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龍縣林業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龍縣林業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關於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有關細則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
(二)編制全縣林業發展和資源保護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全縣林地、林權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山林權屬爭議;負責全縣林業行政處罰和執法稽察,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事項。
(四)負責全縣森林資源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年度採伐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五)負責全縣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和各種重點生態工程的建設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工作。
(七)監督檢查全縣各項林業資金、基金的管理徵收和使用。
(八)組織和指導全縣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檢測工作。
(九)檢查監督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科技推廣和基層林業站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核桃、馬鹿兩大產業的建設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管理縣森林防火辦公室。
(十四)指導全縣國營林場、苗圃、集體林場的建設和林木種子、苗木的管理工作。
(十五)指導全縣林業科技教育、宣傳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六)承辦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管理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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