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驊市環境保護局

黃驊市環境保護局

黃驊市環境保護局成立於1996年6月,為市政府組成部門,負責對全市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內設辦公室、督查室、計財科、人事科、法規科、污控科、監管科、產業科、監測站、鄉鎮監察1-8隊、城區監察1-4隊和油區中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驊市環境保護局
  • 地點:黃驊市
  • 性質:環境保護局
  • 成立時間:1996年6月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監督檢查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的貫徹實施,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整治規劃及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受市政府的委託組織對重大經濟開發計畫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監督實施國家、省、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的生態的保護規劃。
(二)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態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三)調查和協調解決全市範圍內環境污染事故及造成生態破壞的行為,協調全市環境污染糾紛,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全市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四)監督管理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管理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提出新建各類保護區的審查、審批建議。
(五)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本市環境質量報告書,定期發布全市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全市可持續發展規劃。
(六)組織落實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審批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及各類開發區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管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生態示範區建設。
(七)負責制定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標誌、環保設備的認證。
(八)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九)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保知識,辦理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提案、處理、接待民眾來信來訪,表彰環境保護先進單位和個人。
(十)管理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和有關利用外資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審核各鄉鎮、各部門的環境保護對外合作項目;組織與國外的環境保護技術交流、人員培訓。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局各部門的工作,對市領導、省環保廳、滄州市環保局和局黨組會議議定的重大事項等工作進行督辦;
2、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及局重要工作的會務組織工作,督促檢察會議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局機關文電和印章的運行和管理。
3、擬定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重要領導講話,負責及時向局領導報告重要情況並協助處理突發緊急事件;
4、負責機關管理、機要、安全、保衛、檔案、文印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事務、來客招待、車輛管理等;
5、擬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計財科
1、制定環保部門基建、設備投資、環保補助資金使用計畫的編制工作;
2、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資金使用和財務統計;
3、負責收費工作的入庫上繳和報表分析工作。
(三)人事科
1、負責全局人事制度改革的具體工作。具體承辦全局人員的人事調配、考核的管理工作。
2、負責全局職工勞動工資管理,編制報批年度工資計畫。做好工資升檔、晉職晉級、工資變動、福利待遇、獎懲待遇落實等工作的審核、報批,承辦全局專業技術職務(稱)的評聘、晉升、考核、聘用工作。
3、負責全局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人事統計報表、勞動工資報表、幹部統計匯總報表、年度職工考核報表等工作,準確無誤地做好人事勞資年報工作。
4負責全局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社保工作及統計報表工作。
(四)政策法規宣教科
1、負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教育並監督落實;
2、負責對違犯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的行政處罰及行政複議;整理處罰案卷並接受執法部門檢查;
3、負責環境保護業務範圍內的行政應訴工作;
4、組織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負責環保執法證件的管理;
5、牽頭重大環保問題的立案查處、處理環境污染事故、污染糾紛、接待民眾來信來訪,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6、負責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環保專題節目的采編、製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五)污染控制科
1、排污許可證發放及年檢的管理工作;
2、組織擬訂全市污染源總量減排計畫、考核體系、目標分解及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環境統計工作;
3、牽頭負責“總量辦”工作,建立排污總量控制台帳,搞好定期統計和上報工作;牽頭工業污染源的普查工作;
4、會同法規科、各監察中隊指導和協調解決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5、每季度組織一次對重點“限期整理”企業聯查活動,對違法案件移送監察中隊處罰並上收回執存檔;對局領導交辦的老污染源企業的“限期治理”、“停產整頓”、“關停關閉”進行複審調查,上報局長提出擬採取措施的請示,按程式上報市政府批覆並向企業下達;
6、負責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廢物進口許可證的初步審查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上報工作;
7、負責向監管科提出由我局審批新建項目“環評批覆意見”中有關排污“總量指標控制”的會簽意見;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六)監督管理科
1、依據國家、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制度等分級、分類管理法規、條例,擬定完善並實施我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辦法;
2、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管理工作及環境影響評價批覆工作;
3、指導各監察中隊搞好建設項目的“三同時”跟蹤管理,負責竣工驗收工作。
4、會同相關隊、站、科室每季度組織一次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對違法案件移送監察中隊處罰並上收回執存檔;對局領導交辦的未驗收的建設項目“限期驗收”、“停產整頓”企業進行複審調查,上報局長提出擬採取措施的請示,按程式上報市政府批覆並向企業下達。
5、會同相關隊、站、科室調查處理建設項目驗收前引起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6、負責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污染物的監管;
7、負責生態城市(含自然保護工作)建設規劃編制實施及相應上報下達工作,負責創建模範生態環境城市、模範生態環境鄉鎮的組織申報工作;
8、會同計財科和污控科做好申報省級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的篩選及前期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七)自然生態科
1、編制生態保護計畫;
2、對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進行監督;
3、組織開展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4、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
5、知道生態示範區創建和農村建設。
(八)環境監測站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大氣、水質、噪聲等監測工作,向當地政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大氣質量監測月報、周報和為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的環境指標及監測數據;
2、負責企業單位排污申報驗證和排污許可證發放的技術性監測評估工作;
3、對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狀況(包括廢水、廢氣、廢渣、噪聲等)進行日常性監督性監測;
4、組織實施環境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監測工作;
5、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的環境現狀調查監測,建設項目試生產、“三同時”驗收技術監測工作;負責新、擴、改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竣工驗收等有關的技術監測和評估工作;
6、定期對監察中隊進行監測標準、數據的培訓和通報,在職責範圍內為監察執法創造數據支撐和支持;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九)監察中隊(鄉鎮檢察1-8隊、城區監察1-4隊和油區中隊)
1、負責本管理區域污染源的日常監督監察;
2、負責本管理區域排污費申報登記和排污費徵收;
3、負責本管理區域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管理和建設試生產前的日常現場監察;
4、在本管理區域行使稽查職能,對環境違法案件進行處罰;
5、配合污控科參與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一般事故由監察中隊處理;
6、對管理區域河道、溝渠等水體實施“傾液”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管和處罰;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十)科技產業標準科
1、負責制定環保科技、環保產業規定和計畫,並下達和組織實施;
2、負責環保科技成果登記申報、轉化、推廣工作;
3、管理市環保科技成果和環保科技示範項目;
4、負責環保產業市場的監管工作;
5、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渤海路
黃驊市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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