;承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委託或授權的其他工作。
(八)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股。根據價格分工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商品和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制止價格壟斷、哄抬物價、低價傾銷、價格欺詐等牟取暴利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環境;管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信訪工作;監督檢查明碼標價執行情況,開展物價計量信得過活動。依法定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
(九)食品安全監管協調股。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協調全縣食品安全重大突出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配合查處工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擔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承擔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的抽查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的違法行為。承擔生產、流通環節的行政許可現場檢查驗收等工作;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擬定本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監督實施;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測與評價、風險預警與應急處置工作;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不含流行病學調查);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開展相關單位餐飲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承擔餐飲服務行政許可、備案管理的現場檢查驗收等工作;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抽檢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並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十)智慧財產權股。擬訂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發展規劃,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劃和措施;指導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的執行,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代理違法行為;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申報、管理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落實智慧財產權交易的政策;落實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及發展與監督的政策措施;指導和承擔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工作。
擬訂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利管理工作,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開展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和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評估、登記、託管和流轉,推進智慧財產權與金融結合;負責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專利信息傳播和利用;統籌協調全縣品牌建強創優工作,承擔縣品牌建強創優辦公室工作;負責擬訂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相關推進計畫;開展特定領域的智慧財產權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普及和培訓工作。擬訂廣告業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股。組織對藥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管數據、信息的收集、報告;指導、督促各執行部門對藥品、藥用包裝材料和化妝品生產、流通、使用單位、醫療機構製劑室開展日常監督管理,專項整治;組織開展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監督管理;按授權參與組織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工作;開展藥品和化妝品安全宣傳工作;參與組織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行政許可和藥用包裝材料註冊的審查工作;組織開展上市後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的監測工作;督辦重大藥品、藥用包裝材料和化妝品違法違規案件、投訴舉報,督辦問題藥品、藥用包裝材料和化妝品召回和處置;組織藥品、藥用包裝材料和化妝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和開展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各相關單位開展藥品和化妝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承擔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抽樣工作。
組織對醫療器械安全監管信息的收集、報告;指導、督促開展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專項整治;開展醫療器械安全宣傳、培訓教育;負責開展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登記、變更工作;按授權參與組織醫療器械產品臨床試驗核查和註冊現場審查;參與組織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行政許可、質量管理規範和體系審核;組織實施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和應急處置;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組織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調查和醫療器械產品臨床使用安全性檢查工作;督辦重大醫療器械違法違規案件、投訴舉報和對問題器械召回和處置,指導全縣按規定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食品安全總監1名(副科長級);股級領導職數17名。
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設立德鳳、敖市、孟彥、壩寨、中潮、水口6個市場監督管理分局,為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派出機構,為正股級。市場監督管理分局職責為:負責辦理所轄區域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登記及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等工作,建立和管理個體工商戶登記檔案;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巡查回訪工作,依法指導和規範管理所轄區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行為,並做好相關服務工作;負責所轄區域內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環節安全監管,承擔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妝品的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工作,依法查處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及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負責對所轄區域商標進行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依法申請和使用註冊商標,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假冒、侵權行為;負責對所轄區內的戶外廣告、印刷品廣告、店堂廣告等商業廣告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轄區內廣告經營和廣告宣傳中的違法、違章行為;依法查處利用契約危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組織開展對轄區內市場的巡查工作,嚴把市場準入關,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經營資格和交易活動,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保護合法經營,取締無照經營;受理所轄區域內消費者、經營者的投訴,制止不正當競爭和查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查處違法違章經營行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開展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宣傳、諮詢活動。承擔所轄區域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的聯合行動工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責;承擔價格監督檢查、反壟斷等相關工作;完成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配合所轄區域所在鄉鎮(街道)完成相關工作。
機構編制
(一)黎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德鳳分局,行政編制4名,設分局局長1名,分局副局長2名。管轄區域:德鳳街道、岩洞鎮、口江鄉、雙江鎮。
(二)黎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敖市分局,行政編制2名,設分局局長1名。管轄區域:敖市鎮、高屯街道。
(三)黎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孟彥分局,行政編制2名,設分局局長1名。管轄區域:孟彥鎮、羅里鄉、大稼鄉、平寨鄉、尚重鎮、德化鄉。
(四)黎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壩寨分局,行政編制2名,設分局局長1名。管轄區域:壩寨鄉、茅貢鎮、九潮鎮。
(五)黎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中潮分局,行政編制2名,設分局局長1名。管轄區域:洪州鎮、德順鄉、中潮鎮、永從鎮、順化瑤族鄉。
(六)黎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水口分局,行政編制2名,設分局局長1名。管轄區域:水口鎮、肇興鎮、龍額鎮、地坪鎮、雷洞瑤族水族鄉。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孫曉波,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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