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韓(湖北鄂州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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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韓,湖北鄂州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9年9月11日,華容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黃韓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韓
  • 人物身份:湖北鄂州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21世紀初期,被告人黃韓網羅“兩勞人員”及社會閒散人員,分別在葛店鎮黃磯村、羅莊村等地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多起違法犯罪行為,逐步形成並發展以黃韓為組織、領導者,黃毅、秦昌勝、黃功能為骨幹成員,黃肖、陳亮、尹防修為積極參加者,陳浩、祝斌等13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早期成員集中食宿,有相對固定的聚集地點和活動場所,有不成文的規約和紀律。該組織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聚斂了巨額的財產,所獲收益部分用於購買作案工具、為組織成員提供食宿、發放獎勵、提供賠償金及潛逃資金等。該組織為樹立其非法權威,有組織地實施了聚眾鬥毆2起、尋釁滋事5起、故意傷害2起、強迫交易1起、開設賭場2起、敲詐勒索1起、串通投標1起、實施違法行為8起,造成5人輕傷,11人不同程度受傷的嚴重後果。該組織為非作惡,欺壓、殘害民眾,稱霸一方,在葛店開發區黃磯村、羅莊村區域形成重大影響。被告人黃韓通過組織勢力,採取暴力、賄選等非法手段當選黃磯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把持基層政權,強攬工程,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極大。
2005年,黃韓及其兄弟黃某混跡於社會,為樹立惡名,爭奪所謂“江湖地位”,先後將“兩勞”回歸人員、社會閒散人員黃某能、高某、陳某等人招致麾下。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於2005年在共同實施打砸陳鎮批發部尋釁滋事案後正式形成。後逐步發展成以黃韓為組織、領導者,黃某、秦某勝、黃某能為骨幹成員,以黃某、陳某、尹某修為積極參加者的犯罪組織。該組織分工明確,通過“2006年9月故意傷害高某某案”“2007年故意傷害張某某等人案”“2010年電廠路口聚眾鬥毆案”等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強迫交易、開設賭場、敲詐勒索、串通投標等違法犯罪行為,獲取巨額經濟利益,並將部分收益用於違法犯罪活動。2014年,黃韓通過拉攏他人採取賄選方式當選為黃磯村黨支部書記。該組織長期盤踞在葛店開發區黃磯村、羅莊村一帶,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對一定區域內生活的民眾形成了心理強制,對一定行業的生產、經營造成了嚴重影響。黃韓利用組織的勢力、影響,獲取政治地位,在基層民眾自治組織中擔任一定職務,把持基層政權,壟斷農村資源,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依法判決

2019年9月11日,華容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黃韓等20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等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對組織、領導者黃韓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19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十年六個月不等,並處沒收個人部分財產或者一定數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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